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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回避,是指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件的交通警察若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及处理的制度。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80.交通警察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回避,是指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件的交通警察若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及处理的制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是指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本人就是违法行为人或者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指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结果与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利益上的关系,即权利义务上的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其他关系,是指处理案件的交通警察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是亲戚、朋友关系,或者有恩怨情仇等关系。有这种关系不一定都必须回避,但是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就应当回避。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8条规定可知:

(1)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2)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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