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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精准扶贫举措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后,各地都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大的任务,青岛也不例外。为了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任务,青岛市扶贫开发打出“组合拳”,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凝聚各界合力,在精准扶贫方面频出实招。通过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等举措,青岛产业扶贫精准发力。
山东省青岛市精准扶贫举措_“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与路径研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后,各地都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大的任务,青岛也不例外。为了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任务,青岛市扶贫开发打出“组合拳”,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凝聚各界合力,在精准扶贫方面频出实招。

一、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青岛产业扶贫精准发力

产业是致富之源、脱贫之基。抓好扶贫攻坚,既要“输血”,中央2020年全部脱贫更要“造血”。通过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等举措,青岛产业扶贫精准发力。

(一)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改善生产基础条件。加快改善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大力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壮大农业园区。各区(市)整合农业产业扶贫资金,打造扶贫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依托近几年来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农业观光采摘园等各种类型农业园区,支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发展特色园艺产业。

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品牌,推进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依托当地自然资源环境和独特农耕文化以及旅游资源等,扶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展特色经济、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引导发展“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乡村旅游。

(二)努力增加农村贫困人口资产收益

引导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将有流转意愿的贫困农户的承包地优先在镇级以上流转服务平台上进行推介,鼓励贫困户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以承包地作为股份加入土地合作社,提高贫困户的承包土地增值收益水平。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贫困村,通过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除承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及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进行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

(三)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扶贫带动作用

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村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挥家庭农场带动作用。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对贫困农户的结对帮扶、示范带动活动,鼓励省、市及区(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周边从事种植的贫困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发挥“乡村之星”带动作用。发动“乡村之星”,开展“争当扶贫之星,争做带富标兵”活动,帮扶成果将作为“乡村之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促脱贫工作

加快农业科技服务。围绕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适合贫困地区特点及需求的良种良法。

开展科技下乡扶贫活动。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根据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种植特点,组织千名技术人员下乡活动,为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为依托,建立市(区)、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农业技术指导员。

提高农民创业就业技能。把提高贫困农民素质能力作为脱贫的内生发展动力,在贫困村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开发一批“实际、实用、实效”教程,用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对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的农业信息服务。鼓励经济薄弱镇村建立电商平台,优先在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建立“益农信息社”,免费培训电商人员,把产品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二、挖掘乡村特色,青岛旅游扶贫精准发力

旅游扶贫是扶贫攻坚的有效方式,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青岛市积极探索农村旅游扶贫,引导和支持省、市扶贫村发展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态,推动旅游产业扶贫,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就业增收。目前,全市有樱桃节、蓝莓节、葡萄节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80余个,形成了乡村旅游“一日游”线路26条,34个贫困(经济薄弱)村新上观光农业项目,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消费市场的新热点,旅游脱贫的新亮点。

(一)实施旅游扶贫科学管理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扶贫对象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贫困村建立全市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台账,精准掌握扶贫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特别需求;对贫困村进行旅游资源普查和摸底,梳理资源、人力优势、招商项目等基本信息,填报旅游扶贫工程在线填报系统,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科学分类及动态管理。

(二)拓宽旅游扶贫渠道

对新创建的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镇(街道)、特色村(社区)、特色点、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达到相应标准和要求的乡村旅游节会等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指导贫困村所在乡镇创建省级旅游强乡镇;贫困村创建省、市级旅游特色村及A级景区。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采取宅基地抵押形式,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加大招商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贫困村开发,集中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贫困村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格局相衔接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主要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和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一定的投入扶持。实施旅游扶贫“互联网+工程”,用好青岛旅游政务网等网络平台,深化与旅游电商合作,将贫困村产品、项目等整体打包,实现网上形象推广、网上产品营销、网上项目招商、网上食宿预订、网上商品售卖。支持贫困村建设电商平台,通过微信、微博、移动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强化宣传推介。

(四)实施联动帮扶结对子

引导各类协会发动企事业单位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子。星级饭店与贫困村结对子,指导提升农家乐服务质量;旅游景区与贫困村结对子,纳入其营销体系,引导游客到贫困村购买农副产品;旅行社与贫困村结对子,将其纳入营销线路,输送客源。

