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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他人—物”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03〕第二,不仅社会建构主义的客体是被建构的,而且社会建构主义的主体也是被建构的。〔305〕第三,社会建构主义的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都是在建构的活动中不断演化的,因而处于不断重建的过程之中。〔306〕这就是说,社会建构主义中的“自我—他人—物”是一个不断重建的辩证的实践体系。

那么,社会建构主义的世界图像究竟是怎样的?“自我—他人—物”的合理重建。

第一,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作为科学对象的客体不是自然的客体,而是被建构的客体。“实验室科学至少无须考虑自然对象的下述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它不必考虑对象事实上是什么,正如前文所证明的那样,它可以替换掉那些缺乏文字性或情境性的对象;其二,它不必考虑自然对象在何处——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对象,实验室科学可以把对象带回‘家’,并在实验室中‘以自己的方式’来操作它们;其三,实验室科学不必考虑事件何时发生;它无须等待事件出现的自然周期,为了持续的研究活动,它可以使这些事件经常出现。实验室探讨的是被‘带回家’的自然过程;‘被带回家’的过程只受制于社会秩序的地方性条件。实验室的力量(当然还包括它所受的限制)恰恰在于它拒斥独立于实验室的自然,在于它使自然对象得到‘驯化’。实验室使自然条件受‘社会审查’,并从新的情境中获得知识财富。”〔303〕

第二,不仅社会建构主义的客体是被建构的,而且社会建构主义的主体也是被建构的。“实验室不仅‘改进’了自然秩序,同时也‘提升’了社会秩序——实验室的研究文献通常忽视了这一点。……面对一系列行为的可能性,不仅是对象,甚至科学家自身都是可塑的。此外,这些科学家是否还是独立于实验室中其他对象的稳定的个体,就说不准了。他们的某些确定的特征也许可为对象所共享;他们也许可以被理解为对象和机器的‘附属物’;但是作为单个的玩家,他们或许会‘消失’在与实验室中的对象相匹配的知识集体中。一方面,在实验室中,科学家是从事探索的‘手段’;他们是某一领域的研究策略中的一部分,是知识生产中一种技术装置。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被纳入当下活动的结构中的人力资源,并与其他资源相结合塑造出新的对象和行动者。”〔304〕

认识主体不仅是被建构的,而且还是被社会地建构的。“越来越多的研究科学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从这样一个共识开始了他们的工作:科学在相当程度上是社会的和政治的活动。科学活动的社会性在于,科学家总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他们接受训练以便进入科学共同体,并与科学共同体其他成员共事。科学共同体,像其他事情一样,有一套审视和评价知识诉求的标准。科学活动的政治性可以体现在许多层次上:科学是说辩和联合的竞技场;对于正在进行的研究而言,许多不同的理念和价值都是重要的因素;科学家都在热切地为争夺资源而斗争以实现他们的观点。重要的是,科学家在技能、权利、知识以及特定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投入。而且广泛的社会冲突也可能反映了科学内部的冲突,并与科学的内部冲突相关联。性别、种族、阶级和民族的区分也出现在科学之中,出现在科学家与非科学家之间的关系上。简言之,科学知识总与一定的权利相联系。”〔305〕

第三,社会建构主义的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都是在建构的活动中不断演化的,因而处于不断重建的过程之中。“在梅洛-庞蒂看来,‘自我—他人—物’的体系并不是一个独立于行动者或者独立于内在的主观观念世界的客观世界,而是一个行动者所经验到的,或相关于行动者的世界。实验室研究表明,实验室是改变相关于行动者的世界的途径,改变的方式是允许科学家运用自身的人性限制和社会文化限制。实验室是一个‘强化了的’环境,它‘改进’了自然的秩序,从而使处于社会秩序中的日常生活能够经验到它。这种‘改进’是如何发生的呢?实验室研究表明,它依赖于自然对象的可塑性(malleability)。”〔306〕

这就是说,社会建构主义中的“自我—他人—物”是一个不断重建的辩证的实践体系。“社会建构主义的中心在于一种详细阐述个人的或主体的与社会的或客体的数学知识——这两种知识是同样重要的(虽然在传统认识论中后者占优先地位)——的理论和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通过对话作用在主体的和客体的数学知识之间存在强大的结构相似。因为对话中的两种类型的声音是那些知识建构者(支持者)和批评者,是包括进建构的类型和为个人的与社会的数学知识辩解的类型。其次,这些类型的知识都是相互辩证联系的并包含在彼此的创造和辩解中。然而相互改造不是遵循抽象的Hegelian方案的,而是利用物质形式的课本在社会境域中通过具体的对话构成的。”〔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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