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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变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节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又称预算法律责任,是指预算法主体违反预算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预算法律责任的构成

1.预算主体行为的违法性。这表现为预算主体的不作为行为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2.行为主体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主体在从事违法行为时期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心态。

3.有因果关系存在。由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治疗损害后果的产生,在预算法上表现为出现财政赤字、国家债务增加、预算资金流失和使用不当等。

二、预算法对预算法律责任的规定

1.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2.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违法进行预算收支的法律责任。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变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参考文献

1.徐杰、杨紫煊:《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徐杰:《经济法概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

3.王保树:《经济法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4.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5.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6.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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