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格杀勿论”的“格杀”就是“杀”吗

“格杀勿论”的“格杀”就是“杀”吗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格杀勿论”即由此处“格杀之无罪”转来。因此如按照“格杀勿论”的出处来今译这个成语,应是“打死人也白打,不以杀了人论罪”。此处的“格杀”即是“击杀”。此外,还有对“格杀”的另一种解释,即“格杀”指“有条件地杀”。而“勿论”则由原本的“不以杀人论罪”变成“不需要再讲理由”。如《红岩》第二十七章:“徐鹏飞大声说道:‘早已下令,对抗拒的工人格杀勿论!’”此处的“格杀勿论”即是此义。
“格杀勿论”的“格杀”就是“杀”吗_成语纠正误解三百例

“格杀勿论”的“格杀”语见多处,较早提出与“格杀勿论”相近的词语,笔者以为当是《周礼·秋官·朝士》中郑司农作的注:“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见《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格杀勿论”即由此处“格杀之无罪”转来。与这段注疏相邻的还有这样两句话:“盗谓盗取人物,贼谓杀人曰贼。”由于这里把“贼”视为“杀人”的人,所以今译“格杀之无罪”的“格杀”时一般都译为“打死”。之所以这样译,是因为“入人室宅”“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可能都是被“打死”,不一定是被“杀死”。因此如按照“格杀勿论”的出处来今译这个成语,应是“打死(入人室……的这些)人也白打,不以杀了人论罪”。把“格杀”作“打死”解释时,“格”用的是“击打”的义项。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付卖国贼。”此处的“格杀”即是“击杀”。

此外,还有对“格杀”的另一种解释,即“格杀”指“有条件地杀”。这个条件就是被杀者违反了杀人者事先所提出的某些要求或者规定。“格杀”的“格”在此“谓相拒捍者”(梁启雄《荀子简释·议兵》注)。如《荀子·议兵》:“孙卿子曰:将死鼓……不杀老弱,不猎禾稼,服者不禽,格者不舍,奔命者不获。凡诛,非诛其百姓也,诛其乱百姓者也。”这段话是孙子回答“什么是王者的军事制度”时说的话,意思是:作为将领统帅因为要用击鼓来命令士卒进退,所以作统帅的至死也不能让鼓音断绝。……作战时不杀老者弱者,不践踏禾苗。对投降服从者不抓,对抗拒者不能放过,对跑来归顺的也不杀。凡是杀,不是杀敌方的百姓,而是杀那些扰乱百姓的人。这段话中的“格者不舍”很明确地说明了“格”的“有条件的杀”,“杀”那些“抗拒者”或违反了要求的人。对这种人“杀”了“勿论”。而“勿论”则由原本的“不以杀人论罪”变成“不需要再讲理由”。如《红岩》第二十七章:“徐鹏飞大声说道:‘早已下令,对抗拒的工人格杀勿论!’”此处的“格杀勿论”即是此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