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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这些,构成了我国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国家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印发《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又陆续发布了一些有关车辆购置税的办法、文件等。所有这些,构成了我国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二、车辆购置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这里所说的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千米/时,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或者3个车轮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提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时,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时,或者发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空车重量不大于400千克的3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包括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这里所说的无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是指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这里所说的全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是指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这里所说的三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千克,最高车速不大于40千米/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千克,最高车速不大于50千米/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2.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这里所说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的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关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按如下办法确定:

(1)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于2000年印发的《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换算公式为

最低计税价格=最低征费额÷10%

(2)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

(3)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需要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5)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但非贸易渠道进口的旧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

(1)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1)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毫升/千瓦)”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毫升.

2)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毫升/千瓦)”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毫升,“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3)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毫升/千瓦)”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毫升,“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千克)”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千克的乘积。

4)国产专用车:是指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毫升/千瓦)”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毫升,“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千克)”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千克的乘积。

5)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六、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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