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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投保人自愿履行为原则,保险人不能以订有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以诉讼手段强制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即消灭;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应该说,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并非同一概念。而人寿保险则是人身保险的核心部分。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订立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对等,所以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伤、残等。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年龄等作如实告知,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因素是影响人身保险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从而是保险人据以估测风险、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二)保险费的支付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费大多都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投保人的首期保险费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以后各期的续期保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投保人自愿履行为原则,保险人不能以订有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以诉讼手段强制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我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但是,投保人不按规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少保险责任,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

(三)索赔

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由于索赔是索赔人行使权利,所以应由索赔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应当给付保险金。在索赔时,除应当提交保险单证、支付保险费的凭证等以证明人身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之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和资料:

1.请求给付死亡保险金的,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或医疗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2.请求给付残废保险金的,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废程度的证明。

3.请求给付医疗保险金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医疗费支出的原始凭证。

4.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支出是由遭受意外伤害引起的,还应提交意外事故的证明,如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证明,企业的工伤事故证明,等等。

5.请求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年金,应提交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团体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索赔时应提交投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7.索赔人的身份证明,以证明索赔人有权领取保险金。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即消灭;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四)给付

给付是指保险人收到索赔请求之后,对索赔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收到索赔请求后,应首先审核索赔人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其次应审核单证的真实性,然后再根据保险合同作出应否给付保险金的决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及时通知索赔人领取保险金。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及时把拒绝给付的决定及其理由通知索赔人。

【难点追问】

《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但其内容主要涉及人寿保险合同,应该如何理解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

应该说,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并非同一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人身意外险、团体人身险以及人寿保险等。而人寿保险则是人身保险的核心部分。在保险合同中,有属于定额保险的,也有属于非定额保险的,人寿保险就属于定额保险,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一般属于非定额保险。

【前沿提示】

人身保险中是否可以代位追偿?

所谓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般认为,代位追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也只有属非额定保险才适用代位追偿。但也有学者认为,代位追偿亦应适用于全部的人身保险。其主要理由是,人身保险中也存在损失赔偿问题。既然赔偿是对损失的一种填补,保险人在“填补”损失后,应该允许其对致害人代位追偿,否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就会失衡,这是有悖公平的。

【思考题】

1.何谓受益人?受益人如何确定?

2.在我国,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4.何谓2年后不可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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