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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一、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经审查无误后,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

第三节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一、银行汇票的定义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主要规定

(一)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签发银行汇票应注意的事项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若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而且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3)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各商业银行机构办理,同一地区仅限于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4)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不得背书转让。

(6)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8)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三)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签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4)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签章,并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备查。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持票人或者申请人因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如果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才能办理。

三、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适合异地或同城结算。

四、银行汇票的流转程序

银行汇票流转程序如图4-2所示。

图4-2 银行汇票流转程序图

五、银行汇票的会计处理

我们将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程序分出票、付款和结清三个阶段来讲解。

(一)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其格式参见表4-10)。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交现金办理汇票时,第二联注销。根据新版票证的规定,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承兑协议、贴现凭证这三种结算凭证只在办理结算业务的客户与其受理银行之间使用,不需跨行使用,不涉及第三方,具体格式可由各银行自行设计。

表4-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本)票申请书(存根)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本)票申请书 2

出票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时,应认真审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并交存现金的。经审查无误后,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

转账交付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第三联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现金交付的,以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

  贷:汇出汇款

出票行在办好转账或收妥现金后,按规定签发银行汇票(其格式见表4-11、表4-12、表4-13、表4-14)。银行汇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表4-11 银行汇票第一联

表4-12 银行汇票第二联

表4-13 银行汇票第三联

表4-14 银行汇票第四联

说明:(1)取消所有联次右上角“第号”字样;(2)取消第一、二联右下角会计分录、日期栏,取消第四联右下角“财务主管”;(3)申请人“账号或住址”栏改为“账号”;(4)第二、三、四联正面多余金额栏上方增加“密押”栏;(5)第二联背面背书栏由三栏调整为两栏,增加被背书人栏高度,调整“发证机关”栏位置,“证件号码”栏增加方格;(6)将第三、四联“代理付款行盖章”、“出票行盖章”改为“代理付款行签章”、“出票行签章”;(7)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在汇票号码前冠省名。

出票行填写银行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填写错误的应将汇票作废;

(2)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3)按规定可支取现金的,须在四联汇票的“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之后紧接着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在代理付款行名称栏填明确定的本系统代理付款行名称;

(4)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等。

填写的汇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在实际结算金额栏内的小写金额上端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连同第三联一并交给申请人。第一联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在逐笔登记汇出汇款账户并注明汇票号码后,连同第四联一并专夹保管。

在不能签发汇票的银行开户的申请人需要使用汇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够签发汇票的银行办理,出票行不得拒绝受理。具体处理手续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规定。

(二)代理付款行付款的处理

1.代理付款行受理转账汇票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解讫通知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1)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是否正确;

(2)汇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3)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4)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使用密押的,密押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5)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进账,必须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

(6)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经审查无误后,会计部门编制“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作借方凭证,以银行汇票第二联(汇票联)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是: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往账)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业务公章,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一并交给持票人,解讫通知加盖转讫章及记账、复核名章后随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或联行借方报单寄给出票行。

代理付款行收到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汇票后,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代理付款行审核抵用。开户行按有关要求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作受理回单退持票人,将汇票、解讫通知按同城票据交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为持票人办理收托入账,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退持票人。

代理付款行的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代理付款行受理现金汇票

代理付款行收到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三联进账单时,除按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外,还应认真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有持票人的签章和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必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是否注明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核无误后,以持票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并在该分户账上注明汇票号码以备查考,然后会计部门编制“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作借方凭证,以汇票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是: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往账)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持票人户

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业务公章、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持票人,解讫通知加盖转讫章及记账、复核名章后随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或联行借方报单寄给出票行。

开户后,原持票人可将汇款一次或分次支取。原持票人若需支取现金的,代理付款行经审查汇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确为个人并按规定填明了“现金”字样,以及填写的代理付款人名称确为本行的,可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代理付款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另填制一联现金借方凭证。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原持票人户

  贷:现金

原持票人如需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其填制支款凭证,并向银行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原持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或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或科目)

(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

出票行接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划付信息时,会计部门根据本行清算中心交来的“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上的“原凭证号码”、“原凭证金额”,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进行核对;或者将代理付款行寄来的联行借方报单以及解讫通知与汇票卡片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

此时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以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作借方凭证附件,“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作贷方凭证。其会计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来账)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

2.汇票有多余款

此时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以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资金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来账)

    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在多余款收账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3.如果申请人未在出票行开立账户,多余金额应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会计分录是: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或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来账)

    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并通知申请人持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以多余款收账通知代其他应付款科目借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贷:现金

出票行对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及多余款收账通知,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发现有超过汇票付款期限(加上正常凭证传递期)的,应当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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