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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霖的会计师事业发展思想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谢霖在银行周报上刊出广告,在北京、天津分别成立正则会计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众执行公共会计师业务。经核准后,由农商部发会计师证书,方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为有偿服务,在国家没有制定会计师取酬标准前,由委托、受托双方“约定”酬金。对违背规定的,给予撤销会计师证书并停止执业的处分。但是,谢霖推进会计师制度法制化这一思想将会计师概念引入中国,促使中国会计师事业从萌芽到兴起,可以说功不可没。

二、谢霖的会计师事业发展思想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帝国主义国家无暇东顾,中国的官僚和民族资本企业乘机急剧发展起来。公司商行的组建、资本的筹集、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都迫切需要公共会计师的服务,而当时中国却没有这种学有专长、以业主身份自行开业,独立、公正地为社会公众进行审计查账、提供会计咨询的公共会计师。一切对外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要听公共会计师意见的,都要受在中国开业的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操纵,这些机构往往使华商无端遭受欺侮和经济损失。

谢霖深感于此,于是在1918年6月上书北洋政府农商、财政两部,建议拟订“中国会计师制度”,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农商部是当时北洋政府主管全国工农商业经济的部门,认为谢霖的申请利商利民,很快同意并委托谢霖起草了《会计师暂行章程》10条,于同年9月7日公布试行。同时,北洋政府农商部向谢霖颁发了第一号注册会计师证书。随后,谢霖在银行周报上刊出广告,在北京、天津分别成立正则会计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众执行公共会计师业务。这样,谢霖就成为我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公共会计师,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就成为我国办理公共会计师业务的第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而1918年9月公布施行的《会计师暂行章程》10条,则是我国第一部会计师法规,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诞生。章程从会计师资格、申请会计师执业手续、会计师执业范围及取酬、会计师执业纪律及处分等方面,规范了会计师制度,特别是对会计师资格的规定比较细,要求比较严。

章程规定凡欲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必须为年龄在30岁以上的男子,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在国内外大学商科专门学校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②在资本50万元以上之银行或公司担任会计职员5年以上者。由于章程对会计师资格要求过严,加之社会对会计师职业的意义缺乏足够认识,截至192l年2月徐永祚取得会计师证书时,全国仅有执业会计师15人。为促进会计师事业的发展,1923年5月,农商部修改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会计师学历要求略有放宽,而工作经历则严于以往,且不再有性别要求。自此申请者较过去大为增加,截至北洋政府垮台,经农商部核发的会计师证书计284张(一说285张)[25]

章程还规定:凡受禁治产、准禁治产的被监管人员;被剥夺公民权人员;受剥夺公职及被除名人员;已宣告破产、正处纠纷、未复权人员;受5等以上徒刑的人员均不得为会计师。凡申请会计师执业人员,要呈报申请书,写明会计师资格所定各项细目及执业区域,携带毕业证书及会计师证书费50元,一并呈农商部核准。经核准后,由农商部发会计师证书,方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前,先向农商部登录《会计师总名簿》,写明姓名、年龄、籍贯、住址、会计师证书号、执业事务所地址、执业区域及农商部核准日期,经农商部对登录事项核准后,方可执业。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为:账簿设计、账目审核、账务整理、会计证明、会计鉴定以及经济纠纷和解事项。会计师执业为有偿服务,在国家没有制定会计师取酬标准前,由委托、受托双方“约定”酬金。会计师执业纪律主要有:一是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非经客户允许,不得任意公布其委托事项;二是不得违背约定的受托事项或答应办而不办,或不认真办而出偏差;三是不得受理与会计师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事项。对违背规定的,给予撤销会计师证书并停止执业的处分。

农商部在1923年修改了《会计师暂行章程》,由10条改为11条,仅对会计师资格一条略有变动,几乎全面认可了谢霖对于会计师章程的想法。虽然,这一章程难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对取得会计师资格的限制脱离当时实际情况;过于简略,对各项要求的表述不够具体;没有会计师公会规定;没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对会计师事业产生正确认识等。但是,谢霖推进会计师制度法制化这一思想将会计师概念引入中国,促使中国会计师事业从萌芽到兴起,可以说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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