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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特性与外部性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水资源的自然特性来看,水资源的自然赋存状态具有不确定性。流域水资源的自然特征限制了有效配置原则的运用,因为水用户在配置顺序上存在先后:上游水用户在取水上拥有地理上的优势,这为越界污染提供了便利。
水资源特性与外部性_越界水污染规制

3.2.1 水资源特性与外部性

我国现有河流总长度达到43万公里,流域面积大于1 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 500条,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有5万多条,年总径流量近2.8万亿立方米。这些河流流经不同的行政辖区。从水资源的自然特性来看,水资源的自然赋存状态具有不确定性。水资源一直处在流动、蒸发和下渗等自然循环过程当中,在相当长的时间范围内,流域的水资源质量和数量都是比较有限的,不能够提高或者增加。水资源在时空分配上也不均匀,气候条件、地形地势对水资源的量和质都会产生影响。从严格意义上讲,水资源是一种可耗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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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水资源的有效配置

上述分析表明,水资源稀缺时,更容易获得水资源替代物品或者能更为便利地找到节约用水方法的用户所获得的配置水量较少,这是满足资源有效配置条件的配置方案。

流域水资源的自然特征限制了有效配置原则的运用,因为水用户在配置顺序上存在先后:上游水用户在取水上拥有地理上的优势,这为越界污染提供了便利。即使上游水用户在节水或者水技术上有相对高的潜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上游水用户并不会考虑整个流域的配水效率问题而采用节水措施,而是倾向于利用更多的水资源。上游区域的企业等污染源为了节约治污成本而逃避环境义务,利用水的流动性和整体性等物理特点向流域排放污染,以一种搭便车的方式将污染从上游转移到下游。

对整个流域的水用户而言,尽管水资源的使用是分散的,但是符合一定质量的水资源相当于联合供给的公共物品,每个水用户所能获得的水资源不仅取决于自身的使用行为,也取决于其他水用户的使用行为。但是下游水用户在维护其用水权益时处在不利地位:对于任何一项法律上的权利,尤其是和财产相关的权利,它都必然要求权利客体的范围稳定不变,能够明确衡量,并以此为基础明确划定权利的边界。水资源的流动性和供应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水质和水量都不易测量和监测,设置水用户的使用权利较为困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推论:由于水资源的相对易得性,流域上游地区水利用效率相对较低。这一点被许多研究文献所证实。以黄河流域为例,黄河上游青海、甘肃、宁夏和内蒙四省的人均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大大高于下游的陕西、山西、河南和山东四省。对农业用水效率的计算表明,下游河南、山东两省的灌溉面积产出效率大大高于上游,约是青海、宁夏和内蒙三省的2倍。黄河各区段灌区亩均用水差异极大,河源—龙羊峡区段是流域平均水平的5倍,兰州—河口镇区段是流域平均水平的2倍,花园口—河口区段是平均水平的70%,龙门—三门峡区段是平均水平的40%。沿黄八省的用水指标进一步显示省际之间用水指标的巨大差异。上游四省的用水指标普遍偏高,宁夏的人均用水量大于1 500 m3,万元GDP用水量超过4 000 m3,不但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大大高于下游,下游四省人均用水量均小于300 m3,山东和山西的万元GDP用水量小于400 m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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