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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境下的拍摄方式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特殊情境下的拍摄方式电视采访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非常规的采访类型和拍摄方式。补拍在电视新闻拍摄中时有用到,然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新闻摄像中值得提倡的做法。在采访新闻人物时,对现场进行简单的调整可以被接受。只要被采访对象同意配合,这样的做法不会对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不利影响。原始的、自然的真实是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

三、特殊情境下的拍摄方式

电视采访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非常规的采访类型和拍摄方式。它们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在理论上却颇具争议。在学习电视采访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了解分析这些特殊的采访类型。

1.偷拍

偷拍是指记者出于特定原因,不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在不通知被拍摄对象的情况下,进行隐蔽的信息搜集。

(1)偷拍的目的。

仅就中央电视台而言,《焦点访谈》、《新闻会客厅》、《社会记录》、《共同关注》、《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新闻调查》、《健康调查》、《道德观察》等多个知名的栏目都曾经使用偷拍方式,而像《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甚至是以偷拍为主要拍摄方式。偷拍的使用加强了新闻的真实感和可信度,在通过电视手段揭露人们生存环境里的阴暗面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偷拍之所以被经常采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

第一,为了拍摄社会不良现象,获取第一手资料。对于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和不道德行为,假如记者公开身份,难以拍到真实具体的事实,而电视采访又需要画面作为实证,在这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记者可以谨慎地使用偷拍。

第二,在拍摄违法犯罪活动时,如果记者通过正常途径,不仅不能得到需要的素材,还可能面临生命危险。这时候,为了抓取罪证,记者只能采用偷拍。

第三,为了使采访对象有真实自然的状态。很多人在面对摄像机时会怯场,对此只好使用偷拍的方式来让其保持自然而顺畅的口头和形体语言表述。再如拍摄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时,为了采集生动真实的画面形象,可以隐蔽摄像机拍摄。

(2)偷拍的原则。

是否对任何事物和人物,在任何地点都可以偷拍并将偷拍的画面公之于众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下面简要谈谈偷拍时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和伦理道德问题。

①一般来说,对于私人领域内的事件或人物是不允许随意拍摄的,否则便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②对于未成年人或罪不及被处以极刑的罪犯,不宜暴露其面部。可不拍其脸,或背面拍摄,或用逆光拍摄并有意曝光不足,或后期作马赛克处理等;

③一些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事件,不能偷拍,更不能播出;

④不可将偷拍的素材作为要挟、攻击他人的武器;

⑤偷拍行为不能干预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

⑥偷拍行为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必须尽量减少对当事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此外还要注意,偷拍时要首先保证记者的人身安全,因为这毕竟是一件具有危险性的工作。总之,无论是从法律、道德还是从可操作性、安全性的角度来说,偷拍都必须慎用。

(3)偷拍的方法。

首先,准备好特定的隐性采访工具,经常使用的包括微型摄像机、无线话筒、超长焦镜头以及记者的乔装工具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上还出现了钢笔式和眼镜式微型摄像机,给摄像记者的偷拍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方便。《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就是说,隐性采访只能使用专用的新闻摄录设备,而不能使用专用的间谍器材。其次,采访前最好先与当地的公安、工商、海关等相应执法部门联系配合其行动,更能从法律上保障采访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偷拍中,记者可以以普通人的身份出现,或者含糊其词地以一些人人都可以具有的身份,例如过路人、顾客之类来掩盖记者的真实身份。但是记者“假冒”身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诸如人大代表、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工商、军人等身份、职务是不得假冒的。

在偷拍过程中,要注意拍摄的角度选择,画面提供给观众的信息必须和新闻事件相关且不要涉及与事件关系不大的个人隐私,画面给人的视觉信息不仅要符合人们观察理解事物的逻辑,还要考虑是否侵犯了采访对象的隐私权。比如对于一般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如翻越街道栏杆、乱扔果皮等,不要使用太近的景别和正面角度拍摄,而应使用全景、远景或背面角度,以警醒这些人为主。

2.补拍

补拍是指新闻事件发生不久,记者对一些没能成功拍摄到的关键环节采取重复一遍的拍摄方法。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技术性失误,如摄像机故障或者磁带出问题,拍摄的画面信号不好,需要补拍;二是人为失误,如技术不熟练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应该拍摄到的内容没有拍摄好;三是在后期的写作和编辑中发现新的内容要补充,于是只得补拍。

补拍在电视新闻拍摄中时有用到,然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新闻摄像中值得提倡的做法。无论拍摄什么样的新闻,都应该尽可能地一次成功,因为无论是时效性多么差的新闻,新闻现场也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改变,“第一次”中曾出现的细节、情感、氛围等永远不可能再现了,而有些突发性的新闻事件根本没有办法“重来一次”。补拍很大程度上是违背新闻真实的,有时还会使观众产生误解。不过需要认清的是:一些宣传类新闻作品,从策划到采访再到播出要经过很长的周期,中间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画面的调整和补拍都属正常。这些宣传类片子不同于常规新闻,修改和补充并非造假,而是为了使“新闻”更好地传达宣传意图。

3.摆拍

摆拍就是记者根据自己的意图,对新闻现场调整,然后再进行拍摄。在纪实类电视节目的采访和拍摄中,摆拍是违背新闻规律和纪实原则的错误的工作方式。记者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必须客观真实,记者没有任何权力可以改变新闻现场,干扰新闻事件,改变新闻事件的进程。但是,摆拍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经常遇到,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国的新闻节目中有一部分一般性的宣传性内容。由于媒体是为采访对象做宣传,所以能够得到被访者的配合,被访者也同意记者进行有限度的摆拍,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源于记者头脑中对新闻采访形成的固有模式。记者在拍摄某一类的新闻事实之前,头脑中就有些格式、概念,认为某些事实必须是什么样子,如果现实中的情况与自己预想的情况不同,记者就会提出摆拍。当然,还有一些是因为记者希望拍得“好看些”而进行的摆拍。

在采访新闻人物时,对现场进行简单的调整可以被接受。为了突出某些人的身份、职业特征、个人习惯,以及考虑到现场光线条件,可以在拍摄之前对现场进行简单的布置,甚至可以将被采访对象请到合适的地方进行采访。只要被采访对象同意配合,这样的做法不会对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不利影响。在采访新闻事件时,摆拍最不能让观众接受。原始的、自然的真实是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在这种场景下拍摄的新闻最接近事实的本质,也最为客观。摆拍使新闻失去了真实面目,是对观众的欺骗。只要观众认真看,摆拍所产生的假象一眼便能看穿。每个摄像记者都应该注意,为了真实客观地报道新闻,应当尽量避免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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