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属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如自行车之间、自行车撞伤行人等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八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所谓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必须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机动车辆之间、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之间以及机动车辆与其他道路使用人之间所发生的相撞事故。如属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如自行车之间、自行车撞伤行人等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范畴。

这里的事故还必须是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这里的使用,指机动车辆处于运动状态,包括机动车辆从起动到停车为止的全过程。

(二)必须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以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必要条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与受害人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导致他人损害的原因。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则原则和责任承担

(一)归责原则

1.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主体

1.保险公司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不适于侵权法规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特定规则由事故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该责任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没有关联。

2.机动车所有人

另一主体为机动车所有人,但是,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至52条规定,按以下规则处理: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1.过失相抵规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各有过错的,实行过失相抵规则。

(1)有证据证明(由侵权人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仅限于行为人重大过失以上)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无过错责任的免除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主要指受害人自杀、自残或者“碰瓷”的情形。如果受害人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故意,但并无自杀、自残或者“碰瓷”的故意,机动车一方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

(2)在受害人故意情形下,机动车一方如果是一般过失,则可以免责,如果是有重大过失以上,机动车一方不能免责只能减轻责任。

(四)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赔偿问题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