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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莫涉足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地下保单”市场的整顿力度,但“地下保单”在一些地区依然盛行。对于内地居民来说,购买地下保单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不可随意涉足。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合法营业机构,投保人交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通过电话与代理人员联系,这就很难保证享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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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境外寿险公司通过港澳分支机构或港澳地区的寿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内地销售保险,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有关保险市场准入限制的规定,具有服务走私的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或“地下保险”。虽然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地下保单”市场的整顿力度,但“地下保单”在一些地区依然盛行。对于内地居民来说,购买地下保单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不可随意涉足。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我国《保险法》禁止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但没有禁止居民个人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不过,由于境外保险公司并非是经内地法律认可的、可依法在内地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所以,居民个人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将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护。投保后一旦发生保险合同或索赔争议,内地法律将无法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2)受骗上当的风险。

投保人一般很难鉴别保费收据和保险单的真伪,这就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提供了机会。这种诈骗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推销保单,致使投保人上当受骗,2003年北京就曾有过这样的案例;二是境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故意误导、欺骗投保人,或借故多收保费,侵吞和克扣赔款,从而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3)得不到及时服务的风险。

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合法营业机构,投保人交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通过电话与代理人员联系,这就很难保证享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如果原代理人员已脱离该保险公司,还会给办理相关事宜带来麻烦。另外,由于是异地投保,索赔程序较为繁琐,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可能得不到境外保险公司的认可,这都会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风险。

港澳地区及境外其他地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比较宽松,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事件屡见不鲜。境内投保人对境外保险公司的信息掌握不多,对有关事件反应迟缓,万一所投保的境外保险公司被接管或倒闭,投保人难以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有可能使自身利益受损。

(5)汇率发生变动的风险。

境外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保单大多为长期寿险保单,而境外保单均以外汇标价,期间汇率肯定会发生变动。一旦所用货币相对人民币发生贬值,投保人就将面临保单也随之贬值的风险,这会严重影响保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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