三、打通基础服务“最后一公里”,青岛金融扶贫精准发力

金融扶贫是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扶贫+”政策整合优化、提高扶贫政策实效性方面的作用不可代替。2016年,青岛市出台金融扶贫实施方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壮大农村金融组织,抓好青岛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三股力量”,丰富农村金融服务“毛细血管”,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高效便利、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一)开展金融扶贫摸底建档工作

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首先要归集、采集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和家庭数据,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数据库,开展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大数据分析,真正实施精准扶贫。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482户,摸排融资需求2325万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47万元。

(二)加大农业基础设施信贷投入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信贷投入。2016年,国开行、农发行共向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46.4亿元;受理助学贷款申请2245人次,受理金额1760.6万元。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开展渔船、海域滩涂使用权、农产品存货等抵押贷款,盘活农业资产。通过“公司+农户”统一授信、“公司担保+农户贷款”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贫困户实现脱贫。2016年,累计向6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9.6亿元。

(四)承接全市大病保险

全面承接全市大病保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青岛市大病保险主要分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28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五)打通基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目前,青岛市基本实现了“行政村金融基础设施100%全覆盖”、“行政村机具取款100%全覆盖”和“手机支付业务100%全覆盖”以及“县域以下各类银行机构100%参与”的“四个100%”的目标,全市农村区域布放各类支付终端近5万台,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四、从学前到大学全覆盖,青岛教育扶贫精准发力

教育扶贫是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性决策部署。2016年,青岛市出台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对市定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免收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年度内对市定扶贫标准下经济薄弱镇(村)有职业技能需求的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的网络平台,确保贫困家庭稳步脱贫。

(一)城乡区域学校结对帮扶

2016年,凡有农村学校的区(市),全部启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2017年,帮扶活动全面推开,其中,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薄弱中小学结对率达到100%。校长、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进行双向挂职交流,将优质学校先进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管理方式和教育教学方法等,输送到经济薄弱镇(村)学校,快速提升经济薄弱镇(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经济薄弱镇(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二)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

依托青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的优质微课、优课等数字教育资源,让经济薄弱镇(村)中小学师生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016~2017年,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到经济薄弱镇(村)学校支教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经济薄弱镇(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优先安排经济薄弱镇(村)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培训,对在经济薄弱镇(村)学校支教的干部和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经济薄弱镇(村)学校任教。

(四)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

到2018年,全市力争构建起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精准资助体系。逐年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学前教育阶段,自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自2016年起,对市定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全部补助生活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寄宿学生100%资助全覆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对升入青岛市属高校的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五)加大经济薄弱镇村技能培训力度

通过青岛市数字化学习平台,为经济薄弱镇(村)的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课程,为经济薄弱镇(村)的劳动力掌握至少一门足以脱贫的劳动技能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其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

五、实施“五大行动”,青岛就业与保障扶贫精准发力

为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青岛市实施“五大行动”,从就业、创业、技能、人才和社保方面,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因人因地、因贫困原因、因贫困类型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就业扶贫行动

建立精准识别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办组织各街道(镇)对农村贫困人口逐一摸底调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就业需求、创业意向、培训意愿、社会保障状况、帮扶措施“六清”登记,统一建立“青岛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无业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可同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做实精准识别,实施分类帮扶就业。

(二)创业扶贫行动

贫困人口创业给予万元补贴。自2016年起,对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网店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财政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实施“互联网+”创业扶贫计划支持农村贫困人口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搭建“互联网+农业”网上平台,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拓宽农村贫困人口自产特色农产品的外销途径。

(三)技能扶贫行动

开展“短平快”实用技能培训。各区(市)扶贫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各街道(镇)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培训需求登记,委托相应的培训机构、民间艺人或技能工匠与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签订培训计划书,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升电商创业技能。鼓励区(市)以“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短平快”的培训形式,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四)人才扶贫行动

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落实省“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相关工作。到岗毕业生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继续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可按规定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区(市)自行制定。加大从扶贫相关岗位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定向考录比例。

(五)社保扶贫行动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保障水平。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人口,由政府按规定的标准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青岛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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