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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东亚的区域主义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探求东亚的区域主义张蕴岭作为一个地理概念,东亚一般是指东北亚五国和东南亚十国。从历史上看,最早提出东亚区域主义思想的是日本人。但是,日本的东亚区域主义后来走向了极端,成为推行军国主义的工具和借口。二战以后,日本战败,东亚分裂,有关区域主义的说法销声匿迹。经济合作是东亚区域主义形成及发展的基础。
探求东亚的区域主义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卷

探求东亚的区域主义

张蕴岭

作为一个地理概念,东亚一般是指东北亚五国和东南亚十国。东亚作为一个地区首先是地缘上的连接,各国被陆地和海洋连接在一起,毗邻而居,形成了天然的联系和共存的利益。东亚作为一个地区逐步发展出了共生的经济政治、安全、社会文化关系,形成了越来越多的共享利益,因此,东亚合作有着东亚区域主义的内在基础。但是,东亚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别、历史的纠葛与现实的矛盾等使得东亚的区域主义根基脆弱,共识不强,目标不明。目前具有区域主义性质的地区合作究竟如何发展还难以定论。但东亚地区合作的内在意义在于其自身发展的过程,只要这个过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会产生理想的结果。

一、东亚区域主义的兴起

东亚区域合作的思想由来已久。从历史上看,最早提出东亚区域主义思想的是日本人。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开始强大,希望以区域合作来对抗西方的强势,保卫和扩大自己的利益。因此,19世纪中后期,许多有影响的日本人都先后提出和积极推动“亚细亚主义”、“东亚同盟”等。但是,日本的东亚区域主义后来走向了极端,成为推行军国主义的工具和借口。中国的一些志士仁人,如孙中山等,也曾经提出以东亚合作来抵御西方列强的殖民,把中国从列强瓜分的灾难中解救出来,但毕竟势单力薄。二战以后,日本战败,东亚分裂,有关区域主义的说法销声匿迹。

20世纪60年代,东亚地区有关区域合作的呼声渐起,最早也是来自日本,但主要是“亚太区域主义”。这是因为经济上崛起的日本需要与美国建立紧密的联系。后来亚太合作逐步得到澳大利亚、韩国、美国等国的支持。这股亚太区域合作思潮推动了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从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PECC)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

20世纪90年代初,有关东亚区域的概念凸显。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的有关建立“东亚经济集团”的倡议(后改为“东亚经济核心论坛”)。马哈蒂尔认为,面对欧洲一体化的进展和美国的经济霸权,东亚地区应该联合起来,争得自己的利益。马哈蒂尔的这种思想带有一定的传统的东亚区域主义痕迹(反对西方控制)。但是,他的这种思想也不是没有根基的,因为东亚作为一个区域经济体已经形成,并且被国际社会确认,最有影响的当属世界银行的一篇《东亚奇迹》的报告。此后,有关东亚区域发展的概念逐步增多。

东亚作为一个区域集体在国际舞台上出现,是于1995年召开的亚欧合作会议。东亚地区的东盟成员与中、日、韩一起,与欧盟国家作为两个区域集体建立了合作框架。不过,真正启动东亚合作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后。1997年12月15日,东盟—中、日、韩领导人(当时是“9+3”)在马尼拉举行的东亚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就推动东亚合作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领域达成了共识,首次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此后,不仅一年一度的领导人会议被固定下来,而且还逐步增加了多个部长会议,使“10+3”机制(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三国)成了东亚地区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的主渠道。

尽管“10+3”还是一个以经济合作为主题的地区对话机制,但是,在这个机制框架内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合作成效。

在金融合作方面,通过“清迈倡议”,建立了地区货币合作机制。“清迈倡议”的基础是双边货币互助互换,即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在缔约一方出现资金困难或受到资本冲击的时候,由另一方提供援助。“清迈倡议”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未来东亚地区发展更高层次的地区金融合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尽管涵盖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尚未开始,但是,在地区合作框架内的一些重要的发展还是很有意义的。首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001年11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就建立紧密经济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宣布用十年的时间建成自由贸易区。目前,“早期收获”计划(先期开放农产品市场)正在落实,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接近完成。与此同时,日本与东盟之间、日韩之间、中、日、韩之间也都在为实现自由贸易安排、紧密经济合作而进行努力。同时,在“10+3”框架内,部分国家还就湄公河地区的开发达成共识,把推动次区域发展作为东亚合作的一个主要议程。

