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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全面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高举改革和发展的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作出新贡献。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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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

我们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取向,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

一是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努力实现人民的经济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社会其他各个领域共同发展的关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中心,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促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二是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人大工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动民主法制建设,通过政治思想、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的创新,通过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政治制度,着力改变执政和行政的方式,从制度上确保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要求。使一切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都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三是要把全面保障人权作为根本任务,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大作为人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把全面充分地保障公民的人权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人大要督促一切国家机关宣传《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健全《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宪法》的实施,从根本上为人权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监督“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政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模范遵守、坚决贯彻《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依法执政行政,公正执法司法,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职权,依法打击各种侵权犯罪,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维护好、发展好。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全面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高举改革和发展的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作出新贡献。

1.突出发展第一要务,依法行使决定权

实施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战略,走“工业强县”之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要牢牢抓住这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行使好决定权。要突出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建设,抓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民营经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环境资源保护、发展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维护社会稳定等事关全局的大事,及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抓住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关键性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2.围绕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要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好工作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企业改制、重大建设项目、“三农”问题、生态环境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的监督。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根据上级人大关于加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宏观调控措施、重要财政和经济政策贯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约机制,规范部门预算,努力使预算监督逐步从程序性监督过渡到实质性监督。

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强化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在不断提高“三查(察)”质量的同时,敢于和善于运用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把监督权、决定权与任免权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要把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选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法案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个案监督,督办到底,使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督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为经济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人事监督

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与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统一起来,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的方法,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和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有计划地开展好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省市直管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对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完成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选任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要坚持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通过实行“四制”即述职人员公告制、述职报告规范制、履职情况票决制、整改跟踪反馈制等形式,努力提高述职评议的质量,强化人事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4.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国家权力机关坚持执政为民、发挥法定职能作用的关键。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做好为代表服务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注重对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履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考察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采取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三查(察)”活动研讨会、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的讨论等活动和方法,为代表履行职务和知情、知政创造条件,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热忱。围绕监督重点,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视察、检查和评议、审议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作用。继续加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力度,狠抓落实。人大代表也要认清自己肩负的使命和重任,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素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反复上访和异常上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情况,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重点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办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增强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这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以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增强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要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努力做到理论上明白、法律上熟悉、业务上胜任,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夯实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行动,从法律的角度推动工作,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法定原则、法定程序、集体决定和民主集中制,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实现民主政治的模范和调查研究的模范。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工作思路上求新,在实施监督上求准,在工作作风上求实,在内部管理上求严,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人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与邻近及友好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信息交流,拓宽思路,努力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

发表于《人大建设》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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