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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的书写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起诉状是医疗事故争议诉讼的原告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也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保护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首要诉讼材料。仅就此点而论,民事起诉状应当是能简则简。本案中关键问题是黄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但黄某的起诉状中说明,自己在1996年因丙肝住院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要求赔偿。最后,因黄某无法证明,法院判决其败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书写

民事起诉状是医疗事故争议诉讼的原告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也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保护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首要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诉讼进程的顺利程度、诉讼争议焦点、举证责任的分配,直至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因此,书写一份高质量的民事起诉状至关重要。

1.当事人基本情况的描述应当准确。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基本情况直接影响到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中的诸多问题,如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一般为被告所在(住所)地;原告的职业和工作单位将影响到原告误工损失的确定和计算标准。例如,如果原告是一名退休人员,他一般就不会有误工损失。

2.诉讼请求必须合法,并尽可能精确。下文对这一问题将展开专门的阐释。

3.事实陈述应当通盘考虑、详略得当,诉讼理由的说明不必太具体。

民事起诉状呈给法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官对案情有一个明晰的了解,因此,原告在陈述基本案情时务必保证清晰、明了,让法院对基本的案件事实一目了然。对于案件中所涉及的某些关键的事实,在提交起诉状时也不能一览无余地予以披露,应当予以认真斟酌和考虑。

基本事实的说明过于详尽,一方面会导致原被告的信息不对称。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在开庭前必须送达被告,而被告在开庭前却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的,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毫无保留地将所有问题列出,被告事先可以作充分准备,而原告则毫无回旋余地。仅就此点而论,民事起诉状应当是能简则简。另一方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规则,原告应当就其所陈述的事实用证据来说明。显然,事实越多,证明责任可能越大。就此点而论,民事起诉状同样应当是能简则简。

基本的做法是等待双方都提交完证据后,再结合证据情况对民事诉状中描述的事实做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以一般的医疗争议为例,在民事诉状中可以不写明被告的医疗失误之处,可以笼统地陈述为“医方存在违法、违规之处”等语,等待医疗事故鉴定时再予以详细说明。此外,过于详细的说明还可能会影响到举证责任分配,产生极其严重的不利后果。在一则案件中,患者黄某就因为民事起诉状中的“画蛇添足”而败诉。

例如黄某1993年在某军区总医院因输血而感染丙肝,2003年起诉要求某军区医院承担治疗费用、赔偿损失。本案中关键问题是黄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某军区总医院认为黄某超过诉讼时效必须要提出证据,否则推定为黄某在起诉时才知道自己因输血而感染丙肝。但黄某的起诉状中说明,自己在1996年因丙肝住院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要求赔偿。某军区总医院因此提出,黄某至少在1996年就已经知道自己因输血而感染丙肝。也正因这一描述,关于时效问题的举证责任发生转移,黄某必须证明自己在1996年治疗丙肝时并不知道自己是因输血而感染。因为输血可能感染丙肝是一个医学常识,可以推定黄某“应当知道”。最后,因黄某无法证明,法院判决其败诉。

当然,“能简则简”的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一些长期协调未解决的医疗纠纷在起诉时可以写上“多次主张权利未果”等词语,否则立案法官会怀疑原告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原告对于理由的援引,也不宜在诉状中予以具体披露,否则等于提醒对方当事人仔细研究原告方提及的法律依据,做好针锋相对的准备。某些时候还会误导法官。有关理由可以笼统地表述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的医疗差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等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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