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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之提塘小报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清之提塘小报清代民间报纸活动中,首先是清初提塘小报。清承明制,其官方邸报是通过通政使司、六科、提塘三个环节发布。在发行邸报之余,提塘们还自行采集一些“科抄”之外的消息,甚至一些不允许发布的奏章之类,编制为小报,另名小抄。再经雍正、乾隆两朝的严厉查处,提塘报房发行小报的活动基本上被禁绝。

三、清之提塘小报

清代民间报纸活动中,首先是清初提塘小报。这是一种半官方的,且读者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官员的小报,其存在的时间是清初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

清承明制,其官方邸报是通过通政使司、六科、提塘三个环节发布。提塘的负责人多为高级武官,由兵部管理,和地方及中央政府都保持一定的联系。提塘除了传递、上报地方给中央的文书、奏章,传递、下发中央给地方的公文及旨意外,抄传发行官方“邸报”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为了及时处理邸报的复制发行工作,提塘自行建立了“报房”,以利邸报的抄录、印刷复制和发行。这些报房是由官方机构建立起来的,但其工作人员并无任何官方职位,且只对提塘个人负责,总体上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在发行邸报之余,提塘们还自行采集一些“科抄”之外的消息,甚至一些不允许发布的奏章之类,编制为小报,另名小抄。以为有关省份的官员们提供更多的朝廷消息。

据《东华录》记载:康熙年间,左都御史揆叙在奏章中称:“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采取写录,名曰小报。”证明了这种情况的存在。

提塘小报在起初,应当是公开发行,作为一种科抄之外的补充而存在。并没有被当局视为非法。而且其主要的读者也是各地官员。但由于提塘小报所刊消息是报人自行采集,所以出现了一些泄密,甚至有不实的报道,从而影响了皇权的权威,这就超出了封建统治者所能容忍的范围。从康熙末年开始,就开始对小报进行限禁。再经雍正、乾隆两朝的严厉查处,提塘报房发行小报的活动基本上被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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