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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规划区界定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导”即通过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信息,组织经济交流活动等,促进圈内产业分工合作,引导产业向一体化发展。目前,政府应重点抓好发展平台的建设:一是统一政策法规。对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应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优惠。商务部即将出台《关于扩大开放,提高吸收外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意见》,其中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优先许可中部地区适当扩区建设”。
政策建议_湖北发展研究报告

三、政策建议

基于武汉城市圈产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内外城市群产业发展经验,我们对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提出如下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本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优势、利益共享的原则,以构建“三链(设施链、产业链、流通链)”、促进产业协作与发展为重点,努力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原材料生产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障碍,建议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增强推进产业一体化的合力

一是牢固树立市场竞争观念。武汉城市圈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圈内产业一体化的形成,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圈内城市应树立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求共赢的思想,摒弃旧的“等、靠、要”思想,不能过分期待政策扶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圈内各种资源优势,特别是武汉市的综合优势,加强产业合作,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二是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产业一体化过程中,行政体制障碍不可能很快消除。要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树立“体制未改,方法先变,机制先转”的思想,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方法、新机制,自觉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程式化、行政化的工作方法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三是牢固树立长期合作、持续发展的观念。产业一体化是渐进的市场化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破除急于求成和消极无为的思想,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蓄势发展”的思想,坚持多做细活,从具体项目的合作起步,一个个地解决具体问题,以细节上的成功,累积起战略上的胜利。

(二)找准突破体制障碍的现实路径,把握政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

推进产业一体化,必须走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发展模式,积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政府的推动作用主要是“引导、协调、搭台、育苗”四个方面。“引导”即通过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信息,组织经济交流活动等,促进圈内产业分工合作,引导产业向一体化发展。“协调”即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利益协调机制,促进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动,鼓励圈内企业跨区域投资、经营,促进圈内工业产业对接、商贸物流对接、产学研对接。“搭台”就是建设圈内一体化的交通、信息、电力等基础设施,完善物流、金融、人才等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育苗”即培育市场主体,着力培育先导性企业,扶持配套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政府的作用不在于制造产业集群,而是发现那些已处于萌芽状态但很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群核、群链。目前,政府应重点抓好发展平台的建设:

一是统一政策法规。清理现行经济政策及相关法规,取消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流动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在9市之间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减免有关手续和收费。建立“一次审批”制度,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在圈内一个城市审批后,其他城市予以认可。制止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企业的行为。

二是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步伐。近期抓好已规划的武汉8条高速出口路建设,建设武汉至黄石、武汉至孝感的快速轨道交通,构建骨干线高速化、次干线快速化、支线密集化,层次结构合理、完善的城市圈公路网络。组织专班调研协调,取消武汉市路桥通行费,取消圈内移动通信漫游费,统一圈内电话区号。建设武汉城市圈信息共享平台,加大金卡工程的推广力度,在金融、商业、交通、医疗、社保等行业广泛使用IC卡,并在圈内率先联网,向一卡多用方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和信息网络管理体制,探索区域性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经营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整合圈内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共同繁荣区域旅游市场。

三是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以长江证券为龙头,组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成立区域性开发银行。打破银行贷款发放的地域限制,推动各银行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实现圈内各商业银行间资金的及时调剂。由湖北省政府和圈内城市共同筹资,组建城市发展基金,作为城市圈内重大产业项目和基建项目的贷款贴息、债券贴息等。争取发行区域性项目债券、企业债券和区域建设政府债券,鼓励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设立基础产业投资基金、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

四是缓解工业用地“瓶颈”制约。可借鉴外省经验,实行工业用地指标湖北省统筹,适当向武汉城市圈倾斜的政策。

(三)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进资源整合与产业发展

一要大力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大型企业集团是资源整合与产业发展的“领头羊”,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要抓住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的机遇,推进圈内企业整合重组,加快要素向优势大企业流动和聚集,使汽车、冶金、石化、电子等支柱产业群落的构成更趋完整和合理,在原材料、轻纺、医化、食品加工、服务贸易等重点行业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应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优惠。

