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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货物备案之单耗风险管理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规定给予企业据实申报和核销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如实申报的义务。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原料是保税的,海关依法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依据加工成品的单耗计算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保税加工货物备案之单耗风险管理_涉外型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管理与实操技巧——中国海关稽查风险管理报告

6.4.4.1 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管理政策

单耗管理可谓是中国加工贸易保税监管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海关通过备案——核销机制监控企业保税货物的动态状态,其运算逻辑和监管的核心之一就是单耗。

保税监管备货-核销机制示意图

然而,实践工作中,诸多企业相关人员尽管工作多年,连单耗的基本定义也没有搞明白,实在是令人“震撼”。

下文结合海关总署第1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参见附件6),对单耗管理的相关要素进行解读。

正确理解单耗的定义

《办法》第3条规定:“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

这一规定说明了料件的属性范围,同一种料件既可以是保税料件,也可以包括保税和非保税。如果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企业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这与被废止的海关总署令第96号规定的“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有很大的区别。

另外,《办法》对净耗和工艺损耗也给出了清晰定义,并明确了不应列入工艺损耗的范围,不过在许多企业的申报人员就连这些基本概念都没有准确掌握,按错误理解进行保税备案,从而导致“出门就走错路”。

正确理解工艺损耗

《办法》第15条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3)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4)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5)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6)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与海关总署第96号令相比,不列入工艺损耗的范围减少了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工艺损耗理解错误案例

笔者受到许多企业人员就单耗申报的询问,以下的邮件信息比较典型:

“我是XXX公司的报关部经理,有幸听了您的几次讲座,感觉非常收益!

这里有个问题想请教你:

工艺损耗到底指什么?我公司的产品是一对一组装的,但对每个料件都设有一个生产报废率,统计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机器故障或者人员操作等原因造成料件报废的情况。我们一直是将这个生产报废率作为海关的工艺损耗率进行申报的,这样做对吗?”

以上这个案例反映企业人员对单耗相关概念的理解误区。

《单耗管理办法》规定:“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依此规定,因机器故障或者人员操作造成的料件报废不是在正常加工过程中所必须耗用的,当然不可能计入工艺损耗。

正确理解单耗管理“如实申报、据实核销”原则

《办法》总则第5条规定:“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和强化了单耗管理的原则。“如实申报”是对企业的要求,“据实核销”是对海关的要求。这一原则规定既设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海关的单耗管理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在无罪推定执法理念和诚信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由于客观上加工产品单耗信息不对称,海关的单耗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如实申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该相信大多数企业是诚信守法的,应该认为企业申报的单耗是真实的。

规定给予企业据实申报和核销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如实申报的义务。如实申报原则能够有效地打击企业单耗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有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要如实申报单耗,不给企业按标准值申报以借口;“如实申报”是相对于普遍使用的单耗标准而言的。

如果企业生产的实际单耗低于海关公布的单耗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实际的单耗值进行申报;对于没有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更要如实申报;从而保证了海关单耗管理的主动性。

正确理解单耗标准及其单耗标准的公布方式

何谓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是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起草制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执行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准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

1)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

2)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

3)有利于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

4)便于有效监管。

单耗标准作为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一般单耗标准设定为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原料是保税的,海关依法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依据加工成品的单耗计算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规定单耗的上限值的作用

1)规范海关执法,提高通关效率;

2)促进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单耗;

3)防止企业通过高报单耗节余保税料件,规避海关监管。

规定下限值的意义是对于出口征税和涉证的产品,防止加工企业通过低报单耗,多出成品,将非加工贸易成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规避贸易管制。

《办法》第11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单耗标准刚性机制的形成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曾经考虑单耗标准的执行有三种方案:

方案一:按照标准值进行核销。优点是操作简单,奖优罚劣,促进企业进步;缺点是对低于标准值的加工企业,实际上是给予企业节余料件,等于变相开了免税的口子,超出海关事权;

方案二:在标准内据实核销。优点是超出标准的可以按标准上限核销,有利于增加税收;缺点是操作复杂,对于企业申报和海关审核要求高;

