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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活动中双方主体的法定条件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⑥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⑦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⑧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二、贷款活动中双方主体的法定条件

(一)借款人的法定条件及其限制

1.借款人的法定条件

●《贷款通则》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②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③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⑥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第17条)

2.对借款人的限制

●《贷款通则》

对借款人的限制:①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②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③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④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⑥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⑦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⑧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第20条)

(二)贷款人的法定条件及其限制

1.贷款人的法定条件

●《贷款通则》

贷款人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21条)

2.对贷款人的限制

●《贷款通则》

对贷款人的限制:a.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b.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a)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17条(参见前述“借款人的法定条件”的相关内容)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b)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c)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d)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e)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f)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g)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c.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d.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e.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f.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第24条)

●《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

银行不得贷款给企业买卖股票,若发现企业占用贷款买卖股票(包括认购新股),银行要立即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违规企业停止贷款,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

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出具期货交易资金保函,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期货交易担保。严禁用银行贷款或拆入资金支持期货交易。各分行要加强监管,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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