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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合作的针对性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质性谈判首先从“早期收获”计划开始,这是针对东盟一些国家的实际经济发展困难,要尽早让这些国家从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中获得实惠。同时,在加强合作措施中提出:各缔约方同意实施能力建设计划以及实行技术援助,特别是针对东盟新成员国,以调整它们的经济结构,扩大它们与中国的贸易与投资。

四、通过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合作的针对性

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定,就提出: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对待及灵活性。2002年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质性谈判首先从“早期收获”计划开始,这是针对东盟一些国家的实际经济发展困难,要尽早让这些国家从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中获得实惠。所以在此协议中的第六条就是“早期收获”,对“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早期收获”计划中的应用范围等都有具体的规划和措施。同时,在加强合作措施中提出:各缔约方同意实施能力建设计划以及实行技术援助,特别是针对东盟新成员国,以调整它们的经济结构,扩大它们与中国的贸易与投资。在2004年签署的文件中,提出:对次区域共有自然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进行公平享用和利益共享;欢迎伊洛瓦底江—湄南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作为缩小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手段;中国将支持东盟通过加强地区和次区域开发,缩小东盟之间和东盟与中国之间的发展差距的努力。2006年的《峰会联合声明》中,提出加强“中国西南地区、东盟东部增长区、三河流域、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长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建成泛亚铁路(新加坡昆明)和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2005年7月20日起,启动自贸区降税进程,中国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文莱将于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这四个东盟新成员国则将多享受5年的过渡期。

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将从之前的9.8%降至0.1%,而东盟六个旧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低到0.6%,四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于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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