方案三:如实申报据实核销。优点是对于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给予了保护。缺点是标准的作用有限,刚性不足,标准的权威不够,海关的审核难度加大。

对这三种方案进行比较平衡,最终选择了方案二“在标准内据实核销”。

在《办法》的执行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对已发布实施单耗标准的成品,企业也应如实申报单耗。企业申报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标准的上限或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超出部分,不予保税”。

单耗标准的公布方式

《办法》第9条规定:“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标准的公布形式更加规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要求执法公正﹑公开,程序规范。以前,单耗标准作为海关内部规范性文件下发,有现场海关进行公示,现在具体的公告是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对外发布,这样既符合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同时保证公告渠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正确理解单耗的申报环节和程序和申报形式

单耗申报环节和程序

单耗申报一经海关接受,其纸质申报表或电子数据均应成为明确海关与企业之间法律权责的主要凭据,在加工成品出口或内销前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在有证据证明企业伪报或申报不实的情况下,海关就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解决前面所说的单耗申报不明确﹑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

关于单耗申报程序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内容:

(1)关于单耗申报环节

加工贸易保税作业管理全过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保税备案阶段;

二是生产阶段;

三是大多货物已出口﹑结转或内销,正式报核前阶段。

一般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如果企业的单耗对应关系比较简单(如简单组装)﹑产品比较固定﹑技术比较成熟,可能能够实现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申报单耗。但实际上,满足这种条件的企业比较稀少。

《办法》增加了报核前申报环节。对于单耗特别复杂的企业,如果确实很难在出口﹑结转或者内销前确定单耗,海关许可以在申请在正式报核前进行单耗申报。另外,《办法》也提出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正式报核前申请单耗变更,及时修正备案﹑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申报的单耗数据,真正做到如实申报。

(2)规定了单耗申报的内容

《办法》第15条规定了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的内容。

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单耗的申报形式

为贯彻实施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对单耗申报形式的环节﹑程序和形式的要求,海关总署下发了2007年第23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3号

一﹑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的常规环节是保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者内销前。但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以便海关在合同备案和核销时给予便利。企业确实无法在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者内销前申报单耗,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在合同报核前申报的,属于特殊情况,须事先报经主管海关批准。

二﹑企业应在备案时明确单耗申报环节。在海关H2000系统未调整前,企业应在手册或电子账册备注栏目中注明;在海关H2000系统调整后,企业应在手册或电子账册相应栏目中注明。

三﹑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见附件)。在海关对H2000系统调整后,企业应采取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申报单耗。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单耗的,将无法办理通关手续。

四﹑对已公布实施单耗标准的成品,企业也应如实申报单耗。企业申报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标准的上限或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超出部分,不予保税。

五﹑在计算单耗或工艺损耗率时,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计入工艺损耗。

六﹑企业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的,对需核定单耗的成品所对应的保税料件,海关按应征税款等值收取。

七﹑海关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质疑和核定时,企业应履行配合海关工作的义务。海关对企业申报单耗核定的结果,应书面告知企业。

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海关的复核结果也应书面告知企业。

有关复核的具体程序性规定,海关将另行公告。

八﹑企业未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经查证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下文为该公告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2011年12月结合海关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系统优化,海关再次以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形式,针对单耗申报提出明细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

关于H2000系统1.0.96版更新后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电子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单耗管理模块已在1.0.96版中进行优化,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耗申报,现公告如下:

一﹑预录入端手册单耗表申报界面由“单耗﹑损耗率%”﹑“净耗﹑损耗率%”统一调整为“单耗/净耗﹑损耗率%”。企业在申报单耗时,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须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不能为空;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得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二﹑原手册表体料件表中“非保税料件比例%”字段调整到手册表体单耗表中。加工贸易成品耗用的同一料件既有保税也有非保税的,企业应在申报单耗的同时在手册表体单耗表中逐项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三﹑对于本次系统优化前,已经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的在执行手册,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其中单耗申报环节为备案时和出口前的,企业可申请将单耗申报环节变更为报核前,再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正确理解单耗质疑和磋商机制和技术救济手段

