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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检查对象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筛选并确定检查对象:一是根据检查需要,按金额大小、分类别抽取企业。通过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逐笔取得检查对象“可核销金额” ,以备现场检查应用。贸易信贷申报数据获得检查对象出口预收货款数量。检查的主要内容:银行针对短期外债指标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

第三部分 外债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章 外债非现场检查工作流程

一、目的

(1)筛选并确定检查对象。

(2)获得现场检查的相关数据资料。

(3)初步确定现场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二、涉及的数据系统

(一)数据系统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

(2)外债统计监测系统。

(3)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4)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二)其他

进口延期付汇登记数据。

三、确定检查对象

要求:分别填制企业和银行专用的《外债专项检查非现场工作表》(见表3 -1、表3 -2) 。

(一)外汇指定银行

1.代客办理与外债相关的业务

(1)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统计各银行代客收入外债总量及排名。

(2)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统计各银行代客办理外债支付总量及排名。

(3)参考《银行结汇售汇统计月报》各银行办理外债结汇收入、售汇支出的数据。

通过综合考虑,对比上述数据,确定外汇指定银行检查对象。

2.自营外债业务

通过外债统计监测系统查询各银行自身外债金额,按各银行自营借债金额排名确定检查对象。

(二)在外汇局办理了外债登记手续的企业

(1)通过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辅助系统查询检查期内各企业外债收汇总量及排名。

(2)通过外债统计监测系统,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收汇排名核对外债系统登记的外债数据,发现可疑,初步排查。

(3)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外债专户数据,与国际收支数据、外债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对。

(4)筛选并确定检查对象:一是根据检查需要,按金额大小、分类别抽取企业。如可按登记借债、提款金额大小抽取,通过核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以及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借入外债全辖最多的前几名企业;又如可根据检查需要按企业行业类别,确定抽取房地产、生产等类型的外债借入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等。二是按核对结果抽取企业。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与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都能按企业抽取同时段的外债收入、外债提款等金额,检查人员可以初步核对这些数据,发现不符,排除时间差因素,将数据差异企业抽出作为下一步现场检查的对象。三是参考外债结汇金额抽取企业。根据企业借入外债数据排名,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辅助工具软件逐个查询外债账户结汇情况,按结汇金额排序,抽取结汇金额较大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三)选取其他收汇金额大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未能确认收汇原因的企业

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等系统核对,发现不明朗收汇:从实践经验来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的外债收汇数据一般与外债统计监测系统的外债提款数据相符,不符一般是由时间差造成;但许多被申报为贸易收汇的未必真实。因此,检查人员可以利用当前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直接下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功能,将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查获的大量收汇企业逐个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查验,看是否已办理出口核销,对于该系统中显示“可核销金额”大、收汇时间较长的企业列入预收货款可疑对象。

(四)征询外汇局各业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

结合上述数据对碰结果,检查人员可以进一步征询外汇局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与收汇有关的业务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综合各项因素(包括外债数据、贸易信贷中出口预收货款申报、外汇局各业务岗位的情况反映等) ,全面考虑,认真推敲,确定检查对象。

四、获得现场检查需要的相关数据

(一)银行数据

通过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逐笔获得银行数据:

(1)自身外债收入笔数、金额。

(2)自身偿还外债笔数、金额。

(3)代客外债收入笔数、金额。

(4)代客偿还外债笔数、金额等,以备现场检查应用。

(二)外债数据

分别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以及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逐笔获得检查对象:

(1)外债登记笔数、金额。

(2)提款笔数、金额。

(3)偿还外债笔数、金额。

(4)外债结汇笔数、金额等,以备现场检查应用。

(三)出口预收货款

通过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逐笔取得检查对象“可核销金额”(即“已收汇未核销金额” ) ,以备现场检查应用。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逐笔提取申报为预收货款以及货款的收汇清单。贸易信贷申报数据获得检查对象出口预收货款数量。

(四)进口延期付汇

通过进口延期付汇登记数据或延期付汇外债登记系统获得进口延期付汇的笔数、金额,以备现场检查应用。

(五)其他收汇

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获得检查对象各类型收汇金额、从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获得“可核销金额” (即“已收汇未核销金额” ) 、从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获得外债登记金额等,以备现场检查应用。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有需要进行自查的要布置相关被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制作《检查通知书》和自查表格,并在现场检查进场前将检查通知书和自查表格送达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分别填制《外债专项检查非现场工作表(企业专用表) 》和《外债专项检查非现场工作表(银行专用表) 》 。

