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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本案包括两层债权债务关系:第一,江某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为债权人;第二,罗某交易中欠合伙企业债务7万元,罗某为债务人。

第六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 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营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将被解散。当然,如果合伙人愿意继续经营,则可延长合伙经营期限,但应自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约定解散事由发生。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解散事由的,当该事由发生时,应当解散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解散事由的事先约定,可以看做附解除条件的设立行为,条件成立,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只能解散。

(4)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出现只剩下1名合伙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目的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均可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前者是积极解散,后者是消极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合伙企业清算的概念

合伙企业清算是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结对外债权、债务人的关系,了解合伙人内部财产分配和责任承担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合伙清算结束后,如原来办理了合伙企业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二)合伙企业清算的具体环节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应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包括: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程序

清算人确定后,应当自确定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并且应当于60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其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清偿的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6.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引例解析

本案包括两层债权债务关系:第一,江某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为债权人;第二,罗某交易中欠合伙企业债务7万元,罗某为债务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不能将本案中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相混淆,罗某不的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恰如西谚所云“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见图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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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相互关系图

主要术语

合伙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财产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 入伙 退伙 有限合伙企业 表见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4)简述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规则。

(5)简述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7)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何异同?

(8)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转换形式。

(9)什么是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注释】

[1]郭富青.合伙企业法论[M].西安:西安出版社,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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