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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自然辩证法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技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自然辩证法不仅是一种科学的自然观与世界观,而且同时主要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是自然辩证法中国化发展的最新形态和理论实践。
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_自然辩证法概论

一、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性质和内容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的规律;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

自然辩证法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根据社会历史条件,结合时代的任务,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进行考察的研究领域。在自然辩证法中贯穿着以下基本观点:第一,自然界是第一性的,它是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第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的基本观点;第三,科学技术是自然发展史与人类社会发展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的中介;第四,社会发展经历不同的历史阶段,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有所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的主要是近代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我们研究的是现代科学技术与中国现代化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与哲学认识的层次上,自然辩证法处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和科学技术的具体学科之间的位置上,是联系二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具有中介学科特点的一个哲学学科。自然辩证法不仅反映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也反映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思维科学、社会科学的交叉。自然辩证法以交叉学科的性质发展起来。向科学技术靠近,它具有科技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从目前已有的成果来看,它更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技术的哲学分析。所以,自然辩证法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技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自然辩证法虽然以自然界和科学与技术为研究对象,却带有很强的人文性质,它力图以人文的视角来认识科学技术的产生、发展及其与社会的互动。最早出现“人文”一词的《易经·贲》中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自然辩证法既“察时变”,又“化成天下”,可以说它对自然史的研究就是对“时变”的考察,它独特的思想教育功能就是“化成天下”的表现。自然辩证法对人文的研究,使它起到了沟通科学与人文的桥梁或纽带作用。无论对于哲学界还是对于整个文化界来说,科学与人文似乎是永远说不尽的话题,自然辩证法在这个领域已经和正在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的人文性正在逐步提升并占据了重要地位。加强科学技术的人文精神研究,是自然辩证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自然辩证法蕴涵着科学时代人类所特有的睿智,它准确地勾画了科学时代自然哲学应当具备的基本框架,由于注重智慧与知识的内在关联,从而得以避免了极端的人文主义以虚妄的智慧贬损知识的蒙昧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以哲学的面目出现的自然辩证法可能成为科学时代真正科学的哲学。自然辩证法不仅是一种科学的自然观与世界观,而且同时主要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它作为关于自然界的一种科学的哲学,不仅能够促进大量边缘学科与交叉科学的发展,而且可以推动着现代横断学科和统一科学的发展。它的那种建立在通晓迄今为止人类全部科学知识基础上的科学思维方式,可以给自然科学各门不同的学科以方法论方面的智慧启迪。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种科技技术的哲学阐释,是以科学作为蓝本建构起来的,自觉与科学结盟是自然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始终都是自然辩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辩证法的规律不是从外部注入自然界的,而是在于我们如何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加以阐发,随着自然科学关于自然界各个局部领域实验研究的不断扩展和相继独立,哲学作为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必须走向科学和理性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自己。自然辩证法保留了哲学的世界观功能,但这种世界观是按照科学的结论所建构起来的世界观,它是建立在总结和概括全部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的,是同科学时代完全相适应的学科体系。

与自然辩证法邻近的学科有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学、科学社会学等,它们具有不同的学科性质和定位,但在研究领域、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相互联系和交叉。

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学说体系。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与社会,构成了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石。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是自然辩证法中国化发展的最新形态和理论实践。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自然观是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根本观点。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系统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当代形态。

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在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技术思想的历史形成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分析科学技术的本质特征和体系结构,揭示科学的发展模式和技术的发展动力,进而概括科学技术及其发展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从辩证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总结出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从抽象到具体、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等辩证思维形式,并且吸取具体科学技术研究中的创新思维方法和数学与系统思维方法等基本方法,对其进行概括和升华,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论。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科学技术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它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规律性理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体现和贯彻在科学家、工程师的具体科学技术研究中,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出发,探讨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以及科学技术的社会建制、科学技术的社会运行等的普遍规律。包括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观、科学技术异化观、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社会运行观、科学技术文化观等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概括和总结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的科学技术思想,包括科学技术的功能观、战略观、人才观、和谐观和创新观等基本内容,体现出时代性、实践性、科学性、创新性、自主性、人本性等特征,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具体体现,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中国具体科学技术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是统一的,研究内容是开放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不断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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