第二章 银行外债业务检查流程

一、外汇指定银行自营外债检查流程

中资银行法人机构及外资银行均可能发生对外借债,但由于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自营外债业务在监管方面仍存在差异,因此,需区别对待。另外,外汇指定银行自营外债的管理重点主要是对外债规模的控制,在管理上按照短期外债和长期外债,分别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中长期外债管理与一般境内机构相似,短期外债则是银行机构为解决外汇营运头寸问题从境外拆入的短期资金。由于外资银行在境内可实行短期外债管理行制度,短期外债管理行(含未实行短期外债管理行制度的银行,下同)与非短期外债管理行在管理上也存在不同。因此,对外汇指定银行自营外债业务的检查,既要区分时间期限,又要注意银行机构性质;既要了解外债规模的核定内容,又要核查银行的执行情况。

(一)银行自查

要求被查银行在外汇局进场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见表3 -3,以便区分存在问题发现的方式(自查或被查) 。

表3-3 银行自营外债自查统计表

自查报告须加盖被查银行公章。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

(1)自营外债业务总体概况,包括业务发生时间、内控制度、业务总量、科目设置等。

(2)办理自营外债业务具体流程及检查区间的相关数据,包括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外债提款,还本付息,报送报表情况。

(3)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评价。

(二)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1)银行的基础资料(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会计报表等)和外债业务内控制度。

(2)检查区间会计报表。

(3)会计科目表。

(4)相关账册和账户(开立、变更、关闭)原始资料。

(5)国际收支申报单。

(6)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批准文件。

(7)被查行针对中长期外债规模、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建立内控制度的相关文件。

(8)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行年度短期外债指标分配的相关文件,短期外债管理行对非短期外债管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批准文件及非短期外债管理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的文件等。

1.银行自营外债的规模核定

(1)中长期外债。

检查目的: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被查机构核批的中长期外债规模。

注意事项: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任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中设定滚动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审批。

检查的主要内容:银行针对中长期外债规模指标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是否有对其自身中长期外债规模的批准文件;确定银行检查年度的长期外债规模;是否有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是否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中资银行) 。

(2)短期外债。

检查目的:检查短债指标的执行情况,核对被查银行是否存在超过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情况。

A.中资银行。

注意事项:自2005年度起,中资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实行全口径和分类管理。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的口径和外债统计监测口径一致,其中,信用证项下银行垫款和银行开证但未承诺支付的,不作为短期外债登记(统计)和考核。对于二类指标规模,如有变动,应以外汇局下发同意变动的文件日期为准。

检查的主要内容:银行针对短期外债指标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是否有对其自身短期外债指标的批准文件;确定银行检查年度的一类指标规模;确定银行检查年度的二类指标规模;确定银行检查年度是否变动指标规模,如有变动,明确变动的时间及变动后的规模。

B.外资银行。

短期外债管理行与没有实行短期外债管理行制的外资银行管理上有所不同:短期外债管理行要将年度短期外债指标在成员行范围内进行分配,成员行按分配指标执行;未执行短期外债管理行模式管理的外资银行,则直接向当地外汇局申请核定本行短期外债规模指标并按照执行。

a.短期外债管理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银行针对短期外债指标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短期外债指标分配情况;明确银行检查年度对其所辖分支机构短期外债余额进行监控情况。

b.非短期外债管理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银行针对短期外债指标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明确银行已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检查年度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

c.未实行短期外债管理行制度的外资银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银行针对短期外债指标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

2.银行自营外债实际情况检查

检查目的:检查银行是否按规定使用外债指标,其外债统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或遗漏。

(1)长期外债。

注意事项: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境内外资银行在本年度新借入的中长期外债,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核定的额度。

关注要点:确认银行检查年度的长期外债涉及的检查范围;对所确认的长期外债检查范围进行数据汇总;确认银行检查年度的中长期外债规模控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检查的主要内容: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总账,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的长期外债涉及的范围;对所确认的长期外债检查范围进行数据汇总,从而确认银行检查年度的一类指标控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2)短期外债。

注意事项:因短期外债指标中资银行实行一、二类指标管理,外资银行实行余额管理,且外资银行余额管理与中资银行一类指标管理相似,需进行严格控制,各机构不得在每个工作日末突破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中资金融机构就远期信用证项下短期外债指标在年内可提出一次调整申请。因此:

中资银行一、二类指标及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行外债余额的数据汇总应以银行全辖数据为准,应对其辖内分支机构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和检查。

