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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相同,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会计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

1.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因此,资源税是对部分资源性企业在流转环节征收的税。

资源税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两种办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这里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相同,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公式中的销售额为实际销售额和视同销售额之和。

(2)从量定额计算

对于除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销售数量”为实际对外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数量之和。纳税人自用矿产品无法准确确定视同销售数量时,煤炭按回收率折算成原煤的数量计税,矿产品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案例5-8】某油田10月份生产原油200000桶,其中:向外销售100000桶,不含税售价500元/桶,增值税税率17%,自用原油50000桶。在生产原油同时生产天然气106000立方米,其中:向外销售100000立方米,不含税售价2.0元/立方米,增值税税率13%,自办炼油厂耗用6000立方米。该油田原油和天然气适用税率均为5%,计算10月份该油田应纳资源税。

解析:原油应纳资源税=(100000+50000)×500×5%=3750000(元)

天然气应纳资源税=(100000+6000)×2×5%=10600(元)

10月份应纳资源税总计为3760600元。

【案例5-9】某煤矿12月份生产原煤180000吨,对外销售原煤80000吨。该矿还用自产原煤加工洗煤,自用原煤数量无法确定,但知本月销售洗煤70000吨,综合回收率70%,该矿原煤适用税额为2元/吨。计算12月份该煤矿应交资源税。

解析:外销原煤应交资源税=80000×2=160000(元)

自用原煤数量无法确定,按洗煤的回收率折算。即

自用原煤数量=洗煤数量÷综合回收率=70000÷70%=100000(吨)

自用原煤应交资源税=100000×2=200000(元)

12月份应交资源税总计为360000元。

2.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因资源税属于流转环节缴纳的税种,故外销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而自用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应根据不同的用途,记入不同的账户:生产过程耗用的应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账户;管理部门等其他方面耗用的产品应纳的资源税,记入“管理费用”等账户。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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