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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2.境内机构向外方转股,所得外汇收入原则上结汇,且该外汇款项不能进入合资企业账户,特殊情况境内机构想保留外汇,需上报总局审批;2.标的企业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凡企业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同时审核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凡审计报告为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须同时审核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第六节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一、审核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

2.填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3.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退还);

4.转股协议原件(若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6.视情况提供股权变更后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同、章程;

7.标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9.境内机构外汇到账通知或证明(复印件留底);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第5、6、7、8项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审核要素和原则

1.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2.境内机构向外方(含境内投资性控股公司)转股,所得外汇收入原则上结汇,且该外汇款项不能进入合资企业账户,特殊情况境内机构想保留外汇,需上报总局审批;

3.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4.通过询证函回函审核外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

三、注意事项

1.境内机构包括投资性公司;

2.标的企业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凡企业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同时审核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凡审计报告为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须同时审核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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