单耗的质疑和磋商

随着单耗申报法律地位的进一步明确,企业普遍要求海关在单耗申报过程中制定一个自救机制,《办法》第22条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鉴于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单耗申报和审核是一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在单耗管理过程中,企业和海关在单耗管理过程中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设定质疑﹑磋商对海关﹑对企业都非常有必要,有助于促进海关与企业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

单耗质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降低海关在单耗审核时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海关武断,规范执法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引起企业的法律责任重视,以促使提高申报质量;

3)提高海关单耗审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减少单耗争议。质疑﹑磋商不是必经程序,不要乱用该程序,避免增加不必要海关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样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样式

单耗申报技术救济手段

技术救济是相对法律救济而言的,要充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

凡事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手段来解决管理人和被管理人之间争议的话,无论是对管理相对人还是管理者本身而言成本是比较高的。

因此,《办法》第24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办法》第27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单耗复核”属于技术救济,为企业提供除起诉和行政复议之外的申诉途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由于单耗核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单耗复核须请单耗专家参与核定,才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准确﹑快捷地解决争议。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的复核制度是二级复核制度,上一级海关包括各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如果某一单耗个案由现场制定的标准引起争议,应由直属海关保税监管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另外,单耗争议引起的复核仅仅针对个案的单耗,而不是单耗标准,这种技术救济手段仅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抽象行政行为,直属海关或海关总署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单耗标准是刚性的,不存在对标准提出复核的问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建议修改。

为细化单核复核管理程序,海关总署专门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依法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加工贸易企业对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直属海关受理单耗复核的部门为保税监管职能管理部门;海关总署受理单耗复核的部门为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单耗复核的申请人是提出单耗复核申请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单耗复核的被申请人是作出单耗核定结论的海关。

三﹑申请人申请单耗复核,应填写《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单耗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提出撤回单耗复核书面申请,经单耗复核部门审查同意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复核撤销通知书》(附件2),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单耗复核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单耗复核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复核决定书》(附件3),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单耗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下表为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文件提到的《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申请表》。

6.4.4.2 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与海关备案管理机制的差异

企业物料结构清单(BOM)基础知识[1]

物料结构清单(bill of material,BOM)是定义产品结构的技术文件,也被称为产品结构表或产品明细表。BOM是一种树型结构,因此又被称为产品结构树。BOM描述了构成父项装配件的所有子装配件﹑零件和原材料之间的结构关系,是制造一个装配件所需的每种零部件数量的清单。下面详细介绍BOM的作用和特点,类型和输出格式以及创建原则和创建过程等内容。

BOM的作用和特点

一般情况下,从形状上来看,BOM是一棵树根在上面﹑树杈在下面的倒长的树。如下图所示的是一个有关自行车产品的BOM结构图(注:为了简单起见,该图只显示了自行车产品BOM结构中的部分零部件)。

从该BOM图中不仅可以得到构成自行车产品的各个零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还可以得到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例如,每一辆自行车都是由1个车架系统﹑1个车把系统﹑1个车轮系统和1个脚蹬系统共4部分组成。每一个车轮系统分别由2个车轮﹑1个前轴和1个后轴组成。每一个前轴都是由1个前轴身﹑1个前轴棍﹑2个前轴碗﹑2个前防尘盖﹑2个前轴档﹑4个垫圈﹑1个前叉和2个螺母等8种不同的零部件组成。每一个前轴身又是由1个前轴管﹑1个前轴孔夹和2个前花盘等3种不同的零件装配而成。

自行车的BOM结构图

在以上自行车BOM中,最右端的0﹑1﹑2﹑3和4是该BOM的阶层码。阶层码描述了BOM的层次,每一个层次表示最终产品项目制造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某一个项目的阶层码反映了该项物料相对于最终项目的位置。层次的划分方式为:0层是最高层,表示最终产品项目;第1层表示组成最终产品项目的子项;第2层表示组成第1层项目的子项,依次类推。自行车是最终产品项目,位于树的根部,也可以说是位于0层。车轮系统位于第1层,前轴位于第2层,前轴身位于第3层,位于第4层的项目包括前轴管﹑前轴孔夹和前花盘等。