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和境外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等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会计总账、会计科目分户账有相应的科目。

非居民存款项目,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中外资银行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其计算机系统和会计系统上区分居民存款账户和非居民存款账户。检查时,应确认银行已建立对非居民存款(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本币和外币)的统计制度,并检查银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抽查部分会计传票、凭证进行核对。

对远期信用证应注意对“开证承诺支付的”和“本银行开出、由其他银行议付的”数据统计检查时,可抽查部分开证档案。

由于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行与其非短期外债管理行间并非所有数据实行即时共享,因此较难准确核对短期外债管理行的短期外债余额,主要表现在对非居民存款的统计上。

关注要点:关注中资银行一、二类指标涉及的范围、金额和变动情况,是否符合指标控制规定;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行主要关注检查期内全辖机构外债余额控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外资银行非短期外债管理行主要关注银行在检查期内,按工作日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检查的主要内容: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会计总账明确银行检查年度的一、二类指标涉及的范围,以及对指标的控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对一类指标要明确银行是否有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和境外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以及非居民存款等项目;对二类指标要确定银行是否有贸易项下一年期以内,远期信用证和其他形式的对外负债等项目。对所确认的一、二类指标检查范围进行数据汇总,从而确认银行检查年度的一、二类指标控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对该指标的核对,首先确定每个项目在会计账中的对应科目(如:境外借款可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里抽取相应数据,再查找会计账中的对应科目) ,再以该会计科目分户账做出本科目全年日流水统计表,并将全部项目的科目全年日流水统计表汇总为一类指标全年日流水统计表,按每个工作日统计当日一类指标余额,核对是否超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对外资银行的数据汇总方法参照中资银行进行。非短期外债管理行超出短期外债管理行分配指标,确认银行是否及时准确地向短期外债管理行报告。

3.核对报送外汇局数据的准确性

关注要点:是否建立及时报送有关外债数据的内控制度;核对通过外债统计监测系统,报送有关外债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流程段检查的主要内容:抽查部分外债,核对录入外债监测系统的情况。

(三)延伸检查

检查目的:根据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和异常现象,必须深入跟踪调查,防范银行外债风险。

注意事项:注意查看银行是否通过临时科目放大外债头寸,外债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注意分析银行短期的外债头寸变化是否影响人民币资金的投放情况。

二、银行代客外债业务检查流程

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对银行代客外债业务的检查主要了解银行是否按照政策和法规规定为企业办理各项外债业务,包括账户管理、外债使用及偿还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检查组可根据检查方案,要求被查单位开展自查,并要求被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自查表格及加盖公章的书面自查报告,并在检查组正式进场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组在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参照现行的有关外债管理政策,检查银行在办理外债账户、外债使用、外债偿还等外债业务方面是否合规。并可依据在银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涉嫌违反外债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可疑线索,到相关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一)银行自查

应要求被查银行在外汇局进场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表3 -3:银行自营外债自查统计表) ,以便区分存在问题发现的方式(自查或被查) 。自查报告须加盖被查银行公章。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办理外债业务总体概况,包括开办时间、内控制度、业务总量、科目设置等。

(2)办理外债各项业务具体流程及检查区间的相关数据,包括外债账户和还贷专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外债提款,还本付息,报送报表情况。

(3)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检查

银行代客外债业务现场检查工作流程图如图3 -1所示。

调阅资料:

(1)银行的基础资料(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会计报表等) 、外债业务内控制度。

(2)检查区间会计报表、会计科目表、相关账册、相关账户(开立、变更、关闭)原始资料。

(3)外债提款资料(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收账凭证、国际收支申报单等) 。

(4)外债用款资料(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买卖水单、直接支付凭证等) 。

(5)外债偿还资料(外汇局核准件、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国际收支申报单、外债变动反馈表、支付凭证、债权人还款通知、还款账户对账单等) 、延期付汇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1.账户管理

检查目的:检查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和还贷专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是否合规。

关注要点: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和还贷专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是否存在多个外债合同合用一个专户;账户的总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游离于外债专户以外的外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向外汇局缴回账户开立、变更、关闭回执。

注意事项:关注是否存在多个外债合同合用一个专户;与银行每月上报外汇局的“外债专用账户开立、注销和收支情况表”进行核对,检查账户的总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游离于外债专户以外的外债资金(可查看银行的临时性账户及保证金等账户) ;与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查核被查银行是否于每月月后8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缴回账户开立、变更、关闭回执,见表3 -4。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外债专户。

