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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应该多长时间送达当事人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文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国家法律精神,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性是诉讼文书制作的基础和前提,所有诉讼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起诉状,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上诉状,指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而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申诉状,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新审理请求的文书。

第一节 诉讼文书概述

一、概念

诉讼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司法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时所制作或形成的文字材料。

严格意义上的诉讼文书,既包括当事人或参与人为控告或争辩是非而写的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也包括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所制作的侦查、起诉或审判性的非规范性文件,如检察院的公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本章所指的诉讼文书主要指前者,即案件当事人或参与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文书,也就是俗称的诉讼状。

二、特点

(一)法律性

诉讼文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国家法律精神,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性是诉讼文书制作的基础和前提,所有诉讼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程序要合法,诉讼文书的制作一定要符合诉讼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有任何随意性;二是内容要合法,事实、证据、理由和处理意见等不能违反法律的要求。

(二)论辩性

诉讼文书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节矛盾、解决争议为目的,必须具有鲜明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以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进行严密有力的论证,具有鲜明的论辩性。诉讼文书也可以算为议论文,起诉书正面阐明主张要求,具有正论文的特点,答辩书反驳对方的主张要求,又具有驳论文的特点。二者都要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有理,有力,有节。

(三)客观性

我国的法律一贯强调“重证据”、“以事实为依据”,诉讼文书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反映情况,材料中引用的事实必须真实客观,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捏造的成分,并且对所述材料要尽可能提供真实确凿的证据。

(四)规范性

规范性是诉讼文书的显著特点,规范性首先表现为诉讼文书有特定的提交时间、提交程序;诉讼文书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丧失诉讼权利;必须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提交,不可打乱程序,否则将无法依法执法。

规范性还表现为结构的固定性和文字用语的统一性。诉讼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结构,要按照固定的结构写作。有的法律文书制成统一格式,写作时只须加入个别文字即可。诉讼文书的文字用语也十分规范,要求简单、明了、准确。

三、分类

根据案件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和行政诉讼文书。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三大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三大诉讼中,刑事诉讼调整被告违法犯罪行为与社会规范、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关系;民事诉讼调整双方当事人在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行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根据此三种不同的诉讼性质提交的诉讼文书分别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和行政诉讼书。

根据司法制度规定的审判程序和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上的划分,可分为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和申诉状。起诉状,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上诉状,指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而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答辩状是指被告人、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上诉人起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进行答辩的文书。申诉状,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新审理请求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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