在BOM中,每一个关系都可以表示为“父项/子项”的形式,且给出子项的数量。上层是其直接下层的父项,下层是其直接上层的子项。这种父项和子项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称为父件和子件关系﹑主件和元件关系,英文术语为parent/child。

在BOM中,一个关系中的某个子项也可以在其他关系中变成父项,因此可以形成项目之间的层次所属关系。例如,在上图所示的自行车BOM中,在自行车/车轮系统的关系中,车轮系统是自行车的子项,但是,在车轮系统/前轴的关系中,车轮系统是前轴的父项。

在企业内部管理及其ERP系统中,BOM常以二维表格的形式进行管理。上例中的自行车BOM可用如下表所示的形式表示(注:为了简单起见,表中只显示了自行车BOM的部分数据)。

自行车BOM表示

BOM描述了组成最终产品项目的各个零件﹑组件和原材料之间的结构关系和用量关系,在ERP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BOM是连接产品﹑工艺设计等技术数据与生产计划﹑物料等管理数据的桥梁。

最终产品物料的BOM基本结构是设计人员设计的结果,工艺人员对该设计BOM进行了扩展,增加了每一个物料项目的用料定额﹑工时定额和工艺路线等工艺数据,计划管理人员根据带有各种工艺参数的BOM制定该项最终产品的生产作业计划和物料采购作业计划,采购人员依据采购作业计划执行物料采购,仓库管理人员依据BOM和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配套﹑发放,生产人员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加工﹑装配,财务人员根据带有材料﹑工时数据的BOM进行成本核算

由此可见,企业中的技术﹑管理和制造等整个过程都通过BOM连接在一起。BOM的作用可以归结如下:

●ERP系统识别各个物料的工具。

●BOM是MRP运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是MPS转变成MRP的关键环节。

●各个物料的工艺路线通过BOM可以生成最终产品项目的工艺路线。

●是物料采购的依据。

●是零组件外协加工的依据。

●是仓库进行原材料﹑零组件配套的依据。

●是加工领料的依据。

●BOM可以包含各个项目的成本信息,是成本计算的重要依据。

●是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

●是质量管理中从最终产品追溯零件﹑组件和原材料的工具。

下图的BOM结构示意图体现了企业产﹑供﹑销各部门与BOM的关联关系。

方桌的BOM结构图

以下介绍几个有关BOM的基本概念。

低层码(low level code,LLC)

低层码是指同一种物料项目由于位于不同的BOM阶层中而有多个阶层码时取最低层码作为计算该项物料的需求量的一种方法。在BOM中,某一个物料项目可能会同时出现在BOM的不同阶层中,这种现象将会影响MRP计算物料项目需求的效率和不合理的净需求量。但是,由于每一个物料项目有且仅有一个低层码,且该码指出了各个物料项目的最早使用时间。因此,为了简化计算物料项目需求量的过程,合理计算毛需求量和净需求量,需要确定每一个物料项目的低层码。在如下图所示的台式计算机硬件的BOM结构图中,螺丝钉物料既出现在第2层,又出现在第3层,因此,螺丝钉物料的低层码是3。

台式计算机硬件的BOM结构图

虚拟件(Phantom)

虚拟件表示的是一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假想物料项目,在图纸上与加工过程都不出现,使用虚拟件可以用来简化业务管理和提高BOM的计算效率,达到一定的管理目的,如组合采购﹑组合存储﹑组合发料。例如,在如上图所示的台式计算机硬件的BOM结构中,集成主板并不是一个真正存在的组件,它是由主板﹑CPU﹑CPU风扇﹑512M内存条﹑显示卡和硬盘等零组件逻辑组合而成。同样,位于第2层的可选附件本身并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件,而是由若干个零组件组合起来的逻辑物料项目。这种集成主板﹑可选附件只是逻辑上存在的物料项目,因此被称为虚拟件。虚拟件可以作为一种业务管理方式来使用,例如,虚拟件的组合采购﹑组合存储﹑组合发料和组合销售等。通过采用虚拟件,可以模块化使用逻辑组合物料项目,简化BOM的结构,降低BOM的存储空间需求。

