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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索赔条款记忆技巧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单项索赔原因单一、责任清楚,证据好整理,容易处理,并且涉及金额一般比较小,发包人较易接受。总索赔是指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索赔问题汇总,向发包人提出总索赔。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

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申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中引申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承包人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索赔是整个工程合同的索赔重点和最终目标,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

3.按索赔的处理分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指当事人针对某一干扰事件的发生而及时地进行索赔,也就是一件索赔事件发生就处理一件。单项索赔原因单一、责任清楚,证据好整理,容易处理,并且涉及金额一般比较小,发包人较易接受。例如,监理工程师指令将某分项工程素混凝土改为钢筋混凝土,对此只需提出与钢筋有关的费用索赔即可(如果该项变更没有其他影响的话)。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应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

(2)总索赔(一揽子索赔)。总索赔是指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索赔问题汇总,向发包人提出总索赔。总索赔中,索赔事件多,牵涉的因素多,佐证资料要求多,责任不好界定,补充额度计算较困难,而且补偿金额大,索赔谈判和处理比较困难,成功率低,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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