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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确处理已贴现的应收票据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文已经讲到,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必须要考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项目。涉及应收票据科目时,又出现一个问题,即应收票据的贴现问题。当企业出现资金短缺时,可以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要特别关注应收票据贴现息的处理。

前文已经讲到,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必须要考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项目。涉及应收票据科目时,又出现一个问题,即应收票据的贴现问题。

当企业出现资金短缺时,可以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示为:

前面讲到,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并没有形成实际的现金流入,而应收票据的减少一般意味着现金的流入,但当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由于贴现息的缘故,企业并没有收回全部的应收票据应收金额。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要特别关注应收票据贴现息的处理。

【例】A股份有限公司因急需资金,于4月5日将一张3月5日签发、120天期限、票面价值50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年贴现率是10%,则票据到期日为7月3日(3月份27天,4月份30天,5月份31天,6月份30天,7月份2天,),票据持有天数是31天(3月份27天,4月份4天),贴现期为89天,到期值是50 000元,贴现利息是1 236元(50 000×10%×89/360),贴现所得是48 764元(50 000-1 236)。作会计分录如下: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财务人员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应收票据减少50 000元,即认为现金流入50 000元,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企业并不能收到票据所有到期值,部分金额已经被银行扣除。这一部分不能作为企业现金流入,只能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记录现金收入48 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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