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农民阶级的层化

中国农民阶级的层化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是在经济收入上发生了较大差别,农民阶级出现了层化现象。中国社会学者一般将中国现代农民阶级分成8个阶层。他们占农民阶级的55%~57%,是目前农村的主要劳动者。这个阶层是我国农民向工人转化的过渡阶层,占农民总数的24%。
中国农民阶级的层化_农村社会学新论

三、中国农民阶级的层化

改革以后我国农村农民阶级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在经济收入上发生了较大差别,农民阶级出现了层化现象。中国社会学者一般将中国现代农民阶级分成8个阶层。

第一,农业生产者阶层。他们承包集体耕地,从事种植养殖业,依靠农业收入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他们占农民阶级的55%~57%,是目前农村的主要劳动者。他们在国家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全国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为工业提供加工原料;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部分资金等方面。

第二,农民工阶层,是常年在厂矿或其他第二、三类产业中劳动但户籍在农村并承包村中土地的农民。他们是产业农民,亦工亦农,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其成员“离土不离乡”,一般在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劳动,或在城乡从事临时性的木工、修理工、搬运工、保姆。这个阶层是我国农民向工人转化的过渡阶层,占农民总数的24%。

第三,雇工阶层。他们在许多方面与农民工相似,不过农民工受雇于乡镇企业或国营企业,而雇工则受雇于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直接为私人雇主干活,他们在农村也拥有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这个阶层在农民总数中约占4%。

第四,农民知识分子阶层。包括在农村从事教育、科技、医药、文化、艺术等智力型职业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农民。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中的知识分子很少,不能形成一个阶层。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发展,农村知识分子大量增加,促使农民知识分子阶层的形成。其中一类是有城镇户口、属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另一类属于农村户口,但从事相同的工种。这个阶层占农民总数中的1.5%~2%。

第五,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阶层。这个阶层是农村中拥有某项专门技术或经营能力,占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某些专业劳动的劳动者或经营小型工厂、商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其中个体劳动者主要靠自己劳动,而个体工商户除了自己参加劳动经营之外还雇有不超过7人的常工。该阶层在农民总数中占5%。

第六,私营企业主阶层,指生产资料私有,自主经营,以营利为目标,雇工在8人以上的企业主阶层。此阶层分布城乡各地,涉足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私人企业主往往独立或合伙出资金、劳动、技术、设备,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私有制经济。私营企业主队伍日益扩大,占农民总数的0.1%~0.2%。

第七,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指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理、厂长和主要科室领导和供销人员。他们是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参与集体企业的经营和决策,享受较高的工资待遇,与农民工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中一部分管理者采取租赁或承包的方式,经济收入高,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个阶层所管理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经营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有的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媲美。这个阶层在农民总数中约占3%。

第八,农村管理者阶层。我国农村基层有48250个乡镇,806032个行政村,4760064个村民小组。农村管理者是在乡镇党政机关的国家干部。村组管理者是由不脱产或半脱产的农民自己组成的。他们在农村有较高威信,工作能力强,是党和国家进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但有些成员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工作作风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国家有必要加强这一阶层的管理和建设。这个阶层占农民总人数的6%左右。

阅读书目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2.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费成康:《中国的家族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4.王晶、张蒽:《国外的农民生活——法国与日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思考题

1.分析农村社会首属主体构成及社会价值。

2.中国农村自治组织运行中困境有哪些?

3.农村社会的民力主体有哪些社会价值?

【注释】

[1]中国人很早就有姓氏,西方家庭很长时间没有姓氏。如古代英国人有名而没有姓。从10世纪开始,才有一部分贵族以封地为姓。以后别的贵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们,为自己选择姓氏。自11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在英国,最普遍的是以职业为姓。例如,古代的铁匠为居民制作、修理家具、钉换马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行业。于是,史密斯(Smith铁匠)就成了这样人家的姓。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缝)、库珀(Cooper制桶工)、巴伯(Barber理发师)、贝克(Baker面包师)、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Clerk办事员或书记员)、库克(Cook厨师)等,也都是这样形成的。还有一些姓,原是父亲的名字,加一个“逊”字(son),意为某人的“儿子”,就成这一家后代的姓。例如,托马斯(Thomas)的后代姓托马森(Thomason),或汤姆森(Thomson);杰克(Jack)的后代姓杰克逊(Jackson);威尔(Will)有后人姓威尔逊(Wilson);威廉(William)的后代威廉逊(Williamson)等。

[2]古代,我国是一个父权、夫权观念很深的社会,在过去,从妻居被认为“入赘”,赘婿往往被人看不起。

[3]谷中原:《社会学理论基础》,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72页。

[5]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

[6]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7]《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6页。

[8]郑林庄在1935年1月发表了《我们可走第三条路》的文章(《独立评论》第137号),提出中国不宜立即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而“应该有个过渡时期来做引渡工作。换言之,我认为我们所企望的那个工业经济,应该由现有的这个农业经济蜕化出来,而不能另自产生”。李景汉于1934年发表的《华北农村人口之结构与问题》一文,提出解决农村人口过剩问题,必须改进农业技术、增加农业生产,并同时发展工业。梁漱溟于1937年发表《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国农村工业化,与西方国家近代的工业化道路不同,“西洋近代是从商业到工业,我们是从农业到工业;西洋是自由竞争,我们是合作图存”。主张由农业引发工业,反对走发展商业资本的工业化道路。

[9]刘振伟:《国外农民组织的若干情况》,http://www.chinarural.org/newsinfo.asp? Newsid=12352,2002-05-24。

[10]刘振伟:《国外农民组织的若干情况》,http://www.chinarural.org/newsinfo.asp? Newsid=12352,2002-05-24。

[11]史振厚、邹德秀:《试论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必要性》,《农村经济》,2005年第2期。

[12]李显刚、石敏俊:《日本农协的历史贡献、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3期。

[13]包修国:《日本农业协同组合》,http://hi.baidu.com/nui2006/blog/item/c67fe 9de5c47bd5794ee379e.html,2007-09-25。

[14]包修国:《日本农业协同组合》,http://hi.baidu.com/nui2006/blog/item/c67fe 9de5c47bd5794ee379e.html,2007-09-25。

[15]张富良:《农联盟:法国最重要的农民权益保护组织》,《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6期。

[16]张晓山:《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农村经济》,2005年第1期。

[17]刘振伟:《国外农民组织的若干情况》,http://www.chinarural.org/newsinfo.asp? Newsid=12352,2002-05-24。

[18]刘振伟:《国外农民组织的若干情况》,http://www.chinarural.org/newsinfo.asp? Newsid=12352,2002-05-24。

[19]张富良:《农联盟:法国最重要的农民权益保护组织》,《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6期。

[20]俞可平:《中国农村的民间组织与治理的变迁——以福建省漳浦县长桥镇东升村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夏季号。

[2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129页。

[22]参见《刘少奇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