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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上拖航作业的历史较短,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各国和地区海商法也大都没有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专门规定。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有一定的联系。远洋拖航合同指起拖地和目的地不在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港区拖航合同指拖轮在某一港口水域内对被拖方提供拖航服务的海上拖航合同。承包型拖航合同指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总额收取费用的海上拖航合同。

一、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一)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

海上拖航合同又称船舶拖带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海上拖航作业的历史较短,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各国和地区海商法也大都没有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专门规定。我国《海商法》第七章对此作了专章规定,这种立法体例反映了海上拖航立法的最新趋势。[32]但要注意的是,《海商法》关于拖航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在港区内对船舶提供的拖航服务。[33]

(二)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

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是指海上拖航合同究竟是一种独立的海事合同还是依附于其他合同而存在。在我国台湾地区,对此主要有运输契约说、承揽契约说、雇佣契约说。[34]但是,大陆学者大多认为其是海商法中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海上拖航合同的独立性可以通过与类似合同的比较加以说明。

1.海上拖航合同不同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1)拖航的目的是由承托方提供动力和设备,将被拖物由一地拖至另一地,而不必负责对被拖物进行保管和照料;海上货物运输的目的是由承运人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负责对货物的保管和照料。(2)海上拖航时被拖物不是置于拖轮上;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被装在作为运输工具的船舶上。

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有一定的联系。《海商法》第164条对此作出规定:“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2.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救助合同存在一定的相近之处

两者通常都是按照拖船使用时间来计算报酬,海上救助也常常采用拖带的形式进行作业。但是,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1)海上拖航合同以实施一般的拖带作业为目的;而救助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救助。(2)海上拖航合同拖带的对象处于适拖的正常状态,而不是处于危险境地;海上救助合同拖带的对象是处于危险之中的船舶或其他财产。

(三)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1.按照起拖地和目的地不同分为沿海拖航合同、远洋拖航合同和港区拖航合同

沿海拖航合同指起拖地和目的地都在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远洋拖航合同指起拖地和目的地不在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港区拖航合同指拖轮在某一港口水域内对被拖方提供拖航服务的海上拖航合同。海商法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定,只适用于沿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而不适用于港区拖航合同。

2.按照拖航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日租型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拖航合同

日租型拖航合同指按约定的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用的海上拖航合同。承包型拖航合同指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总额收取费用的海上拖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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