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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主管机构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我国企业债发行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务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银行间债务市场债务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具备了组织市场成员开发产品、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的条件,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为我国企业债发行的主管机构。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近年来,发改委陆续出台相应政策通知,强化对企业债的发行和债务存续期的风险管理。

2013年8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务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在通知中规定:“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发债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后,转报发改委进行初审和终审。

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务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银行间债务市场债务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

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07年9月成立。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管理中自律约束性的、日常程序性的事务实行自律管理。

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具备了组织市场成员开发产品、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的条件,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交易所债务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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