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环境义务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环境义务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时间:2022-01-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概念上,环境义务是指基于行为者所身处的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的共同愿望而产生的,经由法律所设定或认可,行为者基于环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环境权益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应当性。在环境义务的概念中,环境义务的应当性包含两个面向的规定性:其一,环境义务就是社会主体应当从事的无损于环境或他人环境权利的行为;其二,环境义务具有道德和法律上的“应当”,它表征了社会主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应然的联系状态或性质。
环境义务的概念与基本范畴_环境义务规范论

第一节 内涵之初定:环境义务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众所周知,法律通过两种不同规范模式——行为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来调整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从整体的意义来看,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

L.Paulson.Oxford:Clarendon Press.p87.基本内容,它们或者规定(设定)或者隐藏于法律规范之中,作为社会行为的共同尺度执行着保障社会秩序、提升人类发展的职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两者又具有不同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亦有所不同。但是,对于社会主体来讲,“不论以权利规范为主渠道而保障的主体自由需求,还是以义务为主渠道而保障的主体秩序需求,对主体来说都是利。只是由于权利是一种直接的、外显的利,而义务是一种间接的、隐含的利……当人们深刻地感受到只有尽义务,才有利益之可言时,那么,义务便不知是对人们的约束,而且是一种利益的享验和实现利益之必行手段。……设定法律义务,正是按照人类普遍的好利恶害本性,而是人们能普遍地获取利益,从而杜绝一部分人只享有无限的利得,而另一部分人却只有义务付出的不当情形”[2]。这说明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为用、相互促进的关系:权利必须以义务为手段,而义务是权利的正当性评价标准,设定义务的目的则是为了保障权利的享有和不受侵犯。

如果说环境权是环境利益通过社会转化而成的权利资源,那么,环境义务则是环境利益反射需要付出的成本。在概念上,环境义务是指基于行为者所身处的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的共同愿望而产生的,经由法律所设定或认可,行为者基于环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环境权益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应当性。总言之,环境义务是为了防范对环境利益的侵害、增进他人或义务主体本人的环境利益,由代表社会公众或群体意志的法律、习惯、习俗、乡村规约、道德理想或宗教观念向实践中的社会主体(主要是企业、个人)所提出的,一种一旦违反将受到制裁的关于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要求。

在环境义务的概念中,环境义务的应当性包含两个面向的规定性:其一,环境义务就是社会主体应当从事的无损于环境或他人环境权利的行为;其二,环境义务具有道德和法律上的“应当”,它表征了社会主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应然的联系状态或性质。凯尔森就曾将“义务”等同于“应当”。他指出:“在道德领域中,义务的概念和‘应当’的概念是一致的。成为某人道德义务的行为只不过是他根据道德规范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而已。”[3]米尔恩也曾指出:“‘义务’在道德和法律中都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它的中心思想是,因为做某事是正确的而必须去做它。说某人有义务做某事,就是说不管愿意与否,他都必须去做,因为这事在道德和法律上是正当的。”[4]依据此一规定性,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义务中的应当性包含了客观领域的行为和主观领域的态度两个方面。

根据这一概念,环境义务在范畴上包括法律上的环境义务、伦理道德上的环境义务、传统习惯中的环境义务、宗教信仰中的环境义务四类。其中,伦理道德上的环境义务主要来源于人际伦理中人不能毁坏自身或他人的生存环境的道德律令和环境伦理中人类应当摆脱传统强势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转而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理念从事社会实践的道德劝诫。[5]传统习惯中的环境义务则是指某一群体或区域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者特定习俗要求其成员对环境承担一定保护义务的那一类。如台湾原住民利用“神圣空间”的传说,利用禁忌的力量对部落成员如何利用环境、如何选择狩猎采集的方式才能永续利用土地与动植物进行约束,是为一例。宗教信仰中的环境义务源于宗教律例中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要求或者宗教活动中要求保护环境的具体程式。如那些承认万物有灵的传统宗教,在其世界观中就认为自然不可侵犯;而“佛教徒也尝试用佛教教义把环保问题合理化,他们声称佛教具有悠久的珍惜生态以及万物包括动物的历史,尤其是‘惜福’及‘功德’的观点有助于减轻生态问题”[6]。当然,在这四类环境义务中,法律义务是最为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普遍性,还因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控制的最重要手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