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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还必须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一个能够平衡小额贷款公司所有参与者利益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独立董事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要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商业银行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银行债权人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谈判,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公司治理。

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还必须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狭义的公司治理着眼于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而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更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探索建立一个能够平衡小额贷款公司所有参与者利益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小额贷款公司治理要重视管理股东和非管理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限制,其股份不可能向公众发行,因此它具有封闭公司的特征,即股东人数很少,全部或者大多数股东亲自参与公司管理,所有权和经营权联系比较紧密。在封闭公司中,管理股东往往滥用经营权为自身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践中,产生关联贷款的深层原因就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管理股东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金。[14]尤其在很多地方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有主发起人制度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必然是大股东主导下的封闭公司。在大股东主导下的封闭公司中,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少数股东能够参加公司管理和保护少数股东利益。[15]在小额贷款公司中考虑建立独立董事机制来维护非管理股东和少数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要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

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机制要发挥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的作用。商业银行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在于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是指已经为公司贡献了关系专用性资产的人或集团。股东向公司提供了一种形式的资本,是风险的承担者。贷款人是资金提供者,也是风险的承担者。特别在公司濒临破产和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时,即公司将资不抵债或已经资不抵债时,某种意义上,债权人是剩余风险的实际承担者。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除了自有资本以外,银行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最大债权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安全性涉及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机制中有必要引入商业银行。可行性则体现在与政府监管相比,银行债权人的监督具有更大的信息优势和监督优势,更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健经营。其一,银行具有政府所欠缺的信息优势。银行在获取和处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信息上具有更低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要商业银行的批发贷款,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程序的审核。银行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做出相应的贷款决策,如决定贷款的期限、数额、保证方式,以及贷款利率等。获得贷款后,小额贷款公司就处在银行的日常监管视线中。银行可以通过走访调查、甚至进入内部机制来获取政府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而且,银行贷款债权集中,这样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就可以施加更大的压力,因而监控更有效。其二,银行在规范稳健经营和贷款业务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能有效地监督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债权人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谈判,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公司治理。具体方式可以是银行债权人派代表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监事会。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银行有可能进入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而由于银行本身是资金的重要提供者,考虑到利益冲突,不适合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而派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公司内部监督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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