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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特殊情况登记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动车报废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12.机动车的特殊情况登记有什么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特殊情况登记主要指下列情形: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即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②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③机动车登记证书;④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已经注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①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②更换发动机的;③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④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⑤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的,也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4)机动车报废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牌号、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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