A.账户开立。

调阅资料:会计科目表、账册、表3 - 5、开户企业留存资料,包括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开户核准件原件)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及外债登记证等。

表3-5 银行代客外债业务自查违规情况统计表

流程:根据被查银行提供的会计科目表找出外债专户分户账与表3 -5开户数量核对;查阅开户银行是否根据外汇局出具开户核准件为企业开立账户;是否按照贷款合同一合同一专户;是否按照外债登记证核定账户限额;是否留存外汇局开户核准件原件。

B.账户变更。

调阅资料:表3 -5、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变更账户核准件) 。

流程:查阅表3 -5外债专户的变更数量是否与变更账户核准件相符;是否准确及时地在变更账户上做出变更;是否留存外汇局变更账户核准件原件。

C.账户关闭。

调阅资料:表3 -5、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关闭账户核准件) 。

流程:查阅表3 -5外债专户的关闭数量是否与外汇局关闭账户核准件相符;是否留存外汇局关闭账户核准件原件。

(2)还贷专户。检查还贷专户调阅的资料及流程大部分与外债专户雷同,不同的是以现汇形式的外债必须开立并进入外债专户,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外债专户。而并非借用每一笔外债的企业都必须开立还贷专户。换言之,外债专户是必需的,还贷专户则可有可无。

2.外债提款的使用

检查目的:检查银行办理外债资金提款入户以及使用支付是否合规。

关注要点:外债提款金额是否在合同签约额内;有否结汇核准件;外债使用是否与外债签约情况表的外债用途相符;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有否留存外债结汇企业提供的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有否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人民币;结汇支付用途是否与外债签约情况表的用途一致;结汇外债有否回流到原外债债务人人民币账户;结汇外债有否用于归还人民币贷款。

注意事项:关注结汇外债有否回流到原外债债务人人民币账户;结汇外债有否用于归还人民币贷款;银行办理外债结汇金额可与外汇局国际收支系统相关栏目核对。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外债提款。

调阅资料: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提款登记、国际收支申报单、收账通知(银行出具的入款凭证) 、相关账册、表3 -6。

流程:核对外债分户账外债提款额是否与表3 -6中外债提款额相符;抽查或普查外债专户的提款资料、提款金额是否在合同签约额内;提款有否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国际收支申报单的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有否留存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2)外债使用。

A.现汇支付。

调阅资料:外债签约情况表、银行支付凭证、银行相关账册、相关企业合同资料、国际收支申报单、表3 -6等。

流程:核对外债分户账外债现汇支付额是否与表3 -6中外债现汇支付额相符;查看支付凭证、企业合同等资料的外债使用是否与外债签约情况表的外债用途相符;有否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国际收支申报单的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有否留存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B.结汇支付。

调阅资料: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结汇核准件) 、银行外汇买卖水单、企业大额书面支付命令、银行相关账册、相关企业合同资料、银行支付凭证(汇款单据) 、外债签约情况表、表3 -7等。

流程:核对外债分户账外债结汇支付额是否与自查表3 -8中外债结汇支付额相符;有否结汇核准件;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有否留存外债结汇企业提供的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查阅银行支付凭证有否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以人民币进行支付;结汇支付用途是否与外债签约情况表的用途一致,填制表3 -9。

3.外债的还本付息

检查目的:检查银行办理外债还本付息业务是否合规。

关注要点:是否有偿还核准件;偿还金额是否在债权人还款通知的还款金额以内;还款是否汇往指定的债权人账户;购汇偿还是否有外汇买卖水单;如因债务豁免不需偿还外债的,是否能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对一部分以现汇偿还,一部分购汇偿还的,注意是否超过债权人还款通知的金额;如因债务豁免不需偿还外债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证明,银行不得再为其办理外债偿还业务。

检查的主要内容:

(1)现汇偿还。

调阅资料: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偿还核准件) 、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国际收支申报单、相关账册、债权人还款通知、外汇账户对账单、银行支付凭证(汇款单据) 、表3 -6。

流程:核对外债分户账偿还外债额是否与表3 -6中偿还外债额相符;有否偿还核准件;偿还金额是否在债权人还款通知的还款金额以内;还款是否汇往指定的债权人账户;有否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国际收支申报单的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有否留存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2)购汇偿还。

调阅资料: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购汇偿还核准件) 、外汇买卖水单、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国际收支申报单、相关账册、债权人还款通知、银行支付凭证(汇款单据) 、人民币账户对账单。