“10+3”机制所推动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经济合作进程,它具有很强的政治含义。首先,它有利于东亚地区各国之间政治关系的改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东亚各国之间存在着许多历史的和现实的矛盾,“10+3”机制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各国可以通过对话加深了解和理解,进而改善关系,增加合作。比如,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的对话就是在“10+3”这个机制下发展起来的。2003年三国领导人发表了经济合作宣言;中国—东盟之间在深化经济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从发展角度看,这些努力将会进一步推动东亚地区建立更加稳定、更加紧密的政治合作关系框架。

二、东亚区域主义的发展

东亚区域合作就目前而言仍缺少一个明确的政治目标,在很大程度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作为一个进程,它从实际需要开始,在行进中不断增加合作的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经济合作是东亚区域主义形成及发展的基础。但是,东亚地区各国经济发展上的巨大差别决定了东亚经济一体化只能是渐进的,形成一个统一的东亚大市场还需要很长时间。

尽管东亚合作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大的框架,但是,真正具有实质性内容的还是经济合作。而在经济合作中,推动市场的开放和其他方面的经济合作是最重要的内容。目前,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是多个进程并进,有东盟自身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日本与东盟国家、日本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区(已经启动谈判和正在准备)。那么,如何使这些分散的进程统合起来呢?这里有几种选择:一是通过东盟的扩大,即其他国家加入东盟,最后实现东亚范围的一体化,在体制和方式上,沿袭现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不过,由于中、日、韩,特别是中国和日本的经济规模太大,分别加入东盟会出现很多问题,东盟自身也难以承受。二是“10”和“3”分别发展,在成熟的基础上实现东南亚和东北亚地区的联合,最后变为东亚地区的合作组织。这里,关键是东北亚国家(主要是中、日、韩)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困难是很多的。特别是考虑到中、日、韩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和政治上的障碍,发展真正的一体化组织难度很大。同时,分别建立自贸区也会使刚刚起步的东亚合作受到制约,甚至导致分裂。三是中、日、韩分别推动与东盟的制度化安排,并且同时寻求把三个进程合并的方法,有条件的可以先走一步,比如现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四是在进行多层次推进的同时,尽早推动和全面规划整个东亚地区合作的框架和组织结构,把各个分散的合作发展纳入整个东亚合作的框架和组织机制之中,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比较起来,第四种选择可能较现实,也更具可操作性。

推动整个东亚地区合作机制的建设当然要考虑到东亚现在已有的合作机制的存在和作用,因此,目前并不是要立即解散东盟或停止其他多重机制的作用。相反,在近期应该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比如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可以先行。如果中国和东盟能够在推动合作上先走一步,或者说步伐更快些,这对推动整个东亚的合作可能会有积极作用。目前,东亚的对话合作进程是几个轮子一起转动(东盟自身和三个“10+1”)。当然,这里重要的是要把东亚地区的各种合作机制纳入东亚长远合作发展的框架和组织体系之中,以便有利于东亚合作的长远目标的实现,而不是产生新的分割。

应该承认,推动东亚合作的确存在许多困难。东亚没有平等参与地区合作的历史,区域合作的理念和认知都很弱,因此,对于合作的目标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共识。从总体来说,东亚合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其一,地区差别很大,这里既有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日本,也有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还有世界最不发达的老挝、柬埔寨、缅甸。在这样一个差别如此巨大的地区推动合作,困难可想而知。比如建立自由贸易区,既要考虑到不同的利益和安排上的差别,又要考虑到把开放市场与整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其二,东亚地区内已经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且正在处于进程中,如何协调与统合地区分散的组织安排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同时,如何发展东亚区域主义的综合合作内涵,在经济合作发展的同时,增强政治与安全合作,这也需要智慧。

其三,大国间主要是中、日之间存在发展、战略、安全以及历史认知上的巨大差别,很难从一开始就取得统一。中日之间当前政治关系上的不顺畅,必然影响地区合作的进程。

尽管如此,我们也要看到东亚合作中的区域主义意识和行动都在发展。从认识上来说,一个重大的进步是各国对“东亚共同体”(East Asian Community)概念与定位的认同。同时,从实际进程发展来说,各国已经同意发展具有区域主义概念的“东亚高峰会议”和考虑建立东亚合作秘书处等,剩下的只是时机了。如果这两个方面得到落实,那么东亚区域主义组织的雏形就建立起来了。

目前发展中的东亚区域主义具有新的特征,因此,可以称之为“新东亚区域主义”。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其一,以保证各国的主权和利益为基础,不搞“主权让渡”,进行平等参与和协商,同时,合作内容从务实需要开始,循序渐进。因此,合作进程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功能主义建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说,东亚区域主义的组织基础来自于这种功能性机制的发展。

