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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管理依据与管理体制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事档案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人事、劳动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本市主管人事档案工作的部门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对人事档案管理开展业务监督、指导。
人事档案的管理依据与管理体制_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

(一)管理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1991年3月29日);

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中组部、原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管理体制

人事档案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人事、劳动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我国现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分工如下:干部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党委组织部门,干部档案由县(含县)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由其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集中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含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在校学生档案由其所在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管理。

本市主管人事档案工作的部门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档案局对人事档案管理开展业务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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