通过使用虚拟件,可以使用一个逻辑上的物料编码表示一大堆零组件的计划特征,从而简化计划管理。在企业的实际生产中,一个产品物料的组成,除了主要的零组件之外,往往还有一大堆的螺栓﹑螺母﹑螺钉﹑垫片等标准件和紧固件等。为了简单起见,对于这些标准件﹑紧固件可以采用虚拟件来管理。

虚拟件示意图

特征件/可选件(Feature/Option)

如果组成最终产品的零组件中有一部分会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那么,这些零组件被称为选用件。在选用件中,如果这些零组件是必要的组成部分,必须至少选择其中的一个,则这种选用件被称为特征件;如果这些零组件是非必要的组成部分,既可以全选﹑多选,也可以不选,则称其为可选件。例如,台式计算机硬件的BOM结构图的台式计算机硬件的BOM结构中,位于第1层的显示器项目既可以是CRT显示器,也可以是LCD显示器,两者至少包括一个,那么,该显示器就是特征件。位于第2层的可选附件包括音响设备﹑移动硬盘﹑光盘刻录机和螺丝钉等零组件,可选附件项目既可以包括其所属的所有零组件或部分零组件,也可以一个都不包括,因此,该可选附件项目是可选件。

下图中标示出电子挂的特征件和可选件。

电子挂钟的BOM结构图

替代料(Replace)

企业出现替代料的原因有很多种,用法也不少,但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物料计划部门决定在生产使用哪种物料。基本上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将两个基本相同(不全相同)并且可以相互替代的物料上,如:同一种物料由不同供应商供应

第二种方式:当一种物料使用完不够时,使用另一种物料替代。这种情况一般是权宜之策,往往替代与被替代物料之间存在着价格,品质或性能上的差别。

第三种方式:不连续物料替代,即采购决定,将某种物料领用完成后,将不再使用此种物料,由另一物料取代。

第四种方式:制定替代策略和替代配额。可能存在某种物料与替代料各使用一定比率的情况,因此,替代配额需要确定。

企业具体实施替代作业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方式,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1)在计划订单时替代。MRP可考虑替代料情况,更改了替代后, MRP可重新运算。这样的计划较早,成本较小。不过,未知的东西较多,如客户的要求和采购的情况。

2)在生产订单下达时替代。在MRP运算时不考虑替代情况,在生产订单下达时,才确定替代料的情况。这时,需要人手更改被替代料,预估的订单成本需重新核算,已定义的工艺路线可能需要重新调整。这种替代成本较高,适应于客户订单紧急变更的情况。

3)在完工确定时输入替代。还可以更深一步,发料时不考虑替代情况,在完工确定时,方才确定替代。这相对于价值较低的物料较常用,如倒冲物料的替代。

第二种方式,存在于当库存物料不足,采购又无法满足要求时的一种权宜之策,也可能是因为生产策略,。在MRP运算前已经考虑到运算不足,物料也设置有替代料及替代比例,则MRP会将被替代料做为主物料,计算不足后,选择被替代料。

第三种方式,实际上应该称之为取代,淘汰一种旧物料使用新物料,或者可能是两种物料需要合并为一种物料。在这种情况下,物料主文件中,设置某一种不连续物料的替代情况,将被替代料使用完成后,设置为归档或删除标志。

第四种方式,其实这延伸于和第一种情况,基本上按第一种方式提到的方式处理,只是处理时,需要处理比率及配额的问题。

替代料有时候是必须的,但有时候,对生产影响较大,成本及工艺及计划都有可能受到波及,因此,应该尽量早确定替代料的使用。另外,采取不同的BOM版本(可能的不同:物料﹑工艺路线等),对于大量使用替代料有一定帮助。

BOM的种类和输出格式

前面提到过,BOM可以用于多个部门,不同部门使用BOM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适应这种多部门的需求,BOM可以有多个不同的种类和多种输出格式。

BOM的种类

一般情况下,根据BOM在产品设计制造中的用途和包含的信息,可以分为4种类型,即工程设计BOM﹑工艺规划BOM﹑生产制造BOM和成本BOM。

工程设计BOM是产品设计人员的设计输出结果,是企业重要的基础技术文档之一,它完整地描述了产品和零组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和组装数量。它是企业展开各项工作的起源,也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目标。