流程:核对外债分户账偿还外债额是否与表3 -6中偿还外债额相符;有否偿还核准件;有否外汇买卖水单;偿还金额是否在债权人还款通知的还款金额以内;还款是否汇往指定的债权人账户;有否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国际收支申报单的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有否留存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4.内控制度

目的:了解银行是否制定了外债业务操作规程,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

调阅资料:银行有关业务操作规程。

注意事项:在检查中结合银行实际办理业务情况进行符合性及实质性测试。

(三)延伸检查

检查目的:根据在银行检查时发现的企业涉嫌违反外债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可疑线索,到相关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了解情况,查证事实。

注意事项:注意查看企业应收应付科目及长短期借款科目;办理外债结汇的企业,注意查看其人民币账户是否有对应的外债结汇款回流。

延伸检查的关注对象:开立了外债专户而又长期没有办理提款的企业;办理了外债提款而款项又长期不用的企业;外债专户余额超过账户最高限额的企业;外债结汇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内划往规定账户的企业;外债结汇后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的企业;大量借入境外股东贷款的企业;登记延期付款金额巨大的企业;没有依时按约定偿还外债或付款而又金额巨大的企业。

第三章 企业外债现场检查

一、企业自查

目的:通过被查企业对自身办理外债业务的自查,了解被查企业外债签约、提款、使用和偿还的基本情况。

企业需提交资料:加盖被查企业公章的书面自查报告和表格以及电子版的自查报告和表格,见表3 -10至表3 -13。

注意事项:要结合非现场检查有关信息,初步确定现场检查的方向和重点,同时应要求被查企业在外汇局进场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

在自查工作中要重视对被查对象的现场指导,通过现场指导督促被查对象重视自查工作,帮助被查对象按照自查要求去做,提高自查效果,为现场检查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二、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1)企业的基础资料(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外汇登记证等) 。

(2)检查区间会计报表,会计科目表,相关账册、相关账户(开立、变更、关闭)原始资料。

(3)外债资料(外债借款合同、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收账凭证、国际收支申报单等) 。

(4)外债用款资料(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买卖水单、直接支付凭证等) 。

(5)外债偿还资料(外汇局核准件、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国际收支申报单、外债变动反馈表、支付凭证、债权人还款通知、还款账户对账单等) 、延期付汇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目的:以外债非现场检查数据为依据,通过对企业的实地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的运作情况。通过调阅历年审计报告和银行存款明细账,追踪外债资金的真实用途,检查的重点在境内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其划拨用途是否与外债登记的用途相一致,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外债业务的运作参照图3 -2至图3 -7。

图3 -2

图3 -3

关注的要点:

(1)借入外债合规性。

(2)借债用途。

(3)结汇是否经过核准。

(4)结汇后人民币流向是否与申请结汇用途一致。

(5)是否严格执行“支付结汇制度” 。

(6)是否有未登记外债。

(7)外债提款是否登记。

(8)偿还外债是否及时,是否经过外汇局核准。

(9)外债展期情况。

(10)是否存在其他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疑行为。

(一)已办理登记的外债企业

1.外债登记

企业借入外债合规性、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虚借外债的情况,填制表3 -14。重点检查企业在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借入外债的目的,关注敏感行业的外债登记情况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

图3 -4

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经营行业特殊性。通过企业及同业网站、企业的宣传材料以及听取企业介绍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行业领域内市场份额以及与国家产业政策关联的特殊性。

(2)企业经营状况。主要调阅企业近3年的《审计报告》 ,将其3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近3年的经营和资金运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于产供销引起的资金变化情况,推断企业借入外债的主要目的。

图3 -5

图3 -6

(3)投注差管理政策检查。主要调阅经贸部门出具的批准成立文件、最新一期的外资企业年检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资料,结合外债管理部门提供的外债登记数据,审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外债余额是否超出投注差额。

图3 -7

2.外债专用账户的检查

企业应该凭核准件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遵循“专款专用、逐笔开户”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外债专用账户,填制表3 -15。关注外债账户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进外债专户而使用的外债。

检查的主要内容:

(1)调阅银行存款明细账及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账户开户时间与外债专户开户核准件的批准时间是否一致(凭核准件7天内到银行开立账户) ,有需要的对银行进行延伸检查。

(2) 《外债变动反馈表》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或者专用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审核外债专户是否遵守“逐笔开户、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外债变动的情况核查企业和银行在外债专户的管理和使用中,是否存在串户的情况。

