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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四大家族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积极促进民族团结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翻开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把鄂伦春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988年1月8日,在黑龙江省第二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十八站鄂伦春族结核病防治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积极促进民族团结_中国鄂伦春族

第一节 积极促进民族团结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翻开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新中国成立60年来,鄂伦春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繁荣富强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鄂伦春族儿女在祖国大家庭中团结友爱、休戚与共,同各民族一道,实现了政治上完全平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民族地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民族团结进步深入人心。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鄂伦春族人民同兄弟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把鄂伦春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鄂伦春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在党的领导下,鄂伦春族人民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不断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效,鄂伦春族聚居区呈现出政治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繁荣进步的良好局面。

新中国成立以后,鄂伦春族同其他兄弟民族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1950年起,鄂伦春族有500余名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和劳动模范、优秀干部代表,到首都北京、全国各大城市、先进乡镇参观学习。国家和省、地每年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国庆观礼团成员中都有鄂伦春族代表的身影,有的代表还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纪念大会上,鄂伦春族代表与全国劳动模范一起登上了天安门城楼,鄂伦春族优秀干部代表:莫日根布库、高丰会、莫呼和、莫少华、孟淑贤等都参加了国庆观礼活动。他们受到了极大的教育和鼓舞,更加坚定了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坚强决心和重新走向新生活的信心。他们参观回来后,带头发展生产、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使在鄂伦春族地区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新景象。在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中,护林防火,发展农业、养殖业、种植业上都涌现出许多先进的集体和模范个人,多次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改革开放以来,鄂伦春族地区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团结、友善、亲如一家,相互学习,共同繁荣,讲团结、讲协调、讲配合、讲和谐,涌现出许多民族团结的模范。

1988年1月8日,在黑龙江省第二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十八站鄂伦春族结核病防治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1988年4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十八站鄂伦春结核病防治院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该院医务人员在院长孟秀春的带领下,为包括鄂伦春族人民在内的各族人民防治结核病做出了很大贡献,使结核病有所控制。

199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二次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十八站乡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995年6月,在黑龙江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白银纳乡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00年至2005年,在全国和省、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十八站、白银纳、新鄂、新兴、新生等民族乡均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在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时,黑龙江省黑河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莫少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旗长莫日根布库参加国庆观礼活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鄂伦春族自治旗成立60年来,鄂伦春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亲如手足,共同推进着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从1989年至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有6个集体、1名个人被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先后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称号。1993年、1994年旗委、政府先后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旗”,旗政府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05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又有1人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把握团结进步主题,努力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推进民族事业的发展。一是促进了鄂伦春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旅游、绿色食品、森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四大优势产业,全力打造国家级绿色食品基地和特色旅游胜地、国家最大的马铃薯种植和精深加工基地、黑木耳养殖基地,使经济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人均收入得到稳步增长。2001年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旗50周年庆祝活动;2003年,按照“隆重、节俭、安全”的原则,举办了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下山定居50周年庆祝活动。国家、省、地、县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了鄂伦春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了学校教学楼、医院综合楼、安装了自来水、铺设了白色水泥路面,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推动了民族地区社会进步,极大地改善了鄂伦春族地区教育、教学环境,民族乡学校的硬件建设在全省、全区都居于前列。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医疗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民族文化设施不断改善,各乡镇均建有文化站、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丰富了人民生活。三是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挖掘和抢救。先后出版了韩有峰、刘晓春、吴雅芝、刘翠兰、白兰、关小云等鄂伦春族人士的研究成果,如《鄂伦春百年实录》《大兴安岭鄂伦春》《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下山定居五十年》《黑龙江鄂伦春族》《最后的传说——鄂伦春族文化研究》《鄂伦春人文经济》《鄂伦春乡村笔记》《与共和国同龄的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鄂伦春族历史、文化与发展》等20多部专著。四是成功举办了18届鄂伦春族篝火节和3届“古伦木沓”节。篝火节和“古伦木沓”节是加强民族团结,增强鄂伦春民族凝聚力,展现新时代鄂伦春族人风采的盛会。五是鄂伦春族干部得到进一步的培养和使用,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鄂伦春族干部的积极作用。鄂伦春族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六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申报了十余项非遗项目。鄂伦春族兽皮制作技艺、桦皮船制作技艺、“赞达仁”“摩苏昆”等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被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鄂伦春狩猎文化之乡”,黑龙江省呼玛县白银纳乡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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