工艺规划BOM建立在工程设计BOM的基础上,是综合考虑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后增加各种工艺参数后的工作成果,是实现工程设计BOM的一种可操作的工艺技术文档。与工程设计BOM相比,工艺规划BOM中增加的数据包括原材料﹑辅料﹑加工方法﹑加工设备工具和加工顺序等,确定物料是自制件还是采购件的制购属性等。

如果在工艺规划BOM中增加了原辅材料的用料定额,确定了原材料﹑零组件的采购﹑外协﹑加工和装配的提前期,那么,这种BOM可以作为安排生产制造作业计划的依据。这种可以用来生成﹑管理和控制业务计划的BOM也称为生产制造BOM。

如果BOM中包括了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标准成本数据,则该BOM可以用来进行成本核算,该BOM也被称为成本BOM。如下表所示的BOM中包含了自行车的整个费用清单,因此,该清单是自行车的成本BOM。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合计指的是本项本身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的合计,本项累计是由本项合计与其所有子项合计累加之后的费用。

自行车的成本BOM

除了上面的BOM类型之外,BOM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如果在BOM中包括了零组件的各个选用件,那么该BOM也可以称为选用BOM。

在BOM中,如果最终产品项目的通用零组件的数量较多,零组件之间的排列组合就会特别复杂,可以采取模块化的方式或把最终产品项目的子项作为最终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模块化的方式就是把最常使用的组合作为一个模块在各个产品项目中调用,该模块也被称为模块化BOM。把最终产品项目的子项作为最终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适用于计划预测或装配式生产方式。

BOM的输出格式

在企业中,BOM不仅可以用于多个不同的部门,还可以用于多个不同的工作环境。不同的工作环境有不同的工作目的。BOM既可以是以自顶向下的分解形式提供信息,也可以是以自底向上跟踪的形式提供信息。分解是从上层物料开始将其展开成下层零件;跟踪是从下层零件开始得到上层物料。将最终产品的需求或主生产计划(MPS)中的项目分解成零件需求是MRP建立所有下层零件计划的关键。如果下层零件计划存在问题,那么,通过跟踪就能确定生成这一零件需求的上层物料。为了满足这种多用途的需求,BOM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输出格式。

BOM的输出格式可以分为物料用量清单和物料用途清单两种类型。

1)物料用量清单包括单阶BOM展开﹑多阶BOM展开和尾阶BOM展开, 2)物料用途清单包括单阶物料用途清单﹑多阶物料用途清单和尾阶物料用途清单。

某个主项(可能是最终产品物料,也可能是半成品物料)的单阶BOM展开表示一个单位的主项需要用到多少数量的次阶物料项目。如果希望生产指定数量的该主项,则必须使用该主项的单阶BOM展开进行计算得到各个组成项目的需要数量。下表表示的是自行车前轴项目的单阶BOM展开。

前轴项目的单阶BOM展开

父项编码:102211 父项名称:前轴

除了可以显示某一个主项的次阶项目之外,还可以显示该主项的多个阶层的项目。用于显示某个主项多个阶层项目的BOM被称为多阶BOM展开。多阶BOM展开表示了某个主项的完整BOM结构。下表表示的是自行车产品的多阶BOM展开。

自行车产品的多阶BOM展开

虽然多阶BOM展开完整地表示了主项的BOM结构,但是在实际中并不经常使用这种结构,因为在多阶BOM展开中包括了所有中间项目的需求。如果希望在输出的BOM中仅显示某个主项和该主项的所有的最终零组件,可以使用尾阶BOM展开。尾阶BOM展开有助于检查指定主项的各个组成部分是否准备完成,可以用于计划﹑采购﹑库管和加工等业务。下表表示的的是前轴主项的尾阶BOM展开,该表与前文前轴项目的单阶BOM展开图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轴项目的单阶BOM展开图包括了中间物料项目的信息,而前轴主项的尾阶BOM展开图中不包括中间物料项目的信息。

