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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行政诉讼应诉程序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材料包括:向应诉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法院送达的各种材料;应诉人员从法院阅卷摘抄的有关材料;其他有关方面移送的本案材料等等。

第四节 外汇行政诉讼应诉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应诉人员。

2.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局长出庭应诉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外汇局应诉人员代为诉讼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3.建立诉讼档案。

材料包括:向应诉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法院送达的各种材料;应诉人员从法院阅卷摘抄的有关材料;其他有关方面移送的本案材料等等。

4.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收集并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

包括: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事实根据、证据材料等。

5.全面调查了解案情。

(1)查阅法院提供的本案案卷材料。

(2)向本外汇局办案人员调查核实案情。

(3)深入案件现场实地调查。

6.研究案情形成应诉意见。

应诉意见包括: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对证据的看法以及下一步应诉的工作安排。

7.撰写答辩状、法庭发言和辩论提纲。

二、应诉人员在一审庭审中的活动

1.参加庭审调查。

(1)协助法庭审查证据;

(2)向法庭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陈述和说明;

(3)在回答问题和陈述说明中进行法制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2.参加法庭辩论。

做到:

(1)切题立论,运用论据,充分说理;

(2)抓住要害,反驳对方错误观点;

(3)用词准确,态度公正,既要针锋相对,又不尖酸刻薄。

三、应诉人员在第二审程序中的工作

1.对一审判决是否错误进行研究判断,从而决定是否上诉或对方上诉后应如何应诉;

2.撰写并呈交上诉或答辩材料。

四、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其他工作

1.申诉

(1)应诉人员对判决、裁定认真研究,如果发现有错误的,向本外汇局提出申诉的具体意见;

(2)局长主持进行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申诉和怎样申诉;

(3)草拟申诉书;

(4)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诉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提出并进行申诉;

(5)对法院驳回申诉裁定,停止申诉,或向上一级法院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申诉;

(6)对法院受理申诉后的判决、裁定,表示接受或继续申诉。

2.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

(1)提交抗诉意见书;

(2)提供有关材料;

(3)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取抗诉,则要参与新的诉讼活动。

3.诉讼后的总结整改

(1)对应诉活动进行总结;

(2)对行政案件本身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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