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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差异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农村而言,城市家庭中夫妻关系不仅仅是日趋平等,而且目前已基本平等。正是这样一些因素,我国城市家庭中家庭关系“双系”并重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家庭关系差异_家庭社会学

第三节 家庭关系差异

农村家庭关系模式已经从传统家庭关系模式向现代家庭关系模式转型。两性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夫妻之间的关系趋向平等和睦,妇女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在家庭中有一定的发言权。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日益亲密,互助友爱的气氛日趋浓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趋向平等和谐,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比较浓厚。

但是,在农村家庭关系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也依然存在着传统家庭关系模式的痕迹。夫妻之间的感情活动不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尚未达到完全平等和谐。

现阶段城乡家庭关系的共性在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但由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现阶段城乡家庭关系,在发展水平、具体形态和面临的具体问题诸方向都存在着很大差异。

首先,从农村的情况看,虽然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已日趋平等,但如前所述目前仍然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农村地区丈夫仍是家中的主要当家人,是家庭日常开支的主要支配者,家务分工模式仍带有一定的“男主外,女主内”这种传统的角色模式的色彩。

相对农村而言,城市家庭中夫妻关系不仅仅是日趋平等,而且目前已基本平等。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城市家庭中丈夫已不一定是家中的主要当家人和家庭日常开支的主要支配者,在家务分工模式方面不再明显具有“男主外,女主内”的特征。在今天的中国城市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所谓双职工家庭,男女双方在结合之初,经济上都已自立,且家庭的居住形式早已脱离传统的单一“从夫居”,而趋向以“新居制”(夫妻结婚便离开双方父母,成立自己的小家庭)为主、“从夫居”和“从妻居”同时并存的多种居住形式。

其次,目前农村中家庭关系的“双系”并重也是不彻底的,带有一定的“父系”的偏向。造成这一现象首先是因为目前的中国农村,虽然非农化程度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即使在非农化程度最高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如1998年“现代中国城乡家庭研究”两市三县(市)(上海、成都、青浦、太仓、宜宾)家庭调查的青浦和太仓,家庭仍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生产组织单位,还不是一个单纯的生活单位和生育单位。既然是生产单位就意味着有组织者和被组织者,加之在农村中延续几千年的使男性处于生产的组织者地位的父系父权家庭制度的影响不可能消失于旦夕间,那么今天农村中的家庭关系在趋向“双系”并重的模式的同时,仍带有一定的男系偏重的色彩也就不足为怪了。

与农村的情况不同,城市家庭中的“双系”并重是较为彻底的。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当然是绝大多数城市家庭早已不再具有生产功能,家庭早已不是一个生产单位,而是一个单纯的生活和生育单位。因此,在城市家庭中不存在什么生产的组织者和被组织者。加之我国城市中妇女已基本与男子一样充分就业,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正是这样一些因素,我国城市家庭中家庭关系“双系”并重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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