其二,以局部区域合作为基础,东盟地区的合作是东亚地区合作的基础和驱动器。东南亚地区本来是一个分裂的、不发达的地区,大多数国家为中小规模,这样,一个联合起来的地区与中、日这样的大国对话合作就可以体现出很大的平衡,避免为大国垄断控制。东盟最宝贵的经验是,通过建立地区合作机制把各个不同的国家纳入到一个地区合作框架之中,从而实现国家关系的改善与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东盟的这个经验延伸到东亚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不采取“东亚至上”的内向方略,而是承认利益差别,鼓励多层努力,实行“开放的合作主义”,即在东亚地区各国进行合作努力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各国同时与区外国家进行合作。因此,区域合作不带有封闭性和对抗性。在经济上,表现为多层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在安全上,承认和保持了现有的双边合作或结盟关系。

其四,合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本地区的发展、稳定与和平,重在功能性发展,区域组织建设相对缓慢。从经济上说,东亚发展起了市场导向的区域联系与利益机制,但是,缺乏稳定的区域制度化安排;从国际关系角度来说,东亚国家还没有完全从历史的与现实的分割中摆脱出来,需要通过发展新的区域主义学会如何和平共处。因此,新的东亚区域主义不把反西方作为地区合作的出发点与动力机制,而是寻求自己内在的逻辑。

东亚区域合作的这些特征究竟是区域主义的初级阶段表现还是自己的内在特征还有待探讨,不过,这些特征至少保证了区域合作发展的顺利起步。

三、东亚区域主义的功能

东亚区域主义,或者说东亚合作进程未来发展如何?1998年韩国总统金大中在第二次“10+3”领导人会议上提议成立“东亚展望小组”,由东亚各国的各界知名人士研究如何加强东亚国家在经济、政治、安全、文化等方面进行中长期合作的问题,即为未来的东亚合作设计长远规划蓝图。2001年展望小组向领导人提交了研究报告。展望小组提出把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现在人们基本上已经接受了这个概念。但是,它的内涵是什么?如何推进?这都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欧洲联盟的建设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启示,即在一个地区建立起高度一体化组织是可行的。欧洲联合最宝贵的经验是:

其一,通过联合实现了地区关系的改善与融洽,尤其是实现了法、德的和解与战争造成的区域分裂,进而实现了地区的长久和平。

其二,地区联合的稳定与深入发展是建立在渐进的制度化建设上的。制度化保证了合作进程的法理性与有效性。

当然,欧洲超国家的区域制度化经验不能照搬到东亚,但必要的区域合作机制是应该逐步发展起来的。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便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是建立区域共同体,但这个共同体也只能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有自己的特色。

在笔者看来,过早地确定某个明确目标或某种模式,对东亚区域主义进程来说没有多大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进程的内容和所要发挥的功能。

第一,东亚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推进区域的“法制建设”,为地区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建立合理的、平衡的与稳固的地区关系。不要小看各国之间建立的各种双边的和次区域间的协定、协议。它们的作用有二:一是确立法制框架(以往没有);二是提升法制水平(与国际接轨)。构建东亚国家之间以法律与国际规范、标准为基础的关系是一件意义长久的大事。

第二,通过区域合作化解国家间的敌对与冲突,有助于解决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欧洲联合的初衷是通过合作制止战争,实现和平,使以往敌对的国家在合作中成为友邦。

东亚的合作进程会有助于弥合地区的历史与现实分裂,缩小乃至化解国家间,尤其是像中、日这两个大国之间的许多矛盾,因为地区合作为各个国家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共享利益的统一框架。传统的大国战略是争夺领导权和独占利益。在区域合作机制中,不仅这种战略行不通,而且也会得到修正,使其走向协同。这是“东亚共同体”存在及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区域利益有其特殊性和它存在的必要性。即使东亚实行“开放的合作主义”,也有其区别于其他的区域利益。在全球化时代,区域利益往往体现为向区域所在国家提供保障与扩大利益的“公共产品”,因此,区域合作往往体现为一种“集体的力量”,一方面推动全球化中的利益平衡,另一方面为本地区争得相应的利益。东亚的区域性认同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都已经是既定事实,其合作进程正是要通过利益与制度发展来确立这种认同。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东亚区域实体存在,那么,无论是世界经济,还是国际关系,都会变得更加均衡与合理。比如亚太地区,如果能够建立起“东亚-北美”关系构架,那将是一种结构比较均衡的“太平洋关系框架”,大国之间也将不再仅仅表现为双边的结盟或对抗。具有区域主义性质的东亚合作进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欧洲实现统一的梦想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东亚建成共同体也许需要更长的时间。

(原载《当代亚太》200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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