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换范围之扩大
交换之意义,经济学者之解释不同。予以交换即有无相通之义,可分为二类说明之:其一系以消费为目的而行之交换,其二系以贩卖为目的而行之交换。在人类从自然采集食物之时代,以有易无之交换行为即已发生。迨后畜牧发明,人类实行家族共产制度,交换之关系较多,如民族内部各个人勤劳之交换,亦不失为一种交换行为,又如氏族与氏族间之物物交换,及以赠与酬谢纳贡掠夺等形式而移转其物财者,皆交换也。惟此种交换,大体上均出于消费之目的,无商品之性质,所谓以消费为目的而行之交换是也。且此时交换恒由共同团体行之,而非由各个人直接行之,故交换之关系简单,而其范围亦极有限。
自性的分工移至社会的分工,私有财产制确立之后,则交换之性质大变。分工既日趋于复杂,则从事生产者更不能不变卖其生产物以购买生活必需之资料,故私产制确立后之交换,实含有交换财产之所有权之性质,所谓以贩卖为目的而行之交换是也。此时之交换由个人直接行之,故交换关系日趋复杂,而其范围亦趋于扩大。
助长交换范围扩大之根本要素有二,人的根本要素与物的根本要素是也。人的根本要素即商人阶级,物的根本要素即交通机关与货币。
分工既杂,生产者之种类愈多。生产者之间,直接实行物物交换,不胜其烦。且其交换范围仅限于附近区域,而不能行远,以生产者不能为交换旷日辍业故。于是必有商人居间为之懋迁,既可免各生产者间直接交换之烦,且得扩张其交换之范围于异域。
在物物交换时代,虽有商人居间为之懋迁,势难负重致远,故交换范围之扩张又有待于货币之功用。货币酝酿于交换之中,随交换之发达而发达,又能变易交换之形式。换言之,货币既可以扩大交换之范围,增加交换之密度,又能增加货物之普通性与流行性,能使素无关系而又疏远之交换者互相接触,故能促进交换范围之扩大。
然有货币而无交通机关为之助,则交换范围仍属有限。交通机关发达,能短缩地方或世界经济之距离,人类交通,货物运输,均趋于便利,交换范围之扩大乃无止境。吾人寻求经济组织之变迁,由自足孤立经济,而村落经济,而庄园经济,而都市经济,而领域经济,而国民经济,以趋于世界经济,皆交通机关发达之力也。近世交通机关发达之结果,无幽不瞩,匪险不探,资本阶级挟其资本之力,利用新生产技术,促成全世界之商品主义化,踏遍天涯海角以寻求消费者。使一切足迹所到舟车所至之壤地,悉化为商品之市场,使一切圆颅方趾之人类,悉立于生产关系之上。合十六万万之人口与六大洲之土地而构成极复杂广大之社会,社会之发达至此,可谓已臻极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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