二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集群追求利润最大化,强调区域配套和规模发展,是突破“区划经济”行政壁垒的有效手段和基本途径。武汉城市圈应重点发展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光电子通信、电子信息及家电、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钢铁及钢材制品、纺织服装、建材、食品加工七大产业集群。要大力推进产业“三集中”,即产业布局向优势区域集中,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招商方式由项目招商向产业招商转变,注重引进关键链接企业,相关产业项目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就近落地,把工业园区建成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区。放大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效应。商务部即将出台《关于扩大开放,提高吸收外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意见》,其中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优先许可中部地区适当扩区建设”。要抓好这一机遇,争取国家批准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适当扩区”,将周边城市的原省级开发区挂牌为“东湖高新区××工业园”,让其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三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是资源整合与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要狠抓两手:一手抓进一步解放思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真正消除思想障碍,树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观念,让“创业光荣、发展有功”的理念深入人心,催化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手抓加大优化发展环境的力度,从细微处着手,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特别要加强对一线办事人员的素质教育,规范办事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承诺事项,推行阳光政务,奖惩严明。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执行力度,不能让一些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财。废除或修改还存在所有制差别和规模差别等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经济改组,落实优惠政策,在税收、政府扶持、人才培养等一些关键政策上给予民营经济公平待遇。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湖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四)强化武汉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发挥好武汉的科教人才优势。以武汉市为中心平台,建成圈内统一的教育、人才引进、就业、劳动力转移等政策体系,统一职业技能认证,推动人才培养、引进、交流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联合。建设以武汉为中心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圈内科技资源共享,推动联合攻关,完善成果转让机制,促进“知本”与资本结合。

二是提升武汉的商贸物流中心地位。发展面向全国和中部地区的大型消费品批发市场和重要的工业品专业市场,如钢铁、汽车及零部件、家电、纺织与服装、光电子和其他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粮、棉、油、蔬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市场。积极探索和争取开设期货等新的交易方式,扩大交易量与辐射区域。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不断完善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构筑统一有效的区域和全国性物流服务供应体系,把武汉建成现代化区域物流中心。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武汉金融资本市场。依托武汉作为中央银行区域分行所在地的优势,全方位推进武汉金融投资中心建设。近期要以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和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湖北省产权交易所、湖北省技术交易市场、武汉产权交易所、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武汉技术交易市场5家机构合并重组,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的职能。在城市圈内部建立证券网络,组建实力强、机制活、管理规范的大型证券公司;积极引导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外合作基金。

(五)以调整财税分配关系为突破口,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

调整省、市之间的财税分配比例,改进税收征管办法,稳定各地既得利益。凡是因为圈内资源整合、产业调整和梯度分工引起的企业兼并、企业迁移等导致的税源流动,其既得税收利益,特别是欠发达城市的税收既得利益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维护,可在保持原基数的前提下进行税收分配,避免圈内恶性竞争。周边企业迁入武汉开发区的,武汉市应落实在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返还的政策。创新财税激励机制,实行均等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结合的政策。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超过湖北省同级平均水平的市、县,适当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性税收制度。对圈内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高科技企业的重组、联合,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大型跨区域的盈利性项目,可采取联合共建、股份化运作、利益分享的方式;对大型跨区域的纯公益型项目,可按不同行政区域受益程度的大小确定出资比例。

(六)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构,构建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

建立权威指导机构和高层协商制度。将“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市长联席会议”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化,提升其功能和职责,使之成为城市圈经济发展的高层指导机构和协商机制。将“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内设战略规划处、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处、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处、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处等,贯彻落实高层指导机构和联席会议作出的规划、决定,负责组织圈内经济联系和合作的有关业务,研究圈内经济政策。高度重视和支持被称为“第三方机构”的行业协(商)会的建设。组建武汉城市圈联合商会或行业协会,联络圈内主要企业,沟通行业信息,筹划行业内或跨行业的企业合作与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有关活动,形成多重力量促进协作的局面。

课题负责人:董祚华 中共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报告执笔人:陈志勇 曾令成 王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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