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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请求和提出离婚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财产状况,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后对财产有约定的,还应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要表明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我认为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判决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随我生活,我要求唐明每月给付唐妮子女抚育费60元。该处房产是唐明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

26.离婚起诉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状是离婚案件的原告就离婚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依法判决离婚的民事诉状。

离婚起诉状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先写原告的个人基本情况,后写被告的个人基本情况。

(2)离婚请求和提出离婚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一一说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发展、变化过程,感情因何破裂和破裂程度,是否分居和分居时间等,并写明离婚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3)提出夫妻关系恶化的证据,若有证人的,应提供证人姓名和住所。

(4)写明财产状况,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后对财产有约定的,还应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要表明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

(5)若双方有子女,还应表明自己对子女应随哪方生活、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意见。

(6)离婚起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具状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8)附项。应写明:起诉状副本一份、物证╳份、书证╳份、财产清单一份(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起诉状应该用毛笔或钢笔书写。

附1:离婚起诉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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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离婚起诉状实例

原告:罗秀珍,女,27岁,河南省建筑开发公司第8队会计,住郑州市胜利街273号,联系电话:875.6740(单位电话),邮编:450008。

被告:唐明,男,32岁,郑州市某中学总务处司机,住郑州市胜利街273号,联系电话:642.7104(家中传呼电话),邮编:450008。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罗秀珍与唐明离婚;

二、婚生女儿唐妮由原告罗秀珍抚养;

三、唐明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60元;

四、夫妻共同财产中,下列财产判归原告罗秀珍所有:1.松下牌21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2.日立185立升电冰箱1台;3.席梦思床1张;4.梳妆台1个;5.煤气灶具1套;6.夫妻共同存款1500元;7.小件物品,像碗、筷、凳子等均分。

五、郑州市胜利街273号房产系被告唐明父亲承租单位的房产,请求法院允许我住至单位分配我住房或再婚。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唐明于1984年3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当时我考虑我家不在郑州市,一人在郑州市无亲无友,想尽快找个对象结婚。基于这种想法,现在想起来,当时我找对象太匆忙了,对人了解不够。我与唐明相识后两个月,就和他登记结婚了,婚后,我们双方单位都无房分配,只得住在唐明家(即胜利街273号),该处房产有三间平房和自己盖的一间厨房,唐明的父母、两个妹妹,我们两口子都住在一起。起先我们在一个锅里吃饭,主要是我和我婆婆做饭,我做完饭,两个小姑子吃现成的,还老说饭菜做得不好吃,为这有时和小姑子拌口角。唐明不说他妹妹,还老批评我,这事开始影响我们两口子夫妻感情。

1986年3月,我生了唐妮,我婆婆她们家就一个儿子,她想让我生个儿子,这我心里都知道,可生女儿也不是我的错呀!为此,我婆婆虽然嘴上不说,但老是给我脸色看,我在月子里的时候,也不给我吃有营养的食品,有时还让我吃剩饭,而且孩子也吃不上穿不上的,让我怎么弄啊!后来,为给孩子做饭问题,我和我婆婆吵起来,唐明回家后还说我的不是,为这我们俩打了好几架,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当时我就想离婚,可我考虑孩子还小,需要照顾,就想凑合过。这时,我公公又给我们找了一套煤气灶具,让我们单起火另过。过了一段后,还是不行,一是和他家关系仍然不好;二是唐明开车每月拿400~500元,只给家中50元,其他钱我都看不见,实际是我一人养女儿;三是他脾气也越来越不好了,有时吵架他敢动手打我,这是以前没有过的。我们现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而且我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我坚决要求离婚。

由于我们双方无房,无条件分居,但我们已有半年多没过夫妻生活了,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我们两口子打架时,邻居、居委会、双方单位工会、亲朋等都曾多次进行过调解,但是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认为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判决离婚。

我请求离婚后唐妮随我生活。主要理由是:我对孩子有感情。唐妮出生后,唐明基本上没管过孩子,唐明的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特别是唐明的母亲,自我生了女孩后对我的态度十分恶劣。唐明一家人对唐妮没有感情,唐妮也不跟他们。基于这种情况,我要求孩子随我生活。

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随我生活,我要求唐明每月给付唐妮子女抚育费60元。唐明是司机,每月各种收入加起来有400~500元,让他每月给付60元抚育费,完全有负担能力;另外,从唐妮的生活需要来说,她每月的生活费用支出远不止120元,超出部分我自己负担。

关于财产部分,我的要求是:我婚前娘家陪嫁的东西属于我个人财产,离婚后,这部分财产应判归我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我要求下列财产判归我所有:松下21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日立185立升电冰箱1台,席梦思床1张,梳妆台1个,煤气灶具1套,小件物品若干,夫妻共同存款中的1500元。我主张上述共同财产归我的理由是:1.上述财产在价值上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近一半;2.上述财产也是孩子随我生活的必需品。像煤气灶具,我需要它为孩子热奶、做饭,而男方家有煤气灶具,他可以暂时随家中一起生活,请求法院判决郑州市胜利街273号房产中的一间允许我暂住至单位分配我住房或再婚。该处房产是唐明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我由于家在外地,在本市无亲属,请求法院判决允许在该处暂住一间房,我可以写保证最长居住期限不超过6个月。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夫妻共同存款3000元,在郑州市工商银行胜利大街储蓄所,帐号D813156,定期3年,户主唐明,存入时间1988年3月。

2.郑州市胜利大街居委会主任张大妈、调委会主任许大妈多次给我们调解,了解我们关系恶化的过程。

3.购买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票11张。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区人民法院

附:1.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清单

  2.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罗秀珍

1989年11月8日

财产清单

罗秀珍个人财产:蝴蝶牌缝纫机1台,软缎被面4床,永久牌26自行车1辆,绣花枕头4个,北极星女表1块,索尼单卡录音机1台,炊具7件,茶具1套,戒指1枚。

唐明婚前财产:存款2300元,双人木床1个,圆桌1张,椅子4把,写字台1张。

夫妻共同财产:松下21英寸彩电1台,日立185立升电冰箱1台,席梦思床1张,梳妆台1个,煤气灶具1套,L215录像机1台,猪皮沙发1套(6件),组合柜1套,夫妻共同存款3000元,生活用品碗、筷、锅等物品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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