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航运保险产品

航运保险产品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航运保险的主要险种有船舶出口信用保险、船壳险、货运险、建造方责任险等。在各类航运保险再保险中,船舶出口信用保险与其他类别的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情况下,船厂都会购买建造方责任保险,而船东公司会购买船壳保险与货运险。保险机构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倒闭,也可能会因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承保事故而丧失赔付能力。航运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一个开放、自由竞争的市场。

(三)航运保险产品

1. 航运保险产品的种类与发展现状

由于海上运输充满风险,造成损失巨大,运输企业需要保险公司为其分散风险。航运保险可以为航运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因而,购买航运保险是航运企业经营的必备条件之一。航运保险也为提供船舶融资的金融机构解决后顾之忧,因为航运保险能够保证航运企业有能力还本付息。因而,购买航运保险也是金融机构同意提供船舶融资的前提条件之一,航运保险是商业银行(船舶融资)贷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航运保险被纳入航运金融的范畴。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他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航运保险服务的需求者是航运企业,主要是船厂、船东公司(包括光船承租人)。在经营船舶的各个阶段,航运企业需要不同种类的保险,而不同种类的保险由不同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机构(航运保险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与船东互相保护与赔偿组织。

航运保险的主要险种有船舶出口信用保险、船壳险、货运险、建造方责任险等。船壳险和责任险种又分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和船东保赔协会(由船东组织的一种互助保险)承保的保险。在各类航运保险再保险中,船舶出口信用保险与其他类别的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与船舶的营运风险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而仅是帮助船厂规避收不到船款(一般指尾款)这一商业风险,因此,它与船舶融资产品特别是商业银行贷款紧密相关。建造方责任保险、船壳保险与货运险都是常见的航运保险类别。一般情况下,船厂都会购买建造方责任保险,而船东公司会购买船壳保险与货运险。由于船舶价格昂贵,船舶营运风险又高,很多保险机构没有能力承保大型船队,或即使有能力承保,也需要规避承保风险的过度集中。保险机构规避风险的方法就是将所承保风险的一部分转让(“分出”)给其他保险机构承保,这就是再保险(又称“分保”),每一种航运保险都会涉及到再保险的问题,接受再保险业务的机构就是这部分业务的再保险人。

2006年全球船舶保险保费总收入达到204. 3亿美元,相比2002年增长了一倍多,这主要得益于2002年以来国际航运市场的复苏。从近年来的数据看,全球海上保险保费收入在110亿美元和170亿元美元之间,业务分布主要在英国、日本、德国、美国之间,这四个主要海上保险大国占据了全球海上保险市场近60%的份额,其中英国伦敦就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3%(3)

2008年全球的航运保险与再保险服务的总量(保费收入)达到了300亿美元,而这些服务所支撑的船舶的市场总值达到30000亿美元。也就是说,航运保险与再保险服务为世界船队所做的“潜在融资量”达到30000亿美元。由此可见,航运保险与再保险在航运金融中的地位(林江,2009)。

2. 航运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航运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考虑航运企业对于保险价格的敏感性,降低航运保险市场的成本。由于航运企业对于保险产品存在巨大的需求,因此,航运企业对于航运保险的保费高低十分敏感,采取恰当的财税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是推动航运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条件。

(2)充分考虑航运企业风险规避需求的差异化,允许航运保险产品在设计上的开放性。由于航运市场波动性强、风险较为复杂,这就导致了航运企业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对于所有保险服务产品合同,交易双方都可在保险机构或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的基础上自由协商,双方也可自由协商不同以往的新产品,从而有效应对航运市场的风险,满足航运企业的对于风险规避的差异化需求。

(3)航运保险产品需要一个相对自由和开放的交易平台。这个交易平台包括保险经纪人(代理航运企业)与保险机构、保险团交洽、协商的场所、通信网络,使得交易双方在交洽、协商与达成保险合同时能够遵循通行的市场规则,并且有利于形成完善的市场监督制度,以便排除或及时纠正违反法规的不当交易行为。

(4)需要在航运保险产品体系当中构建保险合同履约保证制度。保险机构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倒闭,也可能会因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承保事故而丧失赔付能力。为保证航运企业(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在航运保险产品当中提供保险赔偿金支付制度,包括限定保险公司的承保额度,确定承保准则,按照产品类别收取公共基金,以及建立赔偿金支付保证基金,从而吸引航运企业的参与。

(5)航运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优先发展各个层次的航运保险服务机构以及辅助机构。只有如此,才能根据市场变化向保险机构、保险经纪人提供一系列的辅助服务,如提供交易合同范本、代为制作合同、代收代缴与合同有关的税收、为双方解决争议(包括调解、仲裁等)、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包括专业杂志等)、免费培训(包括讲座、实习等)。为航运企业开发、设计、提供、更新各种各样的航运保险产品。

(6)航运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一个开放、自由竞争的市场。政府不干预保赔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各保险公司及辅助机构都可在市场中自主地、自由地进行交易。政府不对保赔协会及辅助机构进入、退出市场做任何特别限制,也不对它们设计、提供、改良建造保赔保险服务产品做任何特别限制,一切由市场、交易者自主、自由协商厘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