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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第1项漏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8%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内,故调整合同价格时,使用原清单的综合单价;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2%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上,故调整合同价格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一)工程变更权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的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二)工程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作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

(1)对建议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

(2)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人对进度计划作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

(3)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人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费用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人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和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例6-7】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预计工程量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完成后实际工程量130万m3,则该土方工程的结算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款为:

100×(1+15%)×5=115×5=575(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4=60(万元)

土方工程款合计:

575+60=635(万元)

【例6-8】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 m2,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330日历天,2005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在2005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问题:(1)10月31日发现的清单漏项1项和工程量比清单超过的2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各用什么单价?(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和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时间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3)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

解:

(1)第1项漏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或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8%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内,故调整合同价格时,使用原清单的综合单价;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2%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上,故调整合同价格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或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在工程师确认工程变更后第11天,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是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8天后,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

(3)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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