前轴主项的尾阶BOM展开

通过使用物料用量清单可以了解某一个主项物料对其次阶或更低阶的组成物料需用的数量。相反,如果希望了解某一项物料可以用来组成哪些主项物料,或者说,某一项物料会被哪些主项物料的制造所使用,则可以使用物料用途清单工具。物料用途清单也可以分为单阶﹑多阶和尾阶。

在单阶物料用途清单中,对每一项物料仅仅列出其上一阶的主项,即仅仅列出直接使用到该项物料的主项。其中,单位用量指生产一个单位的主项对子项的需求数量。下表表示的是前轴管的单阶物料用途清单。

前轴管的单阶物料用途清单

如果需要列出某一项物料的多阶用途,可以使用多阶物料用途清单。多阶物料用途清单的范围大于单阶物料用途清单的范围。在多阶物料用途清单中,只要是使用到该项物料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和组件都会显示出来。下表表示的是前轴管的多阶物料用途清单。

前轴管的多阶物料用途清单

如果只关心某一个物料会被哪些最终物料使用到,可以使用尾阶物料用途清单。在尾阶物料用途清单中,不包括那些使用到该物料的中间物料。下表表示的是前轴管的尾阶物料用途清单。

前轴管的尾阶物料用途清单

特殊BOM结构

倒三角BOM结构

一般情况下,BOM结构呈现正立三角形形状。但在某些行业,其BOM结构呈现倒立三角形状,诸如:石油化工产业,原料只有一种:原油,成品有很多:汽油,柴油,煤油,沥青等;再比如屠宰场要用到的BOM,屠宰场要杀的猪是原材料,而最后的猪肝﹑猪肠﹑猪腿等是产成品。这种BOM的根部是原材料,而顶部是产品。

单耗不同于一般物料结构清单

单耗是立足于海关保税监管的一套管理体系,其在概念定义和计算逻辑上与物料结构清单有着根本的区别。

两者阶层结构不同

由上文可知,企业的BOM结构往往是多阶的,而单耗结构为一阶的。下图为企业BOM结构与单耗结构的对比分析图。

BOM结构与单耗结构的对比分析图

从图中看出,单耗结构类似正三角一阶BOM,不体现中间过程,关心的保税/非保税料件的耗用情况。事实上,单耗结构可能比以下示意还要简单,假如上图单耗结构中的C和D均对应归并到保税备案料件中的一项料件K的话,其单耗结构可能简化为以下形式。这种情况下,由于有归并作业的存在,导致汇总计算变得更复杂。

单耗结构示意图

两者的基本概念定义存在根本性差异

企业在定义BOM时,经常会考虑不良品率和料件合格率,以便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合理的计划与控制。例如:当生产领料时,就考虑可能出现的不良品率,则预计料件使用数量为:生产用量=计划生产数量*(1+不良率)。按此意义,单耗耗用与生产用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良品以及不合格料件(报废料件)有些企业不作后续管理,在财务记账时,往往作为损耗摊入材料成本费用。但财务记账的这个损耗与单耗申报时的工艺损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按海关法规规定,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就是我们俗称的边角料。

海关对于不良品以及不合格料件(报废料件)仍然是按料件模式进行后续监管。只有生产过程中必需耗用﹑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料件残余物才是海关监管意义层面上的工艺损耗。

单耗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耗用状况

如上文,因单耗结构类似正三角一阶BOM,其定义结构无法支持全面描述BOM特征件/可选件﹑替代料等情况,也难以描述类似倒三角BOM结构的耗用情况,因此如果存在这些BOM结构特征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必须考虑如何向海关合理申报单耗的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

(关于H2000系统1.0.96版更新后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电子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单耗管理模块已在1.0.96版中进行优化,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耗申报,现公告如下:

一﹑预录入端手册单耗表申报界面由“单耗﹑损耗率%”﹑“净耗﹑损耗率%”统一调整为“单耗/净耗﹑损耗率%”。企业在申报单耗时,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须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不能为空;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得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二﹑原手册表体料件表中“非保税料件比例%”字段调整到手册表体单耗表中。加工贸易成品耗用的同一料件既有保税也有非保税的,企业应在申报单耗的同时在手册表体单耗表中逐项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三﹑对于本次系统优化前,已经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的在执行手册,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其中单耗申报环节为备案时和出口前的,企业可申请将单耗申报环节变更为报核前,再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单耗可能精确申报吗?

