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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与协议的构成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定序言的内容表明贸易协定的宗旨,追求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途径。因协定涉及领域不同,其表达内容不尽相同。具体构成因管辖范围不同,构成部分有所不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由七个部分构成,《服务贸易总协定》由六部分构成。附件均在协定文本以后单独列出,目的是对协定文本内容加以细致释义的补充。有的协议条款前冠名,有的不写名称。一般顺次列出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成员的权利及义务、争端解决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协定与协议的构成

一、协定的整体构成

WTO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多由主体和附件两大部分构成。

二、协定主体构成的要件

一般包括:协定序言、协定组成部分与条款。

(一)序言的位置与内容

序言放在贸易协定的开始。协定序言的内容表明贸易协定的宗旨,追求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途径。因协定涉及领域不同,其表达内容不尽相同。

1994年GATT序言为:“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实现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扩大货物的生产和交换为目的。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2]

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序言为:“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此类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期望在给予国家政策目标应有的尊重的同时,通过连续回合的多边谈判,在互利基础上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并保证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以便早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的逐步提高;

认识到各成员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同时认识到由于不同国家服务法规发展程度方面存在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行使此权利;

期望便利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和扩大服务出口,特别使通过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特别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特殊的经济状况及其在发展、贸易和财政方面的需要而存在的严重困难。”[3]

(二)协定主体部分

协定主体部分包括协定的内涵、一般规则、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协定的实施与组织机构等。具体构成因管辖范围不同,构成部分有所不同。组成部分再具体化为条款。组成部分有的列出名称,有的不列出名称。1994年GATT由四部分构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由七个部分构成,《服务贸易总协定》由六部分构成。

(三)协定附件

附件均在协定文本以后单独列出,目的是对协定文本内容加以细致释义的补充。附件内容包括:对贸易协定文本的注释、条款的修订,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如《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后的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三、协议的构成

(一)协议的整体构成

通常,协议由正文与附件两部分构成。

(二)协议正文构成的要件

通常包括:序言与构成部分和条款

1.序言的位置与意义

序言位于贸易协议的开头。序言要表明贸易协议的意义,宗旨和达到宗旨目标的途径。如《农业协议》的序言为:

“决定为发动符合《埃斯特角城宣言》所列谈判目标的农产品贸易改革进程而建立基础;

忆及它们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时所议定的长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并应通过支持和保护承诺的谈判及建立增强的和更行之有效的关贸总协定规则和纪律发动改革进程’;

又忆及‘上述长期目标是在议定的期限内,持续对农业支持和保护逐步进行实质性的削减,从而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

承诺在以下每一领域内达成具体约束承诺: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并就卫生与植物卫生问题达成协议;

同意在实施其市场准入承诺时,发达国家成员将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需要和条件,对这些成员有特殊利益的农产品在更大程度上改进准入机会和条件,包括在中期审评时议定的给予热带农产品贸易的全面自由化,及鼓励对以生产多样化为途径停止种植非法麻醉作物有特殊重要性的产品;

注意到应以公平的方式在所有成员之间作出改革计划下的承诺,并注意到非贸易关注,包括粮食安全保护环境的需要,注意到各方一致同意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谈判的组成部分,同时考虑改革计划的实施可能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消极影响。”

2.协议主体部分构成

(1)简式构成。内容比较简单的协议只列条款,不分部分,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纺织品服装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政府采购协议》、《贸易航空器协议》等。这些协议通过条款顺次列出总则,成员权利与义务,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待遇,争端解决和管理等,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只有7个条款,即:“第一条范围”,“第2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第3条例外”,“第4条发展中国家成员”,“第5条通知和过渡性安排”,“第6条透明度”,“第7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第8条磋商和争端解决”,“第9条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议”。有的条款只有内容,没有冠名,如《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只列出7个条款,没有冠名。

(2)复式构成。内容比较复杂的协议,则分出部分,再纳入相关的条款机构等。有的协议条款前冠名,有的不写名称。一般顺次列出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成员的权利及义务、争端解决和组织机构。如《农业协议》只列出十三个部分,分别纳入21个条款,如“第一部分 第1条 术语定义,第2条 产品范围;第二部分 第3条减让和承诺的并入……”而有的协议既有部分名称,又有条款名称。如《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由十一个部分32个条款构成,分别列出部分和条款名称:第一部分:总则 第1条 补贴的定义,第2条 专向性;第二部分:禁止性补贴 第3条 禁止,第4条 补救……等。

(三)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在文本后单独列出,用以对贸易协协议文本的补充和细化。附件内容包括:对贸易协定文本的注释、清单、解释性说明、具体的组织机构等。附件多少不一,如《原产地规则协议》只有两个附件,而《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则有7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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