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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际关系的特点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人际关系的建立、稳定和发展以及它的维系主要依赖于爱、共同的感情、道德、心理因素及社会舆论的约束等等。家庭关系以婚姻为起点,以血缘为纽带。道德是使家庭关系规范化的另一重要手段。
家庭人际关系的特点_家庭社会

二、家庭人际关系的特点

家庭人际关系,是不同于其他人际关系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其特点在于家庭人际关系是以性爱和血缘关系为前提。其次,家庭人际关系包含经济、法律、伦理、道德、精神、心理等关系。家庭人际关系的建立、稳定和发展以及它的维系主要依赖于爱、共同的感情、道德、心理因素及社会舆论的约束等等。

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

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都有内在的根据,其成员间互相联系的根据不同、联系的方式不同,构成了不同的关系。邻里关系以居住地为根据,表现为人们毗邻而居;同学关系以上学学习为根据,表现为人们在一个学校里共同学习;同事关系以事业为根据,表现为人们在同一个单位或在一种职业、行业里共同工作;而家庭关系则以婚姻血缘为根据,表现为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家庭关系以婚姻为起点,以血缘为纽带。

2.家庭关系表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交往方式

特殊的互动是家庭关系特殊性的动态表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动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比如物质生产、生活消费、性爱交往、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亲子情感、家庭娱乐等等,其中性爱交往、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亲子情感等都是其他社会关系中所没有的特殊的交往和互动。

3.家庭关系以代际为层次

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之间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是它的代际性和层次性。所谓代际关系是家庭中不同代(不同辈分)人之间的交往,具体说可以是一代、两代、三代甚至是四代、五代人间的交往。家庭关系表现了其他社会关系没有的连续性和承先启后性。代际关系将家庭成员划分在不同的代际层次上,每个人都有确切的层次位置。这种层次位置是由婚姻血缘关系和每个人在这一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对处在不同代际层次上的人有不同权利义务和角色扮演要求。

4.家庭关系最为久远、最为普遍

马克思、恩格斯把家庭关系说成是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一种关系,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自家庭关系产生以来,尽管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但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许多社会关系都消失了,或改变了形态,唯有家庭关系保留了下来,而且保持了它的基本形态和内核。在人类文明史上,迄今为止,无论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国家、哪一种社会制度下都有家庭,也都有家庭关系。无论哪一个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家庭,都在家庭中扮演特定的角色,与他人发生特定的关系。

5.家庭关系最深刻、最密切

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家庭关系最密切、最深刻。家庭成员间全面的合作与互动,使他们之间不仅有血缘、姻缘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事业上的志同道合关系,政治上的利害关系,日常生活中频繁交往和共处关系,还有情感上的深刻联系。这是其他任何一种社会关系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人们常常用家庭关系来比喻其他关系的密切,如“我们是一家人”、“爱厂如家”,称关系密切者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家庭关系密切而深刻,所以有人说它对于人的影响是终身的,对人的世界观的形成是基本的。在封建社会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光宗耀祖”、“株连九族”等现象,尽管今天看上去很落后,但也反映家庭关系的一个深刻侧面。

6.家庭关系的社会控制较多、规范化程度较高

与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相比,家庭关系受社会的控制较多,规范化程度较高。社会控制家庭关系的手段是多种的,主要有法律、道德、习俗、宗教和舆论等。不论哪一个国家和地区,无论其政治制度、经济和社会发达程度、风俗信仰和习惯有多大差别,都有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法律,以使婚姻家庭关系法制化、规范化。法律是今天社会控制和规范家庭关系的主要手段。中国2001年颁布的修订的《婚姻法》共6章51条,对家庭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道德是使家庭关系规范化的另一重要手段。比如对家庭关系中的亲子关系,封建社会是用“父慈子孝”来规范的,今天的社会是用“尊老爱幼”来规范的。其他像宗教、习俗、舆论等也都从不同方面对家庭关系进行规范。可以说,家庭关系受到的社会控制比其他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都多、都要严格。[19]

7.反映并综合其他种种社会关系

家庭关系中的基础关系包括:社会生物关系,如两性关系和血统关系和出生率等;经济管理关系,如管理家务、家庭预算和家庭内的职责分工等,这些构成家庭日常生活的物质基础。家庭关系中的“上层建筑”式的关系则包括:法律关系,如运用法律调整婚姻、人身和财产权利,以及夫妇责任等;道德关系,如家庭的道德观念、思想道德教育等。家庭关系受法律和道德影响较深,因而规范化程度也比较高。此外,家庭关系中还包括:心理关系,即家庭成员心理习性的相互影响和必要的心理气氛因素;直接涉及家庭教育的教育关系;美学关系,它决定了言行、衣着和居住的美学观念和对文学艺术成就的运用。现代心理学认为,上述关系的所有领域都无一例外地互有因果关系,即只要其中某一种关系发生变化,其他关系也必然或早或迟地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所谓家庭关系的循环因果规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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