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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委托加工会计处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库存商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指货款已经支付,正在运输途中的存货以及已经运达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一)存货按经济用途分类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库存商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但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库存商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企业外购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5)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但是,下列包装物,在会计上不作为包装物存货进行核算:①各种包装用的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作为原材料进行核算; 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而不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归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6)委托代销商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7)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因技术或经济等因素委托外单位代为加工的各种材料。

(二)存货按存放地点分类

(1)库存存货。指企业已经验收合格并入库的各种存货,如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在途存货。指货款已经支付,正在运输途中的存货以及已经运达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如各种在途物资。

(3)加工中的存货。是指企业正加工或委托单位加工中的存货。如加工中的在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

(4)发出存货。指企业对外销售已经发出,但尚不能确认收入的存货。如分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以及暂时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如展览用的存货。

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也具有存货的某些特征(如流动性),但它们并不符合存货的概念,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概念,因而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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