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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员给女生买保险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在A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的协助下,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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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在A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的协助下,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2001年7月17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女儿虽然在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王小婷为受益人,但是,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行为并未发生,这10万元的保险金属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婿共同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这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涉及多个人:陈艳丽、王小婷、A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他们在所订立的这份合同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又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当保单指定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该如何处理呢?这些就是这一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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