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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对商品期货的影响及商品期货发展对策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金融期货是中国经济发展、金融改革的内在需求,是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要求,也是期货市场的整体利好,但金融期货将对商品期货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从宏观方面来说,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期货市场的重大利好。发展商品期货应充分认识这一基本趋势,加快发展,形成自己的交易特征,降低股指期货等金融品种的冲击。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不同,交易量以单边计。

二、中国金融期货对商品期货的影响及商品期货发展对策

发展金融期货是中国经济发展、金融改革的内在需求,是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要求,也是期货市场的整体利好,但金融期货将对商品期货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如何保证商品期货继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功能,是在金融期货上市新情况下的研究课题。

宏观方面来说,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期货市场的重大利好。股指期货对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有重要意义,一旦成功推出并发挥规避风险、促进股市稳步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将极大地改变各个阶层对期货的不全面的认识,从而有利于突破当前比较紧的政策约束和资金瓶颈,为更多其他商品期货的推出、多种资金进入期货市场打破政策壁垒。但从微观方面来说,金融期货的推出对商品期货是重大挑战。因为股指期货更有利于风险投资,商品期货面临着股指期货的替代竞争,大量期货市场的投机资金不可避免地转移向股指期货(至少在短时间内如此),商品期货有可能受到投机资金的冷落,而投机资金的参与又是商品期货活跃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期货市场试点期间,受制于现货市场不发达、品种的市场特性受到抑制、市场主体缺位等种种原因,期货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以投机资金为主,投机性过强,价格发现等社会功能发挥不足,这也反过来影响了套期保值需求的实现,抑制了套期保值者的参与。在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后,市场主体确立,套期保值、利用期市价格信号指导生产的需求日益增强。在股指期货上市的新经济环境中,股票市场不稳定性高,股指期货投资机会多、交易费用低等特点,将对投机资金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部分投机资金不可避免地将向股指期货的转移。商品现货市场主体的成熟和投机资金向股指期货的转移两个特点的交织使商品期货交易者的结构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大量完全以投机为主的投机资金将主要以金融期货为交易对象,并伺机在商品期货上投资,商品期货将以该交易品种的套期保值者和与本品种相关或熟悉本品种的投机者为基本力量。

发展商品期货应充分认识这一基本趋势,加快发展,形成自己的交易特征,降低股指期货等金融品种的冲击。这就要求商品期货制度建设必须兼顾两个目标:1.任何制度的设计都要确保价格走势更趋向理性,使期货交易确实成为相关行业经营者规避风险的良好工具,吸引相关行业经营者成为该品种期货交易的基本力量;2.为理性投机者提供比较好的流动性,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吸引投机资金参与期货行情。

无论商品期货还是股指期货,其风险源首先来自现货市场,如股指期货的风险来自股票市场,商品期货的风险来自现货市场。理性投机者作为风险投资者,他们愿意承担对现货运行中价格判断错误的风险,但如果把他们变成现货商,则不是他们交易的初衷。而从商品期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来说,交割制度只要能保证期现货价格在交割月的趋合即可,而且交割量以保证趋合又不超出太多为最佳,因为任何超出保证趋合的量都增加了商品期货发挥社会功能的成本,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其直接结果就是投机者面临被迫成为现货商的可能,而在有股指期货可选择的情况下,他们就会转移,造成资金的流失,降低商品期货的流动性。从这一角度来考虑,商品期货市场建立高效、低成本的交割制度,既满足套期保值者的需要,又能为投资者参与创造较低的壁垒,是与金融期货共生共荣的发展之道。

【注释】

[1]与原先的交易行为相反的交易行为,如先买(卖)后卖(买)。

[2]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此处,对价就是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3]王璐《东航徐工领衔第58批股改》,《上海证券报》2006年11月20日(B2)。

[4]胡俞越、李宏涛《基金业将借股指期货的翅膀翱翔》,《期货日报》2006年8月9日,第3版。

[5]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目录》(2008年12月)。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6]袁远福《中国金融简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9月第2版,第268—273页。

[7]该条例在1992、1999年两次修订。1992、1999年条例确定“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并且“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

[8]《证券市场周刊》2007年第31期,总第1344期,第37页。

[9]曹海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7页。

[10]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缩写,意外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它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它要求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的外国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的专门账户投资国内证券市场。

[11]央行为了维持汇率,实行强制结售汇,而收购外汇就投放了基础货币。

[12]秦媛娜《暴跌203基点,人民币大跳水》,《上海证券报》2006年8月15日(A7)。

[1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8年第4季度)。

[14]买进(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买进)远期外汇的交易。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

[15]陈冬华、赵英英《境外中国股指期货概述》,《期货日报》2006年8月9日,第4版。

[16]黄庭均《境内投资者有望参与芝加哥商交所金融产品交易》,新华网上海2006年4月5日电。

[17]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FIA)的年报整理。

[18]IB即introduce broker,介绍经纪商。介绍客户,收取一定的佣金。

[19]陈姗姗《国航东航套保大幅减亏,国航称有条件还要继续做》,《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5月14日。

[20]陶俊洁、赵晓辉《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融资融券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新华网2010年1月8日电。

[21]中证网《证监会规范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2010年1月20日)。

[22]陈云富、潘清《股指期货启动开户中国金融创新“提速”》,新华网2010年2月22日电。

[23]李刚《广交会议价困局倒逼“中国制造”转型压力陡增》,《人民日报》2010年10月5日。

[24]陈云富《银行无缘股指期货市场,期货公司或启动新轮增资》,新华网2010年3月14日。

[25]董科《成熟度超预期,股指期货初具广度和深度》,《期货日报》2010年4月22日(1,2)。

[26]数据来自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www.cffee.com.cn。国际上,期货成交量一般是以单边计的,即交易量为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的数量。20世纪90年代中国期货再生之初,可能是为了显得更加活跃,交易量均是以双边计。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不同,交易量以单边计。

[27]田芸《成本高机会少期指套利大军撤离》,《经济观察报》2010年11月6日。

[28]叶苗《“零手续费”惊现,股指期货佣金战白热化》,《上海证券报》2010年4月14日(A8)。

[29]张晨晨《股指期货遭曲解:蚂蚁怎能扳倒大象?》,《期货日报》2010年5月11日(1);饶红浩《股指期货并非股市下跌“元凶”》,《期货日报》2010年5月31日(2)。

[30]《股指期货喊冤:不是我干的!》,《扬子晚报》2010年5月18日(A5);《股指期货设计被指存在疏漏,基金私募大举做期指赚翻了》,《扬子晚报》2010年5月10日(A35);崔吕萍、陈洁、周科竞:《基金经理被指做空期指饱私囊》,《北京商报》2010年5月18日(1)。

[31]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6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3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9]3号。

[32]白洁纯、刘诗平、陶俊洁《证监会:拟禁止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新华网北京2010年6月8日电。

[33]陈捷、曹咏《国君证券回应做空期指:确有此事》,《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6月25日(16)。

[34]曲德辉《加强职能发挥,为期市健康发展服务——新年专访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总经理张晋生》,《期货日报》2010年1月5日(2)。

[35]常远《对商品期货实物交割制度的再思考》,《期货日报》2001年2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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