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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全方位服务。当然,政府在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针对我国政府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职能定位现状,政府的定位应该是“走出去”战略的制定者、服务者和管理者。对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政府对本国对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一种制度。

第一节 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

一、理论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市场与政府之间二者是一个相互补充的关系,市场的正常运转需要有政府力量的参与。目前,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分为三种观点:亲善市场论、国家推动发展论和市场增进论。亲善市场论的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只是起到一个“守夜人”的作用,管得越少越好。他们对政府抱怀疑态度,纵使出现“市场失灵”现象,也不建议政府采用干预的方式解决。国家推动发展论的观点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失灵较为普遍,为了弥补发展时期大量存在的市场失灵缺陷,政府必须干预。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是不完全的,国内市场既不统一又不完整,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信息也是既不灵敏又不准确,不能及时正确地反映产品的真实成本和资源的稀缺程度,由此会引起投资选择的扭曲。所以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用计划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利用政府干预推动经济发展,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市场增进论认为政府是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提出了“政府政策的职能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功能”。它“所强调的是这样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政府政策目标被定位于改善民间部门解决协调问题和克服其他市场缺陷的能力”。[2]

通过对以上三派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亲善市场论强调了政府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人力资本的积累、透明的制度等市场外部环境;国家推动发展论认为政府在市场不完全、市场信息不迅速不准确的情况下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市场增进论调和了两种理论的关系,从新的角度提出政府的作用可以是协调各方关系,补充市场秩序,并通过非政府机构的建立弥补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在于政府既应该发挥基础性政策,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又应该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发挥更多的作用,并且政府应该通过“增进市场”的方式发挥作用,而不是直接干预投资。

迈克尔·波特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分析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优势。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国家钻石”中的诸因素(见图11-1),包括:

(1)生产要素,即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各种投入,其中含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等。

(2)需求要素,即国内市场对某类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包括需求结构、市场规模和国内需求的增长率。

(3)相关产业及辅助产业,即原材料、零部件等上游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

(4)企业经营策略、结构与竞争,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决策特点及竞争程度所赖以存在的国家环境。各国由于环境不同,需要采用的管理体系也有差异,适合国家环境、适合产业的竞争优势源泉的管理方式能提高国家竞争优势。

(5)机遇,即那些超出企业控制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如某种技术突破、创新石油危机,世界或地区需求的改变,外汇汇率的重大变化。机遇可以改变现有的竞争环境、竞争秩序,创造出“竞争断层”。领先的公司可以丧失竞争优势,落后国家的公司可以利用新的机遇获得竞争优势。

(6)政府,即政府通过政策调节来创造竞争优势,从而对上述诸因素产生影响。如补贴、教育、投资、调控资本市场,制定生产标准、竞争条例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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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波特的“钻石”理论模型

波特认为,政府所能做的是打造或影响企业周边的机制结构,以及从旁提供企业所需要的资源。即政府该做的,并真正有助于产业的是,创造生产要素、制定鼓励竞争、提升需求质量等政策。政府最传统也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创造和提升生产要素,这里面包括熟练技术能力的人力资源、基础科学、经济信息和基础设施等。在国家竞争力中,政府发挥着个别企业无法起到的作用,能为企业创造有利的环境。但是要求政府的政策不能限制市场在直接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作用,而应鼓励企业间的竞争,为此,要增强国家竞争力,政府应当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关注特殊要素(如教育、科研、文化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的创造;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引导资源流动的作用;三是严格实施产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迫使企业改善质量、升级技术;四是除间接合作研究外,禁止直接的企业间勾结;五是鼓励持续投资于人力技能、创新和物质资本的目标;六是放松管制,限制垄断,鼓励竞争,实施反垄断法;七是拒绝管理贸易政策和手段,开放市场,鼓励内外竞争,促进企业创新。

二、准确定位

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全方位服务。当然,政府在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在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政府如何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针对我国政府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职能定位现状,政府的定位应该是“走出去”战略的制定者、服务者和管理者。

1.畅优化政策和法律环境

作为战略的制定者,第一,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虽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商务活动的干预和限制。但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投资体制、经营管理、人员交流和外交关系等方面,政府应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海外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从而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第二,健全体制。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放松各项管制。国际经验显示:在市场相对开放的环境下,政府用加强管制的办法防止资本外逃,不仅效果不明显,而且还可能使企业行为发生扭曲。所以政府要逐步放弃投资审批制度而代之以投资登记制度,把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从行政控制为主转变为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的调控为主,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政府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管理都经过了一个由松到紧,由以直接管理为主到以间接管理为主的过程。二是健全金融支持体制。如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政府应适当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并提供必要的政府担保。第三,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对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政府对本国对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一种制度。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对外投资保险制度能有力保证投资资本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从而有效促进本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国际化发展。

2.畅完善服务

作为战略的服务者,政府首先是提供信息服务。如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服务网络系统,扩大信息的采集渠道,提供境外的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和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日本的贸易振兴会、韩国银行的投资信息中心等都是境外投资促进和信息咨询专门机构,都建立了与国际信息库和著名咨询机构广泛联系的全球信息网络中心,专门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投资机会信息、投资可行性研究服务以及投资国别、产业等方向性的指导,从而使企业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资料,防止盲目境外投资和自相竞争,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培养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也是政府服务。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尤其需要大量优秀的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求他们具备外语、管理知识,同时还要求公共关系等各方面也都具有相当强的能力。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一支适应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人才队伍,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人才保障。

3.畅加强监督

作为战略的管理者,政府对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督,主要是完善对企业的事后监管体系,从而抑制有些企业可能的非法转移国内资产和从事未经许可的投资项目或向第三国投资的行为,也可以对违反对外直接投资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引导投资主体的健全经营,从而防止国有资产以及包括外汇在内的民间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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