3.外债提款登记的检查

以《外债变动反馈表》为依据,确认企业提款并使用外债的真实时间。关注有无外债提款未登记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1)通过银行存款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核查该笔外债的提款时间,审查是否存在逾期提款的情况(超过签约日3个月后提款的情况) ,如有必要可对办理提款银行进行延伸检查。

(2)以银行存款明细账或专户对账单为依据,与《外债变动反馈表》核对,确认企业在办理外债提款后5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提款登记手续。

(3)实物外债项下的提款可通过《外债变动反馈表》核查,企业凭未对外支付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外汇局办理一次性核注,并把报关单留存外汇局备案。

4.外债用途的检查

外债用途在资金使用形式上可分为现汇支付及结汇后以人民币支付。对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因涉及金额一般较大,可通过企业支付凭证及内部资金划拨审批相关资料核查其真实用途。结合相关的银行存款明细账,核查外债提款后的流向(使用)情况,查清企业借用外债的真实用途。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外支付。

A.外债专户明细账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对,调阅企业利用外债办理对外支付的全部凭证,对银行办理上述外债对外支付的合规性进行延伸检查。

B.以公司章程及成立批文为依据,核查境外收款人和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关系,确认支付用途与申请外债的用途一致。

C.调阅企业进出口报关资料和固定资产、原材料、应付账款等明细账,核查付汇所对应的进口材料,确认对外支付的合规性。

(2)结汇,填制表3 -15企业外债结汇情况检查统计表。

A.结汇20万美元以上,主要是审核结汇后资金是否按支付结算命令的要求划拨。调阅企业同期的固定资产、采购、库存和银行存款明细账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检查结汇资金的流向,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业务合同及发票)以及是否存在短期外债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情况。另外,以银行为依托,延伸检查收款人的银行存款明细账,进一步追踪结汇资金的流向,如资金变动异常的(整存零取或者当天进出的) ,可进一步接触收款人,延伸检查收款人的付款凭证,调查收款人与结汇人之间的关系(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和是否为关联公司) ,是否存在外债资金结汇后迂回流向债务人的情况,以此确认债务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售汇管理规定及是否存在套汇套利行为。

B. 20万美元以下结汇一般是以备用金用途为主,如果频繁结汇则需特别注意。一是调阅企业现金、库存及银行存款等明细账,核查企业近3个月的生产销售情况,准确掌握企业生产和资金使用状况。二是追查结汇资金的流向,调阅相关的原始凭证,核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并延伸检查银行办理频繁结汇业务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结售汇的情况。三是通过银行存款明细账,核查企业是否存在结汇资金留在人民币账户不动的情况。

(3)实物外债用途的检查。主要是现场审查实物的存在方式和使用方式,真实用途是否和借债用途相一致。

5.外债偿还(还本付息)

关注企业是否按时偿还外债和外债展期,外债的展期须到外汇局办理相应手续,且须关注外商投资企业的短期外债是否发生屡借屡还、滚动使用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以《外债签约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为依据,将企业同期国际收支申报资料和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企业是否按期偿还本息、是否存在逾期或延期偿还外债的行为,并延伸检查银行办理外债偿还业务的合规性。

(2)外债展期的检查。在外债用途检查的基础上,通过调阅有关的原始凭证及借款合同,结合外债实际使用情况,核查企业借入外债展期的原因,是否存在短债长用的情况。

6.注销

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办理外债偿还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外债专用账户的注销并及时缴回《外债登记证》 。

通过调阅外债专户明细账和外债偿还核准件,确认企业在外债清偿后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并在账户注销后15天内向外汇局缴回《外债登记证》 ,并办理外债注销,留存外债注销核准件。

根据检查情况填制表3 -16。

(二)异常收汇的情况

检查目的:确认资金性质是否为资本项目收汇。

关注要点:非现场监管手段无法确认的资金是否为外债;若实际为外债,不办理外债登记的原因;相关资金的用途;债权人的身份及与债务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疑行为。

注意事项:关注是否存在企业通过往来款或其他项目借入外债而未纳入外债监管的情况;还应通过核对历年应收应付账款的结转余额,了解是否存在对外借款。

检查的主要内容:制作现场谈话笔录,了解收汇企业与汇款人的关系,调查其收汇的初步原因;调阅企业近3年的审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调阅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明细账,调查境外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关系,确定异常收汇的性质;追踪收汇资金的用途,特别是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延伸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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