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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确切含义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人们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争论不休,重要原因之一是不知把它归到原始社会还是归到阶级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最初就是指这种以公社为单位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因人类在征服自然过程中联合范围的大小不同而使所有制分为两类。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最基本特征。[11]这种区分,对于我们认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历史地位以及世界历史过程,意义十分重大。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确切含义_资本与历史唯物主义:《资本论》及其手稿当代解读

长期以来,人们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争论不休,重要原因之一是不知把它归到原始社会还是归到阶级社会。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此作了回答。马克思认为“人类并不是天生定居的”,在定居以前,人们过着采集、渔猎等原始共同体生活。“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游牧,总而言之流动,是生存方式的最初形式。”只是随着人们学会农业才开始逐渐定居下来,而“一旦人类终于定居下来,这种原始共同体就将依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以及他们的特殊的自然习性(他们的部落性质)等等,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5]。因此,最初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致的,人们是“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6]

人类历史的原生阶段,可以粗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即非定居时期,人们过着采集、渔猎等流动生活,实行着原始共同所有制。第二个时期即农业公社时期,即地球上一部分适合耕种的地区,出现了原始农业,这时人们以氏族公社(最初的农村公社)为单位聚居生活,共同从事着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劳动。亚细亚生产方式最初就是指这种以公社为单位的生产方式。

这种生产方式因人类在征服自然过程中联合范围的大小不同而使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的公社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下,“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另一类是土地的更高统一体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下,“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至于每一个单个的人,则“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在这两种形式下,个人都不是财产的直接所有者,而是“公共财产的共有者”[7],所以马克思说:“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最基本特征。

在公社内部,劳动的组织形式也可以区分为两类,即共耕与私耕。“各个小公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公社内部,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统一体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制度。例如墨西哥,特别是在秘鲁,在古代克尔特人、印度的某些部落中就是这样。”一般地讲,共耕的历史[8]早于私耕的历史。

政治上看,亚细亚的政治结构也可以表现为专制与民主两种形式:“统一体或是由部落中一个家庭的首领来代表,或是由各个家长彼此间发生联系。与此相应,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就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9]

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种不同形式不作任何时代区分,这样就必然会忽视亚细亚生产方式原生和次生两个时代。马克思认为:“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时期的沉积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和阶段。”[10]一般地讲,在亚细亚的各种形式中,土地的公社所有制,共耕以及民主制是原生的最古类型,而土地的更高统一体或最高统一体所有制、私耕以及君主制则是次生类型。正像马克思所说:“这些制度由一个最高中心加以完善和系统地造成,这证明它们的起源较晚。”[11]这种区分,对于我们认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历史地位以及世界历史过程,意义十分重大。许多人之所以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属性陷入困境,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区分它的原生阶段和次生阶段,他们无法理解既然是土地公共所有,为什么又存在专制君主和剩余产品,它到底应归属原始社会还是阶级社会?如果是阶级社会,那就应该是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又为什么存在土地公有?奴隶也有土地耕种?这是一种用西方模式无法套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然而却影响了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正是在这里蕴含着马克思实事求是的世界历史过程理论,蕴含着中华民族重新理解自己过去和现在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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