如上文,因单耗管理体系与企业的生产耗用管理体系的差异性以及单耗结构的本身“表现力”不足,要确保单耗精确申报存在相当的难度。

单从工艺损耗来讲,由于企业加工精度﹑公差﹑员工熟练程度等都会引发实际损耗与申报的工艺损耗之间的差异。所以单耗要精确预先申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企业是完全简单组装的行业。

单耗高报与模糊申报评析

企业伪报单耗的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高报单耗,另一种是模糊申报单耗。

企业高报的单耗往往超出自己的实际生产配方需要,但又都在国家制定的单耗标准范围之内。

如某轮胎公司向海关申报的子午胎净耗为52%,工艺损耗为10.5%。而经稽查人员深入车间实地核查,该公司生产子午胎的实际净耗为33%,工艺损耗为9%。通过采取高报单耗的手法,公司共结余并擅自内销进口保税天然橡胶近5400吨,货值近2700万元,偷漏税款1000余万元。

模糊申报成品的单耗是企业向海关申报平均单耗,将其中的一部分成品单耗低报,而将另一部分成品的单耗高报。例如:有家公司生产的6个型号的农工胎外胎均以平均净耗0.3229kg/条,平均损耗4.7%向海关申报。而事实是,其中2个型号的轮胎实际净耗低于申报单耗,但另外4个型号的轮胎实际净耗均高于申报净耗,并且6个型号的轮胎的工艺损耗均为1.7%,明显低于申报的平均损耗。经过核查,该公司共结余进口保税天然橡胶近1600吨。

(注:对于某些产业,如:服装﹑制鞋业,由于不同规格﹑尺码归为一类商品,企业按平均耗用向海关申报单耗。这样,申报单耗会呈现高于某些规格﹑尺码商品的单耗而同时低于某些规格﹑尺码商品的单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模糊申报属于正常现象。)

6.4.4.3 单耗管理的未来方向分析

对于加工贸易企业的耗用监管,海关目前主要是通过将生产成品折算成料件的方法,推算进口保税料件的耗料量。但是,由于加工贸易企业料件和产品的数量多﹑种类杂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特殊性﹑复杂性,企业申报单耗往往与实际发生情况不一致,造成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异。

笔者认为,单耗管理必然最终变目前的逆向折算管理为顺向计算管理,海关可以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先行针对高信用企业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放宽实施单耗顺向计算模式的企业条件和范围。

据有关人士介绍,结合企业料件和产品的数量大﹑种类杂,产品生命周期短,受客户个性化技术要求影响大,因此单耗备案复杂,变更频繁的特点,某些关区海关正在进行中期核查管理模式和系统试点。

通过使用中期核查管理模式,海关根据企业发送的工单,沿着企业生产过程,实时采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数据,进行顺向计算,用以确定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改变了过去每个单耗都要事先备案,以及事中频繁变更的现象,大大降低了企业办理备案和变更手续的工作量。

采取中期核查系统能帮助海关对存在涉嫌伪报等问题的“问题工单”进行有效追踪。同时,由于设置了耗料分析功能,系统可以对所布控料件转化为成品﹑半成品的耗用情况和过程进行跟踪,同时对其涉及的所有工单进行调阅﹑校对。当海关对某一张工单产生疑问时,可以在系统中实施布控,企业生产时一旦涉及“问题工单”,系统便会自动提示,海关人员就能立即下厂,到生产线上验证工单的准确性。此外,系统还提供了库存比对的差异预警,一旦误差率超过设置的数值,系统也会自动提示。通过风险管理的方式,让海关监管更加有的放矢。

如果真的海关将监管重点放至企业“问题工单”和过程管理上,则申报单耗数据仅仅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单耗管理的未来方向可以理解为是“去单耗管理”﹑“与单耗管理说Bye Bye”。

“去单耗管理”﹑“与单耗管理说Bye Bye”只是我们的一种设想,需要有待于单耗标准制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体系的成熟﹑完善,现阶段时机还不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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